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尊重、愛與和平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 陳沛綺

人權、尊重、愛與和平 「人權」、「人生而平等」與「人權本身即目的」等概念,從歷史的演進來看,並不是自古就有的,可說是西方文明近兩個世紀以來才逐漸發展成熟的觀念,從最初古典理論所強調的消極自由,到參政權的普及,至人民要求政府保障自我發展的積極自由,都是前人一步步慢慢體會並努力爭取而來的。一直到今日,人權的內涵仍不斷的歷經其本身的質變與範圍的擴充。 二十世紀結束的前幾年,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之爭與伴隨而來的民主政治與極權政治的理念之爭,隨著前蘇聯的垮台與東歐的民主化而終告落幕(至少表面上看起來是如此),而以美國為代表的自由、平等與民主的理念成為目前大多數國家普遍追求的信念。至二十一世紀,在全球化的推波助瀾下,人權的保障已成為全世界人們所共同信仰的,人權問題已成為全世界共同面對的議題,因此,各國若發生人權侵害等事件,亦不再被視為僅僅是內政問題,而是全世界人們所必須共同譴責的。也就是說,人權中的「人」所指為何,已從單純的國民提升到地球人的概念,只要是身為人,作為地球上的一份子,不論他所屬的國籍、種族、宗教或性別為何,都應該被尊重其擁有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價值。人權的發展,不論在概念理論的形成或實際操作上,都與先前的人類社會有著可觀的差距,為現代人類社會提供了極大的福祉,並指出一個正確而光明的方向,人類的未來似乎充滿希望與幸福! 然而,無論是否相信洛克所說的天賦人權,都無法否認人權的不存在與侵害,實際存在於人類的歷史舞台與現今各個世界的黑暗(或表面光明?)角落,最嚴重著有如二次大戰時期德國納粹集團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行動,輕微著有如日常生活中有意或常常可能是無意識地對他人的偏見與歧視,法國大革命提出的權利宣言中,所指的主體只有man而不包括女性,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至1994年方告結束,即使歐巴馬當選美國總統,其國內仍有不少極右派主義者仍抱持著不樂見的態度。而日常生活中,人權侵害大多發生於社會上的強勢者對於弱勢者的不公平對待,包括社會經濟制度對社會底層人士的有意排除、資本主義進行的不公義全球化經濟分工、環境政策對於弱勢族群造成的雙重不正義、父權制度對於女性自主性發展的傷害,以及因為偏見歧視所引發的仇恨犯罪等等問題,仍切身的在我們生活週遭發生。對於這些弱勢族群而言,可能連最基本的人身安全等生存權利,都時常面臨著威脅與剝奪,更遑論能透過積極的權利自我發展與創造福利了。 可見人權的理念,從古到今日,對於每個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解讀,而每個人也都會持有程度不一的排斥某些人能享有特定人權的看法。最根本的問題就在於,人權是否平等的被所有人享有與自由地運用,端視於人與人之間是否相互尊重耳!因此,在思想上,我們必須透過教育、傳播媒介將人權的信念與尊重的美德傳遞於世界上的每個角落,並代代相傳延續下去,在日常生活上,透過各種積極的行動實踐人權的保護,為世界和平盡一己之心力。平心而論,人類的知識與能力有限,但我相信人類始終能將社會、國家與世界帶往更為合理的方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