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場莫名的官司來探討司法人權

新光醫院護理師 吳琇瑩

  在幾年前的有一天,我在家中接到一通來自士林分局的電話,他通知我要按日到警局報到接受調查,當時的我一頭霧水,只好再三向警察詢問究竟,但是他卻冷冷的告訴我:「去就知道了!」,然而,恐懼及不安的心促使我不斷的好言請求,警察先生才問我以前是否在醫院工作,有人控告我〝妨礙自由〞,就這樣掛上電話後,我百思不解的擔心著,因為詳細的情況,還是必須等到警局應訊,警察才肯對我說明案情,這…是多大的煎熬啊!

  調查這天,我找了醫院的同事陪同前往士林分局,完成身份確認後,便等待對方的到來,後來出現一對母女,她們就是控告我的人,接著由警察說明案情經過,原來對方當時是個未成年的未婚媽媽,在我們醫院產下一女嬰後,便由她的母親出面表示不要這個孩子,並找了一對吳姓夫婦將孩子交給他們扶養,現在聯絡不上,因此,只憑記得有一個護士姓吳,就這樣—控告了我。然而,不論是在醫院或警局裡,他們根本不認得我,甚至還錯認是陪同我去的同事,非常離譜!連警察都看不下去的告訴她們是我,她們竟然狐疑的說:不像啊!再加上事發時的我已懷孕七、八個月,但她們堅稱那個護士沒有大肚子!這種種的不符合,卻還是無法讓我躲避這場莫名的官司,而且一拖就是一年多的跑法院生活,讓我的身心嚴重受創!真不知我們的法律到底有沒有在保障人權啊!

  在這一年多的訴訟過程中,我深深覺得一切應講求證據的司法制度很不健全,使得人民失去生活免於恐懼及相信司法公正的能力,也造成司法人員長期處於工作負擔過量和司法資源的浪費的情形。像這一次的烏龍官司,經由一次次的出庭後,終於還給了我清白,但就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在醫院的名譽已遭受損害,所耗費的精神和金錢,也造成了我很大的負擔,當證明這一切都是子虛烏有的事時,對方卻不必為她濫用司法的行為付出代價,難道我們的司法不是用來保障守法的人民,而是淪為不法人士利用的工具,或玩弄操縱別人的利器嗎?

  官司結束之後,有不少親友力勸我去反告對方〝誣告〞,原本我也很不甘心的想這麼做,但是靜下心仔細思考後,我不再有這個報復的想法,因為只要我能轉個念放下,不必再濫用司法來為自己爭一口氣,那不就可以減少一件擾人的司法案件嗎!現今的社會上,景氣、風氣都震盪不安,人心浮動、自我意識高漲,常無法心平氣和的去面對事物的變動,因此衝突頻傳紛爭不斷,司法案件更是數量暴增,執法的品質必然深受影響,因此我真切的希望所有的公民都能尊重自己和司法,如果人就可以去和平處理的事,那又何必要用勞民傷財的司法程序來替你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