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人權從改變態度開始
台灣企業人力規劃協會理事長/黃茂瑞
筆者是一位身障者,20年來歷經求學、就業、創業與社會服務等過程,感觸很深。身障朋友在我國社會中要能自立自強完成自己的目標,的確比非身障者多更多的努力,這份努力並非只各項維持生活、讀書或工作的技能提昇,而是各種對身障者不友善的社會環境進行心態上的調適與克服。
態度是行為的影響因素。許多身障者在面對內在的身體障礙與外在的不利環境時,仍有著積極樂觀的態度,嘗試著以自己仍存在的正常功能,或憑藉輔具來勉強維持近似正常的肢體功能,再度進入各種社會體系之中,例如:學校、職場和社會環境,展開與社會、團體或個人的各項互動。但是,我們發現仍有許多不友善的環境與態度給予我們身障者程度不一的影響。筆者就以教育環境、職場環境與生活環境三方面來談談,在這些不友善行為背後意涵的態度問題。
在教育環境方面,仍存在著「假公平」與「忽視」的態度。從小學、國高中、大學校院中,不論是教學環境、教學活動、課本教材和作業考試等等,哪一項有針對身障者的自身限制與需求來考量,美其名是公平對待任何學習者,給予齊頭式的平等教育資源,但實際上卻是殘忍地剝奪與戕害身障者的受教權。例如視障者對於放大字體的或點字的教材需求、聽障者對於有聲書的需求,甚至肢障者對於各種學習輔具的需求等等,在在突顯教育單位的態度問題,身障者必須自己想辦法解決學習問題。幾年前還發生一件離奇案例,掌管國家最大入學考試的機構竟然發生沒有位視障考生準備考題的錄音版本,雖不能說是一種偏見或歧視,但這絕對是一種輕視、忽視身障者的錯誤態度。
在職場環境方面,雖然政府在2009年修正進用身障人士規定,提高私人機關由原本的「總人數100人以上、1%進用率」,調整為「67人以上、1%進用率」;公家機關由「總人數50人以上、進用率2%」,調整為「34人以上、進用率3%」。但仍有許多企業或公家單位未能達到標準。筆者認為其因不在於這些企業或單位不想進用身障者,而是從經營或運作層面的利弊得失比較來看,認為進用身障者並未能提高生產力或服務,反而有可能為組織帶來困擾,就是職務再設計、工作環境改善與工作輔具設計等困擾,因而願意年年接受罰款也不願意面對問題。當然更不用說有些公司部門專門挑選不重要的工作、或虛設職務來安排身障者任職,這又是另一種表面上的就業機會平等,但卻造成身障者就業發展的另一種歧視。
在社會環境方面,瀰漫這一種「不為」的態度。由於身障者的行動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在戶外公共空間活動時必須仰賴各種友善的介面,例如:身障停車位、無障礙人行道、斜坡道、樓梯扶手、電梯、洗手間等等,才能達成獨立外出活動的目的。雖然近幾年來在政府與民間團體不斷宣導與奔走,努力改善增設這些友善設施,但仍有許多地方因為設施的老舊損壞或維護不彰,除影響身障者的使用權益之外,卻也引發另一個更大的安全問題。筆者在今年前往台南安平古堡旅遊,不過卻無緣登上古堡,原因就是古堡的階梯沒有扶手設計,當然有人會說這是古蹟,加設扶手會破壞古蹟,但是,我認為只要有心一定可以有在不破壞古蹟的前提下,有更好的解決之道。因為以我拿著手杖都無法登上的身障者,相信對高齡者而言恐怕也是個挑戰。
公民社會的真義在於包容你、我、他的態度,消除一切不必要的隔閡與藩籬,反而積極營造更友善、更親和的空間與環境,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能參與各種活動,這才是真正的公平。因此,教育主事者要有教育資源是全民共享的態度,從身障學習者需求出發來有效運用各種教育資源,讓身障者真正享有完整的受教權利;公私機構的主事者要有人力資源適才適用的態度,系統性思考組織內部的職務特性與效益,重新規劃適合身障者職能與發展的工作內容,進用身障者以滿足社會責任的最大公益;國家社會的主事者要有感同身受的態度,積極地從社會中存在的每一位弱勢者角度出發,思考著如何滿足他們的生活需求,以為成就他人、圓滿社會的最大公民利益做努力。
黃茂瑞
台灣企業人力規劃協會理事長
2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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