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效率及公務員基本人權

集集衛生所/人事主辦 張大鎮

  連普通販夫走卒都知道的事,只有關中院長不知道!任何改革只要是合乎情理的,全體公務人員絕對力挺政府到底,就以銓敘部會目前通過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改草案」而言,不問優劣一律強制百分之三列丙等,引起媒體報導及相關討論。

  本次修法爭議的風暴點,就在這句:「…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考列丙等…」;因考核排序標準漫無依據,難以汰劣留優,合理的做法,應該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言:「條件說」,也就是訂定嚴格的規範,例如:遲到、早退、曠職、上班喝酒、民眾詢問業務一問三不知、民眾洽公找不到承辦人、能一次辦完的事讓民眾跑三趟、倒會、性騷擾、積壓公文、人民申請案件未依限完成……等,只要公務人員觸犯,有具體事證(非漫無標準之主觀考核),就依所犯情節考列丙等,如此方能汰劣留優,而非不問良莠,一律抓百分之三倒楣鬼砍殺,如此恐傷及無辜,對此;本人綜合詳述,並論證發言如下:

質疑一、所定工作考績排序,最後3%漫無標準,令人心寒。

  考試院長關中只靠憑空想像,先設定考核者是絕對公正無私的天使,顯然觸犯了邏輯上的錯誤,實際上任何參雜屬人主觀的思維(如所定工作考績排序),就漫無標準,而毫無公正可言,誰才是排序最後3%呢?據聯合報披露,保訓會試辦新考績法,丙等卻賞給新人吃,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證實,確實有該名公務員被考列丙之事,還大言不慚的強調,是由考績委員會共同「投票」決定的,其未列具體事證,僅憑印象分數殺人,如此說詞能讓全國人民心服嗎?事實證明一切,連考試院自己人都沒個標準,更遑論推展至全國,如有合理之考核標準,任何人被考列丙等必心服口服,假如以此漫無標準之惡法硬幹,會逢迎巴結,懂紅包文化之徒將站上風,而傷及十年寒窗之無辜學子。

質疑二、恐流為整肅異己之工具,行政中立蕩然無存。

  因工作考績列排序,漫無標準,在沒有人犯錯情形下,可技巧性的避開三次丙,照樣沒有人走路,但此惡法落入不正直之流,恐淪為排除異己之工具,審酌當今政治生態,藍綠仇視形同水火,更甚;基層鄉、鎮、市民選首長良莠不齊,胡作非為者比比皆是(刑事起訴案件比例偏高可證明),若遇違法犯紀之工作指派,服從是死(違法),不服從也是死(丙等免職),草案雖有反整肅條款,然而欲加之罪何患無由,徒為具文(於質疑五另篇說明)?

  公務人員執法客觀公正,是國家賴以維繫之基礎,若此錯誤之舉,行政中立必蕩然無存,其違法亂紀之事必層出不窮,然人人因惶恐被列丙等,必造成機關內部激烈勾心鬥角,爭先恐後阿諛奉承,以此漫無標準之惡法硬幹,會逢迎巴結,懂紅包文化之徒將佔上風,拍馬屁將比認真工作更有保障,這是非常殘酷的事實,真為十年寒窗之無辜學子感到辛酸,此乃制度殺人。

  據報載;考試院長關中聲稱,公務人員考績不是首長一人說了算,還有考績委員會嚴格把關,這句話說給非公務人員聽,也許能得到掌聲,然而全國公務人員都知道的事,只有修法的主人被矇?例如:地方農會總幹事,依法規定是理事會聘任的經理人,一切應聽命於理事會,然而實際運作起來,卻是總幹事反操控整個理事會!而考績委員會的成員,只不過是機關首長的部屬,並非府、會之關係,不可能跟首長對幹,考試院被矇的法令能落實嗎?

質疑三、單位績效難量化,完全無法比較,最後流於形式。

  考試院以私人企業實施淘汰制度成效良好為由,對本案質疑者提出強烈的反駁,私人企業得以成功的理由很簡單,一切均能以「營利」為衡量標準,數據非常明確而無爭議,然而公務部門係以服務人民為導向,就難以標準數據衡量;吳院長及郝龍斌市長砲轟反對齊頭式的平等,銓敘部馬上發布新聞稿,欺騙社會大眾,聲稱絕沒有齊頭式的淘汰機制,主管機關有彈性調整空間。

  銓敘部舉例,假設台北市工務局表現很好,這個單位今年度考績甲等人數增加,丙等可免,那麼問題就來了,工務局聲稱優秀,難道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就不優秀嗎?其衡量標準何在?而應提列考績丙等之總人數,若轉嫁給其他「不優秀」的單位,這樣公平嗎?在業務領域完全迥異,且根本無法標準量化的情形下 (縱然是同科、室也無法標準量化) ,試問銓敘部?如何衡量考評各單位之優劣?銓敘部應該下足功夫認真探討其合理性,假如連修法的主角都說不知道怎麼辦?那修什麼法?即然不能落實,而硬要實施,簡直就是民粹,以上請銓敘部提出合理解釋。

質疑四、砍殺公務人員才代表效率嗎?才叫改革嗎?瘋狂!

  據報載,考試院長關中,談到公務人員如一灘死水,必須建立淘汰制度,真是這樣嗎?陳定南整治宜蘭冬山河績效卓著,而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戶政、監理、地政…等直接面對民眾的單位,服務台的高度快碰到脖子,進到裡面就像閻王殿,為提昇服務品質,阿扁下令降低所有單位服務台,並雷厲風行改進為民服務態度,確實頗有成效,爾後全國相繼仿傚,還有阿扁執政時期,瘋狂下令兩蔣靈寢撤哨、中正機場、中正紀念堂、中華郵政更名…等事件,公務人員也只能服從貫徹命令,並均能於極短時期以內完成,其執行命令效率之高,一定令關中院長自嘆弗如!難道陳定南、阿扁專靠淘汰公務人員才完成任務的嗎?事實上根本沒有淘汰到任何人,顯然公務人員是具備企業競爭力,只是掌權者不知如何運用而已,這問題,是關中是裝傻還是真的不懂?!

  最近北韓財政部長因貨幣改革失敗,被昏君金正日槍決身亡,肅殺之氣,讓其身邊的公務人員人心惶惶,其實人人都心知肚明,該槍下冤魂,只是金正日治國無能下的替罪羔羊而已,根本就是打擊士氣,公務人員配合執行政府重大政策、活動,其效率是提昇或沉淪,取決於領導層是否有正確的目標及領導的決策,而非砍殺3%公務人員,做為是否改革成功與否的試金石,砍殺幾名公務人員就真能提高行政效率嗎?簡直就是笑話與無知!所以行政院 吳敦義院長,才會有是否一定要修考績法的質疑?

質疑五、誤認申訴制度是萬靈丹

  據報載,目前馬總統及行政院吳院長,都非常支持考試院提出的公務人員申訴制度,顯然又被考試院給矇住了,一分證據才能說一分話,因考績法規定,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考列丙等,可預知的將來,所有申訴者之理由千篇一律為:「本人奉公守法,沒有犯任何錯誤,為何被考丙等,不公平…云云」,因排序最後3%考列丙等是上級規定,機關首長也是奉命行事而已,說真的首長也沒犯錯,保訓會也不可能越權代機關排序,因為工作績效排序漫無標準可言,除非被害人握有其他同仁違法犯紀之事證(等於鼓勵互相砍殺),否則最終還是駁回,所以目前的申訴制度徒為具文?不相信的話大家拭目以待!看我料事準不準!

  據統計真正申訴而翻案的微乎其微,猶如坊間流傳一句話:「鄉、鎮長與職員吵架,沒有人會去挺職員」,若真有冤案,又有誰敢在鄉鎮長面前,對被害人說句真心話,而讓保訓會去平反呢?假如考績惡法實施後,每年申訴案將增加一萬件以上,以一年上班二百多天計算,每天要判決案件達50案以上,這期間還要一定查證、言詞辯論、判決書狀之撰寫…等程序,保訓委員光看都看不完,那有時間明鏡高懸,逐一對每一個案件釐清事實真相,更遑論使冤案者得到昭雪,最糟糕的是一旦提出申訴,等於與長官撕破臉,明年修理的更慘。

其他媒體之誤導

  我是公務員,看到聯合報民意論壇有人寫道:「公務人員只要表現好怕什麼?」我們公務人員不怕,我們是怕考試院未訂淘汰具體標準,怕淘汰到沒背景、新人、只認真工作不會巴結、不會送紅包、善良…等人。

  有媒體說,公務人員待遇好、喝茶、看報太輕鬆,該死、該砍,公務人員工作太輕鬆,是政府組織編制的問題,例如蒙藏委員會已沒什麼功能,並非蒙藏委員會裡的公務人員不優秀,政府組織再造是考試院自己的問題,考試院自己不推動組織改革,竟然拿考績法開刀,太離譜了吧!

  有媒體說,公務人員沒效率,該死、該砍,能通過公務人員高普考及格(目前非常難考),均非常優秀,完全具備企業競爭力,只是掌權者不知如何運用而已(如前述),公務人員只單純依令行政,掌權者不知從法令及作業流程改革,只知道砍人,這跟北韓又有何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