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權教育與環境保護之重要性

台中市議會 沈佑蓮

法治人權教育與環境保護之重要性 台中市議員 沈佑蓮 壹、前言 法治的真諦是人權。人權加法治等於民主。 教育世人認識法治人權,加強對法治精神之了解及感受人權的重要,以陶冶同理心尊重他人與尊重生命,養成自律自重的良好習慣,換言之,相對提升對環境保護的落實與重視。 貳、落實尊重人權,愛護地球,促進世界和平(建設推動): 一、社區建設。 二、交通建設。 三、醫療建設。 四、文化建設。 五、教育建設。 六、婦幼建設。 七、環保建設『督促市政府配合中央盡速推動「陽光社區計畫」,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敦請市政府環保處建議環保署訂定空污設備檢驗條例,使餐飲業者裝設空污防治設備時有所依據,並達到油煙減量標準。』 八、觀光建設。 叁、法治與人權 民主政治乃是「權利為人共享的政治」,因此人權是民主政治的一個指標和導向。故就人權與法治兩者之關係而言,彼此有如車之兩輪、烏之兩翼。當前我們所需要的人權是以法治為基礎的人權,所需要的法治,亦以人權為目的、為骨幹的法治。現代各國的人權,均載於憲法、法律等法典予以明文保障,可見人權乃是「無法出讓權利」(Inalienable right)。  一、法治的概念 人民的自由及其他權利,應由法律加以保護,人民應負之義務,亦應由法律加以規範。政府機關非依據法律,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與權利,亦不得任意課人民以義務。 人民固應服從法律,政府亦應遵守法律,此即法治之真諦。 蓋法律者,乃治國之繩墨、人民行為之準則;古之善治國者,莫不以民法為先,法明而後政舉,政舉而後人治,人治而後國強。 為維護國家之安全、維持社會之秩序,保障人民之權利,悉以法律為準據,以納民於軌物,而後得化暴戾為祥和,致民生於樂利,而國家始能長治久安,是以國皆須有法,無法不足以為國。 人民必須知法守法,官吏尤須明法行法,以遂法治之要求,達法律之目的。故法治為民主政治之基礎,司法又為法治建設之首要,而人權之能否保障、法律之能否妥當運作,端賴司法審判之良窳與公正。 二、法治與人權 強化司法功能、保障人權、厲行法治:一國之治亂繫於政治之隆污,社會之安定,端視法律制度之良窳。 司法同仁要為國家推行法治盡最大的努力,同時還要負起為人群服務之責任。 總之,司法為法治的基礎,司法對社會具有教育的功能性,司法審判要獨立,司法才能成為民主、自由與法治的保障。 孫中山先生曾云「立國於天地不可以無法也。立國廿紀文化競進之秋,尤不可以無法。所以張人權,亦所以遏邪辟。法治國之善者,可以絕寇賊、息訟爭,西洋史載班班可考;無他,人民知法之尊嚴莊重,而終身以之耳」。此段說明,足以喚醒國人提倡法治,普及法律教育之重要,法治教育應向下紮根,從學生教育落實到各個角落。 三、人權的真諦 人權是「先於」邦國與政府:無論傑佛遜起草之人權宣言或美國獨立宣言中均載明,國家及政府之成立與「存在的理由」即在保障這些「先在的」人權,國家只是承認和維護人權的,而不是製造或頒賜人權的。 四、法治保障人權 鑒於司法的功能與人權的保障息息相關,唯有健全之司法始能貫徹人權保障,故厲行法治保障人民在法律上之平等、人民有請求人權保護之權利、罪刑法定主義以保障身體自由、審判獨立公開、殘酷刑之禁止等措施實屬必要。 因此,不但司法本身應力求日新又新、力求日益精進,更應促進社會崇法守法之觀念,才能提高對人權普遍重視,唯有共同厲行法治以保障人權司法成為社會公理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之功能才不致於喪失。 政府極力倡導「人權立國」之際,身為現代國民更應深切體認人權要向上提升,必須人權向下扎根,國家才能可大可久。 肆、環境保護 一、可以回收的物品、垃圾要丟掉時,要分類清楚。 二、外出用餐隨身攜帶環保餐具,購物時使用購物袋。 三、如果不是出遠門,可以步行或騎腳踏車、電動車,代替開車、騎車: 第一可以省油,因為世界的石油資源有限,亦可以減少社會負擔和廢氣排放。 第二,還可以讓忙於工作的人去運動一下,放鬆緊繃身心,使身體更健康,假如要出遠門,可以改搭大眾運輸系統。 伍、結論: 人權和民主的教育包括了價值的培養和知識的傳遞,是一個自由、平等和多元的社會能夠維繫成長所必要的基石。 一般的知識和教育如果對人權和民主的實踐,已經有如此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我們不難想見人權和民主的知識和教育有何等的、更大的重要性。 加上環境保護,習習相關,尊重彼此,愛惜大地,感恩世界,從自身做起,定能促進經濟繁榮,社會和諧,國泰民安。 參考資料:人權、民主與教育,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文雄。      論法治與人權,中國人權協會秘書長,張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