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醫療人權

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林昭旭

兒童的醫療人權 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小兒科主治醫師/林昭旭 兒童是社會的弱勢團體,也是最需要講究人權的地方。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第二十四條和二十五條規定:簽約國兒童應享有最高水準之健康醫療服務,並獲得治療疾病和恢復健康的權利;簽約國應竭力保證兒童取得該項照顧服務的權利不受剝奪,由此可知,在世界各國所認同的兒童權利中,「健康權」的保障是很重要的一部份。 台灣近年來醫療進步及公共衛生水平上升,對於兒童接受預防注射施打之普及率,兒童流行疾病之控制,兒童的基本健康保障(營養均衡的飲食、衛生),孕婦產前產後之醫療照顧已經有長足的進步;而對於有害兒童身心發展之藥物管制、重病或特殊病童之支持協助,兒童醫療資源之城鄉分佈不均衡,家長對兒童醫療資源的正確認知,兒童獲得足夠心理衛生資源及協助這幾方面,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本文就後兩項來進行探討。 就小朋友幼小的心靈,對醫師護士的認知應該是ㄧ群能照顧自己的健康,讓自己免於病痛的角色;當然在這認知的過程中,須要家長不斷的教育才能養成。有些家屬,為了管教方便,從小小孩到醫院打針抽血後嚎啕大哭時,就會佯裝打醫護人員說醫師護士壞壞;遇到小病人不合作接受檢查,家屬就會當醫師的面就恐嚇若是再不聽話合作,醫師護士就要用打針來作懲罰,回家不吃藥亂吃東西亦是用打針來恐嚇。家長對兒童醫療資源的錯誤運用,使得小孩從小就對醫療人員心存恐懼,不但對於疾病的康復沒助益,也嚴重違反了兒童醫療人權。其實做家長的應該要教育小孩,針劑吃藥是為了讓小孩免於病痛,而不是作為威嚇小孩子的工具。降低兒童就醫的恐懼,讓小朋友從小慢慢認知,對醫護人員產生信賴感,才會有助於疾病的康復,才是符合真正的兒童醫療人權。   醫療單位對小朋友來說,理應是醫療照護及預防保健的場所,但現今的醫療院所無法對病童提供友善的醫療環境,偌大的空間而兒童遊戲室卻小的可憐,親子廁所、哺乳室不足,候診室病房牆壁色彩呆版;住院病童的娛樂或知性活動不多,不重視其住院情緒和課業學習需求,硬體的設備不足會使得孩子對醫院就是白色冰冷空間的刻板印象,自然對上醫院為畏途。而醫護人員要有耐心講解病情,告知後續照顧事宜,唯有透過良好的醫病關係,家屬與醫護人員共同合作,才能給予孩子最佳的醫療照護。而醫護人員在執行醫療時,也要主動與孩子接觸,過程中可透過玩具、遊戲互動的方式,讓孩子不害怕,能降低孩子就醫過程的不安。如此在硬體、軟體、家長、醫護人員的配合下使小朋友接受醫療照護,才是貼近兒童醫療人權。 兒童的醫療決定權屬於親權,而在中國人傳統的權威性教育下,醫療的決定權也是在父母,小孩甚少有參與決定;而治療過程中也極少顧及到小孩的心理感受。其實治療時若能讓小朋友對身處疾病的心理衛生健全,對於疾病的控制以及治療效果有莫大的效果。尤其是小朋友有時需要長期的治療,像第一型糖尿病,每天要打3-4次的胰島素,還要量血糖,及規律的飲食才能使血糖穩定;又如身高矮小每天接受生長激素注射治療,性早熟每月接受針劑治療,雖然就大人的眼光是希望小朋友能夠保持健康,長得更好更壯,但小朋友在長期的治療下所承受的壓力究竟多大,其心理衛生健全程度的評估大多忽略了。在國外,看診最後一定會問小朋友你的感受如何,治療會愉快嗎等關心話語。但在國內看診時大多都是醫師和家長評估治療成效及討論後續治療方向,很少在看診時關懷到小朋友病人本身。尤其是青少年13-18歲間的大朋友,雖無醫療自主權,但因處叛逆時期,在治療時多顧慮其感受,在某種程度下讓其參與本身的治療的決定,會讓其對於身處的疾病正向思考,對疾病的進展會多所助益。 想一想,台灣兒童的醫療人權的確有諸多改進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