大學生的公民人權教育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林建隆

大學生的公民人權教育   中華民國憲法中,在人民之權利與義務章節裡,人民所享的權利及其應盡的義務,如第七條: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諸多條文詳細的記載人民所享的權利和應遵守的規範,但究竟有多少公民能清楚地了解自身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呢?對於即將屆滿20歲的大學生「準公民」而言,又有多少大學生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應盡義務?在現今知識爆炸的時代,學生獲取法律知識與概念的管道來自四面八方,在此情況下,學校教育在以民為本的人權與以法為規的法治教育上更顯其重要性,學校方面需教導學生了解人權的正確觀念。然而,現今不論學校制度或學生意願,對人權課程均不夠重視。   因此,對與生俱來的人權,我們要如何讓學生能夠重視與捍衛呢?就平等權來說,學生的受教權不該因父母社經背景、個人能力表現,性別角色不同等個人因素,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教師在傳道、授業和解惑的過程中,應該先真誠的以學生的角度來關懷學生,用正向積極的態度對學生感興趣,能了解、接受、包容,並經常發掘每位學生的優點、常常加以讚美,讓每位學生受到平等的關懷與讚美,讓學生的基本人權先受到平等的尊重。學生在此環境的薰陶下,才能學會正向思考與尊重人權的平等權真正含義。另,就自由及權利方面來看,學生有隱私自由,即教師未經學生當事者的同意,無權將學生輔導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無關的第三者或公開批評,除了消極尊重學生的隱私自由權外,更應該積極尊重學生,維護學生的隱私權,並主動指導學生如何維護個人隱私,避免讓有心人士予以利用,再者學生有身體和財產的自由,教師應該避免對學生發洩任何情緒,更不應該有不當的體罰和惡意處置、沒收學生的私人物品等行為,應該積極教導學生如何隨時保持個人身、心、靈的整體健康,並保管好個人的財物,正確合理的理財觀念,有能力避免任何詐騙份子的詐欺,讓自己的生活能夠放心且安心。最後,從言論及集會結社自由的條文來看,學生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成立學生自治會等自由,教師也應給予正向的支持和真心的鼓勵。學生所應享的權利,學校及教師應給予其遵重和支持,但學生畢竟還處於學習的階段,因此,在大學的通識教育應該多開設人權與義務方面的相關課程外,學校應對校園安全,整體學習環境,提供最好之維護措施。如注意學生交通安全,和防止校園發生意外事件。最後,重視學生組織自治會,使其了解其權利和義務的實際運作實有其必要性,但學校方面需適時給予輔導,讓學生自治會能夠合理正確的運作,達到讓學生學習到以人為本的人權與以法為規的法治精神,能讓學生會的各項活動更健全發展,而不是在製造對立與衝突的師生關係。   但願經由此一世界公民人權的呼籲,讓大學校園能夠重新加以重視,經由全體教師的身體力行積極實踐,表達出對此一議題的關心與熱忱,讓每位大學生皆能感同身受,有更深一層的體驗與認識,果真能夠如此,推而廣之進而能夠尊重所有地球上各個物種的生活權、生存權與生命權,相信如此才能活出每個公民更真、更善、更美的人生,社會也才能更臻祥和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