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尊重、自由的人權意識校園
國立泰山高中校長 黃敏榮
一、 前言
社會脈動的瞬息萬變、網路科技傳輸著越來越快速而繁複的訊息、多元族群文化的交流以及地球村觀念的揭櫫等等,在全球化的時代,教育面臨了更嚴峻的挑戰。同時在民間和政府的推動下,希冀打破過去長期的教育僵化現象,發展出自由、民主和多元的學校教育。要落實此目標的關鍵在於學生對人權基本概念的瞭解,建立對人權的價值信念,並進而培養尊重人權的行為以及參與實踐人權的行動。因此,「人權」已成為台灣二十一世紀教育上的重要議題。
要實現人權價值,「人權教育」在學校各項教學活動中的紮根工作,顯得必要且刻不容緩。馮朝霖(93)在21世紀人權教育(Human Rights Education,HRE)一書中文譯本審訂序中敘述:「人權教育主在推動一種屬於全人類相信並尊重多元與差異的普世規範與價值,也就是讓人們信仰世界上存在著美好的東西,包括自由正義以及對幸福誠實與愛情的追求。」
依據心理學研究,人格的養成泰半是在校園中與家庭中培育而成,而學校教育工作者對人權價值的認知,會在校園生活與教學過程中影響並形成學生的思考模式。若是我們不去培養孩子如何自尊和尊重別人、如何誠實地認同自己和如何誠實面對問題,如此,在他成年後缺乏責任感的人格特質,無異是在社會中埋下了不穩定的種子。唯有藉由紮實的人權教育才能培養出能體諒別人、約束自己的文明人。本文首先透過人權教育的課程內涵探討及學校推展人權教育的方針,予以說明,並提供建構人權意識校園的方向,俾助地球公民社會的實現。
二、 人權教育的意涵
(一)人權教育的意義
人權教育因應時代的演進,及先進國家的重視與推動,已成為西方國家重要的教育課題。1994年聯合國大會訂1995年至2004年為人權教育10年,該計畫將人權教育定義為「透過知識和技能的傳播以及態度的塑造,來達到一個普遍性的人權文化,及其所涉及到的加強訓練、宣導人權教育和其資訊的提供。」(UNESCO,1994)。筆者認為人權教育係指透過教育的規劃與實施,積極宣導人權之意涵,並能協助學生發展知覺自己的權利和責任,及敏銳的覺知他人的權利,進而透過行動的參與、實踐,保障所有權利,提昇人性的尊嚴,進而致力於人權文化的建立,共同推展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合作。
(三)人權教育的內涵
人權教育的內涵可定義為:「藉由教育的設計與作為,讓每一個人能夠且願意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也能夠且願意尊重他人的權利;建立人權文化的社會,每個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尊重他人的權利,並進而關心整體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形塑一個逐漸趨近正義的社會。」(教育部,民91)
人權教育課程的目標即是透過人權教育環境的營造與「經驗式」、「互動式」、「參與式」的教學方法與過程,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尊重人性尊嚴的價值體系,並於生活中實踐維護與保障人權。具體而言,人權教育著重在認知、情意與行為三方面,讓學生對人權有一恆久、正向且一致的態度取向,將人權內化為普通常識與生活習慣。
三、 建構人權意識的校園---尊重容忍、生活、理性、信任、課程
人權教育的內容包括人權文化的陶融,因此必須學校課程、學校環境整體配合。營造人權關懷與人性尊重的學習環境是實施人權教育的最基本原則,在硬體的環境上,應以符合人性的需要為訴求,建設無障礙的學習環境,使全體師生都能在尊重與隱私之間都受到關注的環境之中,享受工作與學習的樂趣。其次,在軟性的制度與行政措施上,學校校園整體環境之建立必須符合尊重「人的價值」,因為「言教」、「身教」、「境教」、「制教」等潛在課程的影響,是人權教育成功的關鍵要素,而推動人權教育不能單只從「課程與教學」的層面著眼,必須同時檢討與改善「校園整體文化環境」。故如何將學校營造成一個符合人權教育的校園環境,是人權教育推動時首要的一環。以下提出五個面向,作為建構人權意識校園的方向:
(一)營造尊重、容忍的教育環境
人權教育首重自我尊重角色的扮演,進而尊重他人角色扮演,絕不因族群、種族、性別、年齡、階級而有所歧視。尊重與關懷,就是生活教育的核心價值,建構校園的生活教育內涵、規範與情境,讓學生從生活中習慣於尊重與關懷的環境,浸淫日久去發展他的語言和生活意象。在學校中,教師和行政人員應熟知人權的內容,並據以檢視和安排學校各項制度及措施,以維護學生的基本權利,例如,校規的制定與執行,是否保障學生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及公民參與的權利。班級學習氣氛要能讓學生表達意見,尊重每個人的意見,營造多傾聽、避免批評、開放討論的氣氛。容忍是指對相異意見、觀點、價值、行為等的接納程度,是基於尊重每一個人的自主、尊嚴及個人權利所展現的公民情操。容忍意謂著「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保障你的自由。」容忍與放縱不同,「放縱」是指一種漠不關心與濫用權利的態度,教師在實施人權教育前應先區別容忍與放縱,以避免因教導人權而使人擴大要求權利導致濫用了權利,使人權教育產生負面的教育效果。
(二)人權理念融入生活經驗
人權教育是高度價值取向的教育任務,必須以體驗方式產生「感動」,方可避免成為純粹的宣傳與說教。換言之,人權教育的進行,必須以學習者的日常生活相關之方式規畫,藉由生活問題的探討與解決,實際練習人權和義務,才能落實與實踐人權理念。教師以各種形式的教學活動,如角色扮演、戲劇表演、模擬活動、經驗分享、價值澄清等,透過學生經驗的累積,將學生抽象的概念認知與情意價值,轉化為實際的行為態度。在教育場域中,學生體驗越多的人性尊嚴,其自我價值感與關愛之體驗就相對越豐富,那麼個人的認同也才越有可能成功與健康,而成功與健康的自我認同正是實踐人權倫理的最佳保障。
(三)多方培養理性思辯能力
青春期的孩子使用權利是自我中心主義的,對權利使用沒有認知他人的權利,對權利有潛藏的偏見。人權教育的實施應讓學生知道每個人都能享有基本人權,但是權利的主張是基於某些正當、可行的理由,伴隨而至的是其對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以問題為中心的活動,可讓學生在衝突情境中實際練習、體會、感受自己及他人的價值觀,培養其分析、思辯的能力,有助於解決生活中權利、義務、責任衝突的問題與困境。
(四)給予學生機會參與討論並採信任的態度
學校凡牽涉到人權的衝突和爭議性議題時,應建立一定的處理程序,經師生參與、公開表達意見、討論決定。教育必須要去促進學生表達和作決定的技巧,學校應給予學生機會去練習選擇和對選擇結果負責。如學校主動建立良好的學生申訴管道,培養學生使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保障自身權益,並且學習民主法治精神,在當中會密切牽涉到學生自主權、教師的專業權和管教權、學校行政的職權等,教師與行政人員應以信任、溝通的態度面對學生,訓練學生溝通磋商的技巧。
(五)強化教師課程統整能力
目前國內中小學階段的「人權教育」,並非單獨設科,而是以議題的方式融入各學習領域中,與其統整連貫,這正是後現代主義的教育課程觀之體現。因此,規劃課程的統整能力,以教師是教學的決策者的觀點來看是相當重要的。簡易的作法是利用既有教材和教學資源、時事題材和生活實例、解決生活問題、及結合學校行事活動等方向,以統整、跨科際連結的方式,來設計人權教育融入式的教學活動。最重要的是,整合知識、價值態度和技能到實際行動中。
四、 結語
人權思想的覺醒是美的誕生,希望這個美的事物,經由人權教育廣披我們的社會人群互動、自然環境萬物。具體營造、建構洋溢「尊重、自由的人權意識」校園文化環境,才能將人權意識內化到人的生命底處,成為生活的方式,表現出關心自己、尊重別人、關懷世界的行動,乃是人權教育的體現。
參考書目:
教育部(民91)。人權教育:推廣與深耕簡要版。台北:教育部。
馮朝霖審訂(民93)。21世紀人權教育(上)。George J. Andreopoulos and Richard Pierre Claude主編。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UNESCO(1994). Preparation of a plan of action for a 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human right education. General Assembly Economicand Social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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