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漁業資源與愛護海洋

寶熊漁具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經理 余俊杰

多年來台灣政府均以『海洋國家』自居。

  但全台兩百多個大小港口通常是禁止民眾親近海洋;相較於大量接觸海洋活動的全球各國民眾,以『海洋之子』自詡台灣人民,卻只有少數人會釣魚、衝浪、潛水,甚至不會游泳的人也多如牛毛。

  其中的原因,政府的漠視或禁止才是最大原因;例如,全台灣只要有水的地方(除了游泳池以外),通常也會一塊『禁止垂釣』、『禁止戲水』的牌子。

  順應『世界公民應重視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中的四大主題『尊重、法律、稅務、環境』,提出下列三點建議:

 

一、籲請台灣政府應尊重人民有從事海洋休閒活動的人權,以妥善輔導代替禁止;規劃溪海釣魚區,提高地方觀光休閒收入;有良好管理之釣場才得以永續保護漁業資源。

二、籲請台灣政府修改使人民不親近海洋的法律:民眾搭漁船釣魚是天經地義之舉,卻受限於惡法而不得不考船員證以方便出海,以致於單純休閒活動卻必須犯法從事!

三、籲請台灣政府嚴格取締底拖網捕魚及毒魚、電魚、炸魚,嚴禁並取締排放工業廢水汙染河川,以保護海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