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權發展沿革、現況與展望

臺灣冒險學習發展協會執行長 沈鋐錩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自1989年通過至今恰屆滿二十週年,基於兒童權利亦屬於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台灣雖然起步較國際上緩慢且態度趨於保守(與華人傳統威權式的教養態度及早期政治社會氛圍有顯著相關),在經過各方關心兒童權益人士多年努力奔走與社會風氣轉趨民主開放的演變下,近十多年來台灣的兒童人權處境已有許多長足的進步與具體的成果。不管是政府公部門抑或民間NGO組織皆積極推動各項針對兒童少年權益及福利進行更新及改善的工作,期使台灣的兒童人權也能做到與世界接軌,同時又能切實符合國內的風土民情發展與需要。而在人權議題逐漸受到大部分國人重視的此刻,正是時候來針對國內兒童人權的執行現況與福利政策做一檢視與探討。

過去沿革與成就

   隨著國際兒童人權意識抬頭,國內各界對於兒童及少年的保護工作也是越來越重視。因應社會現實環境的需要及時代潮流、以及民間兒權組織的努力下,隸屬中央的內政部兒童局終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通過十年後的1999年國際兒童日成立,為由中央統籌主管規劃的兒童福利行政體系奠定了基礎,開始針對全國兒童提供整體且重視其身心健全發展的福利服務。而由於國情的特殊,以往台灣不管是在法律上抑或習慣上,對於兒童及少年的保護一向依年齡以十二歲為界,未滿十二歲稱為「兒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則稱為「少年」,分別歸屬「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所規範行事,但卻造成兩套法律、福利措施、輔導工作、預算及人力等等資源的重疊與浪費。於是在2003年將此兩套法規整併合而為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不但整合了相關福利資源,也使兒童及少年等未成年人之權益能更為妥善地被保障,以往兒童轉渡少年階段的安置、輔導或保護工作也不用再因為受到法條的限制而中斷,得以一氣呵成,在兒童權利公約的落實上也更進一步。另外新法也擴大了兒童少年保護的對象與範圍,除著重兒童少年非行之預防與輔導,擴大兒童及少年不良行為的禁止範圍,對於有受虐情形、需安置保護、或其他需外力介入之對象,也加強了公權力的強制及約束性。再來政府也認知到本身對於兒少福利推動的責任與義務,除要求父母或監護人需善盡教養義務,也明訂政府主管機關應從旁協助,以補充家庭功能之不足,以確保兒童少年受到最佳對待。這些都是國內兒權及福利工作的一大進步與歷史里程碑。

  而在政府各部會及相關NGO組織的努力下,台灣在兒童少年的保護處遇及權益維護工作上已有許多相當完善及制度化的流程及福利服務建構完成,例如像是出收養、寄養制度、於2004年開辦至今的「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方案」等等,皆已有相當成效。

現況的美中不足

   然而要談到兒童少年的權益保障,就必須談到家庭問題,因為兒童與少年在未滿十八歲之前的成長過程必然需要受到其所屬原生家庭中父母及監護人的保護與教養,這不但是父母親的義務與責任,也是兒童少年應享有的家庭成長權。但近年來隨著社會整體環境的劇烈變遷和國家經濟狀況的逐年衰退,許多家庭皆面臨到所謂“急性貧窮”或是“M型化發展”的現象,單親家庭與隔代教養的比例也大幅升高,因非出自於自主意願產生的變故導致主要照顧者無法再照顧家中的兒童、或是成為所謂的高風險家庭,被迫妻離子散,許多兒童及少年常因此被迫與原生家庭分開,在這樣的情況下,兒童及少年就必須接受安置,但實非屬其最佳利益。當兒童及少年的家庭結構仍然完整、甚至是只要仍然存在,只是家庭或親子關係產生緊張、或是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干擾,使其成員蒙受壓力而可能導致家庭失功能或預後不良時,最先考慮運用的仍舊應是屬於支持性的服務,仍舊以「家庭重塑」作為工作目標,以修補「家庭關係」作為第一選擇,如此才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之考量。然而在國內兒少保護及福利服務工作的推行實況上,大多看到的仍是以先行將保護或福利提供對象直接抽離原生家庭居多。

   再來是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訂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內也有許多法規明確訂定並保障了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益,尤其是強迫入學條例的設立,使得每個學齡兒童都受保障而得以到學校上課,但台灣的傳統教育制度真的適合每一個兒童及少年嗎?儘管近年來各界不斷倡導教育改革,但我們所看到的實況卻是越改越糟,雖然在升學管道的進路上呈現多元化的發展,但學生補習的現象仍舊難以根除、明星學校的迷思也未能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學生、家長與老師的負擔與壓力都越來越重,是否有些本末倒置。再來是隨著媒體與網路資訊的氾濫,學習低成就的學生,長期受到資本主義金錢掛帥及升學主義成績至上的社會主流價值觀影響下,輔以在校園學習過程得不到成就感,常呈現出較低的自我效能,也容易受到不良誘引影響產生觀念及行為上的偏差,進而成為遊走於校園與社會的邊緣人物,並造成龐大的社會成本負擔,但教育卻忽略了其因材施教的責任根本與義務,而仍舊走較為菁英化的思考模式,對於學習進度落後的學生,往往無法提供太多協助與關注,台灣對於兒童少年學習教育權利的概念、教材設計與環境提供等方面,仍舊是相當落後且不足的。

  再來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兒童擁有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權,也就是擁有休閒及餘暇的權利,不過環顧國內針對兒童少年休閒遊憩場所之設置,常落於過度理想化的空泛或是不符合兒童少年實際上的需求,不是成為蚊子館、就是容易被移作其他用途;再來是現代兒童及少年多面臨過早就必須學習應付社會壓力及快節奏的生活腳步,除了課業、生活中與同儕也充滿了競爭,也時常被要求需要成為多才多藝的”十項全能”,輔以現代家庭少子化的社會現象,兒童及少年多在菁英化的社會風氣下受到養成,我們可以發現,最重要的生活態度與生命教育已被拋到孩子與父母的腦後,而如何抒解孩子與父母親及該現象為家庭及內部成員帶來的壓力實為相當值得重視與推行改善的一塊。

未來強化與展望

   根據前述種種現象,我們可以發現,在改善兒童及少年權益的思考策略上,秉持「重建幸福家庭」的核心價值理念才是最根本的,因為以兒少的最佳利益來說,如何給予其一個功能良好的幸福家庭才是最根本。在許多的真實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般孩子的問題往往只是冰山的一角,其所呈現的狀況時常反映了家庭系統功能的不佳、親子或家庭成員間互動充滿窒礙與溝通不良、或是父母親職教育與父母效能的缺乏等等,等到問題爆發通常已是冰凍三尺,非一蹴可幾就能產生改變;而且在跟孩子工作的過程往往可以發現,即使有了一點小成效,孩子一回到原生環境,便又會很容易地故態復萌,陷入舊有的惡性循環裡,使得輔導成效的維持相當不易。另外我們也發現到,若是輔導人員可以有更多機會接觸孩子的家庭成員,並引入正向及適當的資源及能量,孩子與整個家庭便會同時受益並互惠,一旦負向的環境與系統因素減弱了、正向的因素增強了,孩子的發展前景也就更為樂觀。以往只針對孩子做處遇或直接把孩子單獨抽離家庭並非上策,畢竟孩子終究還是要回到原來的家庭環境去學習面對、適應與解決問題,針對家庭進行工作才能從根本治本而不單單只是治標,連帶對周遭的人事物及整體社區環境也能帶來好的影響。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則是搭配因材施教的學習教育環境,真正落實讓每一個兒童及少年都能享有適合自己的學習教育環境及模式。同時搭配適當比例且設計良好的休閒遊憩體驗,讓兒童及少年都能獲得垂手可得釋放身心壓力及思考探索自己與這個世界的機會,讓兒童及少年脫離傳統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實地在生活態度上有所學習與成長,感受不一樣的生命經驗,並領略真正的生命教育。而透過「冒險體驗」以冒險為本的探索方案設計、理念與精神,透過適當的引導與反思來讓所有的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成員皆能透過體驗,在受過專業訓練的引導員帶領下有所學習成長與體悟,創造共通經驗與目標、建立溝通的另類管道與語言,提升其自我覺察與復原力,已是實證有效的體驗學習成長模式,也期待能成為未來兒少權益推行之福利政策方向。

   整體而言,抱持以往著重保護及救助角度的兒童人權倡導理念已顯得狹隘與侷限,如何承襲著從維護「兒少的最佳利益」出發,將兒童少年基本人權結合家庭教育的全人發展視為一整體性工作的概念,相信將是未來演化的趨勢。輔以教育與休閒權益的革新,相信可讓台灣的兒童及少年在兒童權益上兼具質與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