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四大人權議題的回應

加拿大愛心教育慈善基金會創會會長 劉南生

  四月一日為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定的“世界公民日”。2010年“世界公民日”的高峰會議在台北舉行,主題是“尊重、法律、稅務、環境” 。以這四個主題來談我們對社會的關懷,顯然的也暗示了這四大主題出了問題。

  其實這些問題都是認為的操作問題,不是問題的根本問題,而談表面的問題,而忽略了根本的問題,是無補於事的,也得不到根本的糾正。目前的世界,視乎都在表面上大談特談,而不敢正視根源。

  不管其表面出現了甚麼問題,我認為都跟“人性”和“人”的教育有關,都是“教育的失敗”,缺乏“人性”教育,缺乏關懷他人的公民教育所造成。

  沒有 “人性”的“人”,不是“人”,只是一個“有人形的動物”,自然表現不出“人”要的“尊重”,和“人”要的“環境”。 “法律”和“稅務”也是一樣,立法者受不到“人性教育”的薰陶,也不會考慮到其他個人及對廣大人類群眾的需求。只著重在執政的需求,行政的方便和懲罰的運用,這種沒有人性的法律條款,對廣大的群眾,對普通的“老百姓”,對整個地球和全人類,都解決不了問題,只是一種變相的工具。

  現在的教育,不再重視“道德”,不再為他人著想,有目共睹;學校害怕法律,老師害怕法律,學校教育慢慢地就變成了機械性的教育。“言論自由”有法律保障,所以要說甚麼就說什麼;“尊重”不是法律的要求,所以不尊重你,不會犯法。

  西方的法律,是為有錢人而設的,沒錢人只能獲得無關痛癢的法律恩賜;遇到大事情,只有有錢人才能上訴和翻案。有辦法賺大錢的律師,都不會呆在法律援助處工作,沒錢人的法律問題,能真正得到關懷和保障嗎?人人在法律面前可以得到公平嗎?更有甚者,有很多執法者,都期望有更多的人犯法。因為,有人犯法,他們才有利可圖。如:躲在大樹下,等著開車者犯交通規則,可以獲得更多獲抄牌的獎金;把案件拖得越久越好,可以增加收入。窮人負得起嗎?

  醫生判錯病,開錯方,可能要坐牢;法官判錯案,在西方,可以逍遙法外。你欠政府的稅,利息高人一等;政府欠你的退稅,可能一分利息都拿不倒;你當陪審員,是為民服務,你要出來回車馬費,坐在臺上的大法官,可以大刮幾百塊錢一小時。這說明了甚麼?

  人的心理不能平衡,社會能夠安寧嗎?不平衡的心理又是誰造成的呢?為什麼美國,加拿大,中國都有校園大屠殺的事件發生呢?單靠法律能夠解決問題嗎?父母虐待兒童、夫妻相殘、分屍、國會上大打出手,法律能夠禁止嗎?能夠永遠解決嗎?

  我見到的教育失敗,是全球性的。這個社會病了,病得很重。現在的人心已經被污染,太過自私自利了,哪裡還會為他人著想呢?有利可圖,你會得到“尊重”?不尊重你,我不犯法。你能強逼我對你“尊重”嗎?

  “老師”變成了“教師”,學生可以責罵老師,可以在教室做愛;老師敢管嗎?“教師”還要工會來保護呢。有了工會,“老師”就跟普通的工人沒有兩樣了。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理念,就蕩然無存了。“老師”的地位就跟洗盤玩的和售貨的工人沒有兩樣。這就是平等嗎?

  拿文憑,拿學位,就變成是教育成功的標誌。博士生指導教授,也得放寬尺寸,栽培不出博士生,飯碗也難保。因此,大學林立,博士之多,博士洗盤碗的到處都是。能夠跟中國過去的舉人、秀才、探花的制度相比嗎?在人的心目中,他們會比過去的舉人、秀才更受人“尊重”嗎?

  我們過去的“公民”課,不知去了那裡;外頭刮著大風大雪,時間未到,就是不能開門讓孩子進校,這是“愛心”嗎?從2010開始,加拿大的幼稚園的教師就不能再擁抱孩子了,“人性”去了在哪裡?“愛心”去了那裡?這不是法律毀了“人性”嗎?

  小時,本人想唸書,因為超齡,政府不津貼,學校不能收;你不是本地的居民,您不能進讀本地政府開辦的學校,為什麼?法律規定也。法律比“愛心”重要的又一鐵證。法律是什麼?法律為誰而設?可以不可以設立一條法律,沒稅交的的家庭,其子女就不能上學呢?這也是法律呀。低能的動物都有愛心,“人”的愛心那裡去了?

  歸根到底,主要的問題還是出在缺乏“人性”的“教育”。沒有人性的教育,我們住的只是是一個有“人形動物的社會”,不是“人”的社會。 我期望的是如何可以把一個“人形動物的社會”變成一個 “人的社會”。核子武器,不是“文明”的象徵,而是“文明墮落”的啟示,要談“尊重、法律、稅務、環境 ”要先從“教育”著手。我認為現在該是展開一場世界性的“愛心教育“運動的時候了。沒有愛心的世界,天下社會不會太平,家庭不會溫暖,夫妻不會和諧,戰爭將會永遠繼續,人民永遠都是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