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和人權的關係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licy and human rights

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蔣本基Pen-Chi Chiang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和人權的關係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licy and human rights 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 蔣本基 教授 台灣政府對於環境相關的議題愈趨重視, 個人自海外留學回到台灣以來. 有機會幫國家做國家永續發展政策網領, 以及飲用水,環境法規標準制定等等的工作.替政府單位制定評鑑指標, 像是工業區污水處理場評鑑指標, 自來水場, 焚化爐場等等, 民國九十三年,經建會正式的頒布國家永續能源政策的綱領有三個方向- 永續的環境、永續的經濟和永續的社會; 永續的環境特別強調的是從過去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育到環境規劃; 永續的經濟強調的是綠色消費、綠色產業跟清潔生產; 而永續的社會和人權比較有關係, 這些相關的議題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我們可以從這三個角度來看國家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的三個方向: * 永續的環境 : 政府的組織運作 * 永續的經濟 : 政策和科技發展的落實 * 永續的社會 : 人民的認知 1. 永續的環境 : 政府的組織運作 我國政府雖然在法規標準部分還有很大的空間改善,但己有不少的規範, 像是國土保育,國土規劃,排放草案等等。 相關的法令已逐歩頒發,可是這些都僅只於法令的部份,對永續的環境發展,公部門可以做得更多;個人認為,在政府的組織上,環境的議題不再只是環保署的專業,不管是衛生署,或者是農委會,其他的相關部會都必須投入,甚至未來環境資源部可能必須成立,建議政府可以研究如何把農委會的水土保持局納入進來,內政部的營建署,國家公園相關部門納入進來,經濟部的水利署進來,交通部的氣象局進來,這些相關部會如果把它整合在一起,我想我們的環境資源部是非常有權力的一個單位,有權力,然後落實,最後民眾才能感覺到政府在永續環境維護的用心, 就能夠達到所謂人權的最終目標。 2. 永續的經濟 : 政策和科技發展的落實 過去環保的概念,只是做污染防治,不要產生廢棄物即可, 環境保護在1970年的時候,做的是管末處理,污染物的控制,後來到1980年的時候,進歩到產業的改善,做的是污染的預防,到1990年開始做工業減廢,一直到2000年環保的生產技術跟ISO環境管理系統開始導入,於是政府有可能可以從低碳的社區做到低碳的城巿,再做到低碳的生活區,目標是在2016年台灣百分之五十的土地裡,都能成為低碳生活區。 從憲法護衛人權角度,我們希望政府法令的建立,不論是環境法或是永續發展法都必須要能夠把最高層次有關人權、環境、經濟發展永續的理念結合,有這些觀念之後,才能有比較細緻的法規跟制度出來,所以這種觀念都是慢慢的從節能減碳或者是永續發展的觀念出來。最近政府通過了從國土規劃保育相關法案, 這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這些法案, 如何落實就是更重要的議題了。 在實際的例子裡, 像是公共工程委員會陳振川副主任委員組成了一個永續工程節能減碳專案小組,要求在各部會裡,所有的公共工程都必須符合綠色科技,符合節能減碳,同時也要求將來要有百分之十的預算,也就是所謂的外部成本基本觀念,成為綠色內涵的一部份,在這樣的觀念下,政府有機會將來有所謂的綠色基礎建設,就能藏富於民。 在產業的落實方面,我國是出口導向,我國企業要在國際上發展都必須受到相關法規的規範,像是歐盟在聯合國UNFC設定很多國際公約,企業界必須遵守這些國際約定,像是我們非常熟悉的WEEE( Directive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指令等等,這些都對我國的電子產業,半導體產業,高科技產業,產生很大的影響。過去的永續經濟靠的是有限的法規標準,但要能夠做得更多的話,不能只是在法規的制定和查核而己,必須是在平衡的基礎上思考法規,政府和產業如何能夠共同努力才行。所以在環保相關的法規部分,必須是合理、可行的標準。它不一定要比國際公約更嚴格,但一定得考慮執行面的問題。除了國際公約之外,我們台灣本身也有相關的法規,必須一併考慮才能順利的執行和落實。有時得運用像是棍子般去使產業能遵守,但是在另外一個部分,政府可以運用所得到的稅收,做合理的運用。像是如何去獎勵投資,怎麼去做研發,這個部分就是胡蘿蔔。所以「棍子」跟「胡蘿蔔」如何應用,其實就是決定了國家將來在產業結構的一個改變。近年來政府和產業所談到的綠色科技,就是永續科技,所謂的節能減排,這些科技本身也是跨領域的。所以重要的是政府設定合理但是可以執行的法規標準,在經濟部門裡提供一些經濟的誘因,去發展本土化所謂的產業技術,才能真正將綠色科技在產業鏈當中能被真正落實。總而言之,政府的角色就是做一個裁判,如何去訂一個合理的原則跟我們的產業界合作,然後為民眾帶來福祉,這就是政府永續經濟運作上的最高理想。 3. 永續的社會 : 人民的認知 永續的社會和人權發展有關,除了注重人口健康和社區的發展之外,最重要的是全民的參與和公平的正義。全民參與首先是資訊的揭露,政府必須讓全民瞭解我們的環境品質資訊,並鼓勵企業界共同揭露,也就是政府和企業的環境白皮書,站在人權的立場,個人認為全民有知的權利,才能對全民的生存權跟生命權有所保障;在公平的正義上,像是國家層級的重大的環境影響評估案,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必須在整體平衡的概念下評估,並且由民眾來裁決,由民眾來分享,政府必須主動的讓民眾藉著專業能夠提供諮詢和參與或是透過間接直接的制度讓民眾能夠瞭解,像是公聽會、座談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機制,在這個討論過程裡如何把永續發展的理念帶進去,才能真正落實透過永續發展的理念落實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