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的人權保障

洪貴雲

  前不久看到一則新聞,報導一位年輕學子騎機車,前進途中,不察路面有堆柏油隆起物,人車撞上重重倒地,人不治身亡,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喪失了,其家人失去至親的悲慟,向誰訴。這則因路面障礙物,造成一位莘莘學子致死的重大意外,令人震驚。我們常見一些交通意外事故,因漠視行人人權而造成,危害行人的生命安全,茲事體大。保障行人的生命,建設安全的交通環境,刻不容緩,有關工程單位應全力改善行人安全的措施,防範於未然,保障行人的交通權,不要讓悲劇一再發生才是。

  長久以來的交通問題,不見改善,大家習以為常,視若無睹,任由應可避免的車禍重演。曾聽聞有位久居海外的國人,回到國內來,看到大街小巷的路況,有感而發,十分訝異國內的道路,竟然到處可見凸陷不平的現象,行走和行車者的權益無法受到保障,而我們國人竟然對這樣既不便又危險的環境,麻木不仁。筆者每天以機車代步,天天體驗在幾乎無所不在的顛簸路面前進,人車跟著起伏的路況,忽而高忽而低,彷彿在街道上跳著不舒服的舞步。甚且肢體需要特別靈活的反應,才能安全閃過凸出物,如果一不留神,勢必險象環生,後果不堪設想,如此心驚膽跳的行車,身上細胞不知死了多少。如何建設安全的行道路,讓行人享有安穩行進的人權,應是相關公務單位要關切,及迫切執行的任務。

  常聽聞古時農業社會的時代,大善人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善行,就是捐錢造橋鋪路造福鄰里,稱之做功德。在現今工商社會,公共工程已不需一般百姓來捐獻,都經由政府專屬機構統籌規劃,發包給營造公司承建,承辦的公務工程單位和包商合作進行建設,雙方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和無法互相推諉的責任,是功是過,盡在其行事作為對錯與否。身在公門好修行,公務承辦者應謹守道德良心,以民為本,設身處地為人民百姓的生命安全著想,有親民,愛民,便民的胸懷,善盡督導之責,做得圓滿,也算功德一樁。反之,如滋生弊端缺失,造成後患,豈不是造了業?害人又害己。

  有時出門會看到道路施工中,有正在地底下配置水管,瓦斯管等管線的工程,還有進行其他地面工程,東挖西補,造成交通一時的不便,在所難免。完工後路面的復原,不能大意,一定要強化其品質。否則,顛簸的路況從此起,造成行人心不得安寧,行駛也無法順暢,甚至釀成禍害,人身安全沒有受到保障。相關公務承辦單位,應重新勘察每條馬路的狀況,苦民所苦,提升對道路品質的認知,恪盡職責,克服種種困難,確實執行完善的修繕與養護。建設完好平坦的路面,讓民眾行駛無礙,民怨不再,人人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