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事件談人權

神達電腦工程師 陳志剛

   最近新聞報導,因為老闆罵員工「混飯吃、垃圾」,員工錄音存證提告,法官認定,老闆言論嚴重污辱人格,判公司必須賠給兩名員工共247萬元。從這件事我們可以觀察到,如果不尊重人權,即便身為掌握員工生殺大權的老闆,也可能吃上法律官司。

  雖然有時候罵人的出發點是善意的,但是在不自覺中,被罵的人感覺到人格受到污辱,不僅沒有收到當頭棒喝的效果,只有心靈受到傷害。這些情形特別容易發生在彼此社會階級不平等的狀況下,例如老闆與員工,老師與學生,父母與小孩等等。

  因此我們在 指責別人要特別注意要尊重人權,不要以為因為社會地位較高就可以任意謾罵,失去人際間應有的分寸,否則禍從口出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