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死刑

國立龍潭農工電子科 涂邦凱

人權與死刑   古代的人都受不到人權的保障,出現了許多的奴隸制等等不合乎人權道德的制度,而現今科技不斷的進步,人類的思想也漸漸的開放了,最近人權也成為全世界最夯的話題。      在許多職場上,女性的基本人權都被剝奪、許多的落後國家也還存在著所謂的奴隸制,在一些大城市也有著種族歧視等等,人只要有了地位高低之分就會開始看不起別人。有錢、有勢,人有了智慧後,也出現各種把智慧濫用在犯罪的人,殺人如麻、把人當食物亨煮等,被抓到時卻一點悔意都無,死刑也就此出現,而那些重視人權的團體也因此而生。      那些廢死的聯盟團體的論點由下: 1. 製造殺人犯的社會,才是要付責任的。 2. 殺人犯殺了人,但是國家沒權力殺人,無論他是誰;亦即、法律無權殺人。 3. 我們不應該復仇。受害者不會因為復仇而獲得重生。 4. 留著死刑犯,經過教育之後,仍可以有貢獻。 5. 認為一昧的要死刑,通常太情緒化,所以覺得無法和同意死刑者溝通。   雖然這些論點是有道理的,但是我覺得社會有責任沒錯,但是大部分的責任還是在加害者身上,或許他之前的環境造就他偏差的性格,但是要是把個人行為責任都推給社會不完全是對的,而且法律無權可以殺人,殺人犯無權但也曾經殺人。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原本好好的人被弄死,甚至還有很多受到極大折磨等等,就覺得他們該負責。 人權雖然重要,但是我們人的生命更重要,不然廢除了死刑,世界必然大亂,所以應該在廢死與不廢死中找出一個平衡的法律來制裁死刑者,利用一些教化等課程輔導與改變死刑者,這樣我們的生命可以受到保障,人權也可以重視到,而不是一昧的批評、爭論,卻不懂得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