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外勞人權

長庚大學醫療電機所研究生 呂俊賢

  馬總統提倡人權治國, 宣稱人權立國、採取「國民待遇」原則,對待外勞亦是如此。然而我們卻常聽到看到,外勞在台灣被資方不當驅使壓榨,又很難得到 法律平等保障,在法律之前,外勞明顯是被刻意漠視的族群。

  日前看到一則新聞,大意是有 3 名越籍女外勞受雇於一間醬菜工廠,一報到就被雇主逼著簽下全年無休的同意書,每天超時工作,晚上還要幫雇主按摩、顧孫子、種菜等等, 3 人睡覺洗澡的地方只有 5 坪 大,雇主還把房間反鎖,外勞上廁所只能在垃圾桶解決,最後受不了才伺機偷打電話求救。

  還有一位僱主強逼穆斯林外勞吃豬肉 ,雇主居然辯說,吃豬肉是要他們有力氣工作,這位雇主自己篤信道教,卻無法遵重並包容勞工的宗教信仰,他對待外勞的行為,不僅讓自己名譽受損,更重創國家形象。

  人生並不是我們所能選擇的,有些人生在豪門巨富之家、有些人生在貧窮落後地區,每個人的際遇,因此大不相同。外勞之所以願意遠渡重洋,遠離家鄉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來工作,也許只是因為在他們的國家找不到工作,或者待遇沒那麼好。他們從事粗重、高危險或者本地人不願意擔任的工作,例如風吹、日曬、雨淋的營建粗工,或者看護工。

  經濟的發展總免不了建設,營建工就是非常需要靠體力的工作,以台灣目前的草莓族不但不願也不能勝任這種粗重的工作。另外現代一般家庭,年輕人都要出外謀生,家中的長輩尤其是生病的老人大部分靠外勞看護,解決不少家庭非常棘手的問題。所以台灣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外勞、外傭均功不可沒。但他們卻沒有受到應有的人權保障,人權理當不受僱傭關係存在而有不同等的差別,這種所謂「免於受污辱或虐待的權利」早已是一項國際基本人權。人生而平等,這是普世的基本信念。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地球是屬於大家的,每個人都是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沒有種族 、 膚色 、 階級等等的差別 , 同理,外勞也是人,也是地球村的一份子, . 我們更應尊重他們,落實人人生而平等,及人權立國之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