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我國之人權發展

中國傳統民俗療法協會、台北市國術會、台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協會 黃鯤忠

漫談我國之人權發展 <2010/6/09> 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暨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的「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在全球各界矚目熱烈響應下,於2010年4月1日舉行並圓滿完成。從2009年五月馬總統簽署兩項重要的人權公約並將其法制化,同年12月10日公布實施,國內接連舉行一系列人權紀念(慶祝)活動。一時間似乎我國即將邁向高度人權國家,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其實觀諸我國歷史,人權思想雖然出現很早(遠古時代就有,以儒家為代表),但都僅止於說理,用於教化,幾千年來從未見實行過,即便到近代,號稱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亦是到最近三四十年才逐步邁向民主,近二三十年才漸漸重視人權,截至目前為止人權在台灣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當然我這樣說可能有許多人會懷疑,甚至不認同,但這卻是不爭的事實。 首先我們要知道人權的定義,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這裡面自然權利(Natural and legal rights)指的是天賦人權的思想,基本人權則是指人權的不可侵犯性,必須明定於憲法中加以保障。雖然說民主與人權是息息相關,但台灣的民主化與人權發展卻不是直線進化的。一九五○~一九七○年代雖然名為施行憲政,也有部分的選舉,但在實施戒嚴法的動員戡亂時期,人民的諸多權力與人權硬是被統治者以各種理由給限制剝奪掉,即便到了七○年代,經濟大幅成長、中產階級興起,人民仍然無法享有憲法上保障的「平等權」、「自由權」、「參政權」、「請願及訴訟權」……等基本人權,基本上還是歸類為國民黨統治下的威權時期。直到一九八○年代解嚴後,在雄厚的經濟實力支持,以及社會結構改變、國際環境變遷下,往後十幾年中民主化飛快的發展,人權理念也隨之越來越受到重視。時至今日,憲法所要保障之「基本人權」理應完全實踐,但事實結果卻並不如我們預期。 過去在威權時期因為戒嚴,經常發生司法人權、醫療人權遭踐踏;勞動人權、政治人權遭剝奪的現象。前者如警察常以為警罰法、檢察官常以羈押權,對嫌疑人未經審判及濫行拘留或羈押。醫生以其權威之地位不尊重病患,曝露病患之隱私;後者則是執政者以黑名單或政治犯罪名排除反對者或黨外人士參政的權利,資本家雇主以工作權壓榨勞工、剝奪其基本人權。 這些違反人權的情況,在八○年代解嚴後至今超過二十年,確實已獲得大幅度的改善,如羈押權回歸法院,未經審判不得羈押,偵查不公開,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勞動基準法、人團法…的實施等,民主政治也成功且和平的經過了兩次政黨輪替,照理說我國在高度的民主法治下應該已經達到憲法第七條到十七條,以及第二十二條,對「基本人權」之保障的境界才對。但近來的一些事件卻不免讓我們對台灣人權的發展感到憂心。事件之一就是前不久轟動一時某資深明星之子涉及校園毒品及黑幫,該未成年涉案人遭聲請羈押,同案另一成年犯(幕後之黑幫大哥)卻可交保,法官行使羈押權之標準不一,引發司法人權之爭議,有許多重大案件同樣有相同之爭議,另司法官經常受媒體影響指揮辦案,亦有侵害人權之嫌。 其次這幾年欠稅、逃漏稅的案件大幅增長,稅捐單位動則以法辦、限制出境,甚至羈押管收以達成追稅業績之目的,這其中有多少是稅務機關公務員錯誤或濫權不得而知,而百姓能救濟的管道卻少得可憐,僅能申請複查、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而這一行政救濟的管道中,百分之八十都是被申訴機關之直屬機關,很不幸的這十年來,人民稅務案件申訴成功率從未超過一成,最低曾出現1.3%,稅務人權亦引發不少爭議。 其三,年初衛生署與中醫師因雇用推拿師之健保爭議愈演愈烈,最後竟演變為於本(99)年3月15日到4月15日,連續發出衛署醫字第0990200635號~第0990207052號令,在未經與任何民俗療法業者協商即片面廢除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保障民俗療法業者合法工作之公告,讓推拿與民俗療法業者震撼錯愕,對未來無所適從,且衛生署態度強硬,似乎並不準備收回成命,但這已經有違憲之虞,違反憲法上保障人民之工作權與生存權,也戕害一般消費者(患者)選擇正統醫學(西醫、中醫),或選擇我國傳統醫學中類醫學之傳統民俗療法的醫療人權中的就醫選擇權。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第三屆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迄今已堂堂進入第五十五年,二十一世紀號稱亞洲最民主的中華民國,在我們國家領導者高喊「人權立國」,並通過兩項人權法案國內法化的今天,還有這麼多有待改善的人權事項,而我國保障人權或救濟人權之法律並非沒有,會產生出這麼多侵害人權之爭議,多數是人為的因素,且主要是執行公務者的認知與心態缺乏同理心所造成,期望我國在進入建國一百年之際,所有擁有權力,尤其是掌控公權力的人,更要發揮慈悲心與同理心,這樣所有保障人權的法案才能落實,天賦人權才能真正實現。 本文作者為 中國傳統民俗療法協會、台北市國術會、台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協會 理事長 黃鯤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