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新竹縣美術協會總幹事 張學榵
   大約4年前,小孩出事;做家長的,當然心急如焚,四處請教解決的方式,知道的人,就舉些案例讓我做參考,不了解的則熱心替我介紹他認識中可以解決此問題的人;在此非常感謝那些親朋好友,當你遇到前所未遇困難,甚至這些問題已超出以往你所學、所經歷的時候;他們站在你旁邊為你打氣、鼓勵、提供參考意見,讓我有勇氣面對眼前的困境,真的非常非常感恩他們,也願上蒼給予那些無所求而願意真心幫助別人的人;期間,有某單位的服務人員告知: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乍聽之下,會怪自己未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才會有事情的發生。

  現今社會裡,有許多人就是因為懂得法律、利用法律、走法律偏鋒,以獲取不當的利益,損及社會、傷害他人。以近些年來對社會造成比較大負面傷害的詐欺案、地下錢莊討債案為例,那些謀事者、執行者,他們會不懂法律嗎?事實上他們比社會上的一般民眾懂得要多得多,甚至有的是因為被詐欺無法償還而走上詐欺之路,如此惡性循環,是社會、國家所樂見的嗎?

  法律主要是要保護社會上良善的民眾、維護善良的民風,但現在呢?為何包青天的劇碼,永遠是那麼賣座、撼動人心;只因為人們希望有一位能為他們伸張正義、洗清冤屈的對象,以往人治的社會裡,官官相護,法律由管理階層訂定,老百姓縱使有天大的冤屈,若無官員(甚至需要某一階層以上官員)為之申訴,則將抱冤而終,永無雪洗之日。在今天的社會裡,法律層疊架屋,法令多如牛毛,社會分工細微,人們為前程(飯碗)勤奮努力,除了法律人和具有某種企圖心的人外,試問一般民眾中能有幾人真正懂得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有的甚至誤蹈法網而不自知!那誰要來扮演伸張正義的角色呢?而那些利用法律來謀取個人利益、損害社會國家權益的害群之馬由誰去懲治至他們呢?

  十幾年前,有機緣到工廠去評鑑,規劃的行程都蠻順暢的,忽然冒出一家工廠拒絕我們前往,經再三溝通,工廠老闆總算同意我們前往,不過有個但書---希望縣府內某個業務主管務必到場,我告知我無法做承諾,但我一定會轉達他的意願。

  評鑑當天,才了解老闆拒絕我們前往的原委;公司負責人非常遵守法令,當某個法令頒佈後,他就積極添購應有的相關技術設備,但種種因素致無法達到法規訂定的標準,因之常常受到執法人員的質難,並接到好幾張罰單;相對的,附近有許多性質相同的工廠,並無裝設應有的設備,反而平安無事,執法人員也從未對他們有相關的處置;工廠老闆不平的說,早知如此,何必花錢找罪受?

  一個好法律、好執法者,應有所判別,相同的一件事對無知善良的人與知法而用法的人,是否應該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