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與胎兒生存權

林美琴
  因著醫療科學的發達,人類期待自己具備有超級的IQ,最佳的精神狀態以及百病不侵的身軀…..等種種不合理期待。所以才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大腦訓練課程、醫藥保健產品….,甚至排除弱體(身體或精神較虛弱)品種,建立去蕪存菁的優生人類思維,這種作法真的可以提昇國家競爭力嗎?而有競爭力的國家人民幸福指數就會增加嗎???

探討優生保健法

第一條:為實施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特制定本法。

  政府的美意希望『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增進家庭幸福』,政府可能認為提高人口素質就可以讓國家有競爭力,但是人口素質的本質是什麼?我認為應該是一個人具備知識、愛、倫理觀念、尊重他人、與人合作以及良好的態度…等,才是真正的『人口素質』。第二是『保護母子健康』立意非常好,但想請政府把相關配套措施及規劃明列清楚,才能真正達到『保護母子健康』,因為台灣目前未成年/未婚懷孕墮胎、被性侵懷孕墮胎….非常多都還是在台面下處理,所以保護母子健康也和品格與教育息息相關,良好品格教育會降低性侵個案,一樣的,未成年懷孕及未婚懷孕的發生率也會因為品格與教育而減少。而『家庭幸福』也是因為家裡的每一個成員有愛、有倫理、互相尊重…等良好品格搭建起來的。 所以政府如果真的想要『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一定要從『根本』做起,要把資源投注於宣導與教育上,而其內容要以品格為基石,以預防醫學為主軸,循序漸進扎扎實實的去做,才能真正達到優生保健。

唐寶寶於胎兒時有沒有生存權?

  有一朋友是高齡產婦懷了第二胎,婦產科醫生在做完血液檢查後,建議她做羊膜穿刺,當時是懷孕16、17週,孩子的頭、身軀、四肢都很健全也發育的相當好,但羊膜穿刺檢查後疑似(應該說是確定)染色體異常…..,醫生解釋說發生唐氏症機率非常高(幾乎是確定的),請她回去與先生商量是否拿掉孩子?先生因宗教信仰關係所以全力保全胎兒,但她一直想拿掉孩子,覺得沒法子接受孩子有異常…,懷孕過程中常常哭泣,表示沒有勇氣生下小孩,擔心將來別人看她及看孩子的眼光….,結果足月生產後,孩子除了個頭較小、皮膚較黑之外其他都與一般孩子一樣,現在孩子上學了,身體狀況良好,學習狀況也不錯。她常說感謝先生當時的阻止….,而我想說的是:醫學與政策有時候是災難,它讓想來人世間的無法來,想離開人世間的無法離開(插管維持生命系統),難道唐寶寶就沒有權力來到人世間嗎???我們憑什麼阻止他到來?是父母擔心別人的眼光?還是政府擔心社會成本?或是國家競爭力?我不知道答案?????

雖然民法與刑法明文保護胎兒的生命權益,但「優生保健法第九條」允許六種例外的人工流產:

  1.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 醫學上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據估計台灣每年墮胎人數達30-50萬,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引用第六款墮胎,目前有很多團體都呼籲,引用第六款墮胎應有諮商六天思考期(醫師應轉介給心裡師)。在法律未修正前,我們一起為胎兒生存權祈禱~

  • 為未出生的胎兒祈禱,願他們順利來到人間;
  • 為懷孕的婦女祈禱,願她們堅強地選擇生命,生下孩子;
  • 為所有老人、病人、身心障礙者祈禱,願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生命的尊嚴與價值;
  • 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及立法者祈禱,祈求他們堅持「生命優先」的理念, 制定保護人類生存權的法律。

希望政府有完善的配套措施,讓因故懷孕的婦女有勇氣生下小孩,讓有缺陷的胎兒可以來到人世間~我們衷心為此祈禱。

人之所以偉大~是因著愛人並為人服務

  能力好的人去幫助能力弱的人,這是天主的旨意,聖經上記載:你們為最小弟兄所做的就是為我所做的。人們透過愛來建立人性的真善美,但如果去除體弱品種是國家政策?滿足個人慾望是全民趨勢?如果人在這世間上是為了自己的名望、權勢、財富….自己的生活品質、自己的健康….一切只為自己而已,那真的會為人類帶來災難…..所有的天災都比不過人類自己創造的災難,就像『戰爭』『綁架』『倫理背離』『過渡使用地球資源』所造成的災難…等。因此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的『優生保健法』,一定要以父母品格為基石,以子女教育來延續,以達到有愛、有品格的真正『優生人類』,這樣社會才會和諧,國民的幸福指數才能提升。

如果你認同『生老病死』是每個人所必須經歷的自然歷程,那就讓一切順起自然,體驗不完美的人類品種,帶給人們完美的品格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