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教育的根本

臺北縣立永平高中教師 黎倩菱

  人權教育的重要性在於,人權是一切的基礎,沒有人權,人將忘記身為人的根本,而法治規範將只是控制人民的工具。法治的存在,目的應是保障人權。依法而治,以法為規的背後,一定要有人權的概念才有意義。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在保護人權,國家存在的目的更在維護人權的確實保障。

  何謂人權?簡單地說,就是人的基本權利,人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這「天賦人權」不得隨意剝奪,國家更應保障其確實完整。有了以保障人權為基礎的法律,人民權利獲得保障,各司其職,於各工作場域中發揮所長,民生富利,生活豈有不幸福的道理?而今社會最大的問題是:忙於爭取自身的權利,卻忘記人權保障並非互相指責,而應從彼此尊重著手;忙於埋首工作,卻沒注意到,疏於人我關懷的工作態度,隨時都可能成為工作機器而扼殺人權卻不自知。

  如果,我們的教育能更重視人權,那麼我們將知道,學習法律不是只為了考試得高分,而應該明白其背後更重要的核心概念「人權」;如果我們的教育更重視人權,那麼我們將知道,擔任幹部不是為了掌握權力,而是為了服務人群,日後擔任公職或握有任何權力時,才知道服務人民與魚肉鄉民的差別;如果,我們能更重視人權,那麼我們增加的應該是「幸福指數」而非「痛苦指數」;如果想要實現禮運大同篇「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那麼就要從人權教育著手,人權之重要,從尊重做起,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保障人權,當確實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