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鑑定與伸張人權案例研討

自由業 陳孟宜

  天賦人權、主權在民是普世認同的價值與追求的目標,因此我國的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受教權等等人民一出生即應該享有的權利,然而在我們的社會中仍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弱勢族群,因為不懂得身為國民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一直過著幽靈人口般的生活,在社會邊緣的他們享受不到政府所提供的社福資源,不僅沒有生病的權利,甚至連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機會都不曾擁有,以下是兩則DNA鑑定與伸張人權案例的研討:

  案例一:案主於二十多年前結婚之後即飽受丈夫動則凌虐、拳腳相向的暴力對待,讓案主終至忍無可忍逃離家庭,以脫離家暴的夢魘,之後案主認識了後來的先生,卻因不敢出面與之前的丈夫離婚,因此所生下的三名子女都未報戶口,所以這三名子女均無身分且未曾接受義務教育,直至其中一名女兒交了男友又生下兒子,同樣因沒有身分而無法報戶口,至此才被社工人員發現這個弱勢家庭,經由地方政府社工單位轉介,來到DNA鑑識實驗室進行親子鑑定,確認母、子、孫五人的血緣關係,總算由社工協助向戶政單位取得身分證明文件,因此這個弱勢家庭終於脫離了幽靈人口般的生活。

   案例二:案主的父親是一名船員,在馬來西亞認識了案主的母親,雖然案主的母親在馬國已有丈夫及子女數名,卻仍追隨案主的父親來到台灣且生下案主,之後父親過世,案主的母親也因簽證到期回到馬國,案主就由祖母養育長大,以寄讀的方式就讀國民小學,直至案主九歲,民國九十年間社工人員發現這樣的情形方介入協助,然而案主的父親已經過世,無法透過父、女的親子鑑定來協助確認血緣關係,社工人員詢問DNA鑑識實驗室可否協助鑑定祖孫關係,適時筆者恰好進行祖孫、姊妹等親緣關係鑑定方法的研究,所以決定嘗試協助鑑定此一案例,鑑定結果顯示可確認其祖孫關係,因此筆者對於所研究的鑑定方法能夠協助案主認祖歸宗深感欣慰。然而至民國九十七年間社工人員再度聯繫表示,因案主的身分涉及兩國的國籍法等相關法規,必須完全釐清其血緣關係才能為案主取得我國的身分證件,詢問可否鑑定案主非案主之母與馬國的丈夫所生?於是案主及其母親與來自馬國同母異父的姐姐均到DNA鑑識實驗室,進行姊妹旁系親緣關係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姊妹確為同母異父所生。至此案主經過了數年漫長的旅程,總算能認祖歸宗取得身分,確保他身為我國國民的人權。

  筆者任職於政府部門的DNA鑑識實驗室,對於DNA鑑定的科技方法能夠協助弱勢家庭回歸社會,取得身分,真正享有國民應有的權利與義務,深感欣慰與任重。近年來由於民眾的人權意識抬頭,發生社會矚目的事件時,常見媒體及網友們責怪政府部門效率不彰,各單位推拖卸責,筆者認為這正是身為公務員該好好反思與自省的機會,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值此世局混亂民生困頓的關鍵時刻,作為政府機關的一份子,除了感恩能夠擁有一份養家餬口的工作之外,若能期許自己對於經手的業務均能以審慎重視的心態,不輕忽每個小細節,相信能夠提升自我的使命感,真正做到貢獻一己之力。筆者的師父-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區主席洪道子博士不斷教導弟子們從事公職要「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所有身在公門者若能奉為圭臬,必能以感同身受的同理心回應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需求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