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友善校園從落實人權教育開始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生 陳雅貞

壹、前言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希望,而教育對人的發展、成長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學校是學生學習成長的搖籃,校園環境對學生影響很大,保障基本人權已為世界共同之理念,惟教育現場侵害兒童人權的問題層出不窮,如體罰、霸凌、遊戲設備安全意外等,其中又以體罰問題最為嚴重,值得我們深思檢討。

  民國95年12月27日通過教育基本法之修正,修正條文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明文禁止體罰。這項修訂條文的通過,為我國學生人權的保障,豎立了新的里程碑,台灣成為全世界第102個立法禁止學校體罰的國家。這次修法的具體成果,不僅有禁止體罰而已,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更是首次得到彰顯,代表台灣教育的人權價值所在,同時,法律也明確規範了國家責任,我們期待教育部未來應進行相關配套措施,以使親師同時學習無須體罰的教育方法。但在禁止體罰之後,校園中之體罰似乎未完全消滅,並充斥著霸凌或其他侵害人權之事件,我們必須要積極提倡校園人權觀念,以避免再有侵害學生人權的事件發生,因此落實人權教育,是當前的重要課題。

貳、人權教育的理念和內涵

  過去幾十年來的威權體制,人權教育成為教育體系中的禁忌,校園內侵犯基本權利的個案時有所聞,一般人對人權教育的意義與了解也相當缺乏。在這樣的背景下,禁止校園體罰事件,打破教師權威等各項改革,都被視為是破壞校園合諧。然而自從人權思想和人文主義觀念抬頭之後,校園的打罵教育已為教育主管機關所明令禁止,除去校園內侵害人權的文化,進而推動人權教育、建立人權觀念,是目前教育體系最迫切的任務。

一、何謂人權教育

  於二次世界大戰後,人權就成為聯合國極欲普遍推展的重要概念,聯合國於1948年公佈世界人權宣言,內容涵蓋了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等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人權教育的理念依據被認為來自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更於1959年宣佈兒童權利宣言,確認文中各項權利後,列舉十原則,並呼籲學校教育應提倡對權利與自由的尊重。人權之推廣與普及化有賴教育的制度和手段,因此在人權宣言第26條第2節確認各國有實行人權教育的義務,1989年兒童權利宣言中的教育目標更包含了人權教育,人權教育成為重要的議題,因此聯合國大會於1994年通過決議,將1995至2004定為人權教育十年,並提出兩項目標:

(1)世界所有人都能了解國際人權宣言,覺知人權意義,並有責任抵抗當受侵犯的人權;(2)提高民眾對於違反人權的社會問題的社會敏感度,並有解決此類問題的能力;以積極推動人權教育,傳播人權宣言的理念,人權教育因而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重視。

  聯合國大會將人權教育定義為「人們在所有發展階段及在所有社會階層中學習尊重他人尊嚴的終身過程」,也就是促使人們理解人權內涵並願意實踐保護自己與他人人權的行動,簡而言之,人權教育是人權的學習與實踐的教育。人權教育的基礎在於尊重個別差異和多元價值,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維繫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人權教育既為認識人權意涵、尊重人權旨意、落實人權精神的重要關鍵所在,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基於世界潮流,也積極將人權教育落實到學校教育體系中,只要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改革,將人權教育融入教學,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尊重人性尊嚴,並於生活中實踐維護與保障人權。另外為了培養具有人權理念的老師,教育部也應透過在職進修或研習的方式,協助教師學習人權教育的理念與方法,了解人權的意義,培養校園人權文化。

二、人權教育的目的

  聯合國大會在1996年提出一項人權教育計畫,詳盡闡明人權教育之原則、目標及策略等等,奠定各國推動人權教育推動的基本藍圖。根據這項計畫,人權教育期望達到以下的目標:

(一)加強對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尊重。

(二)充分發展人權與個人的尊嚴。

(三)提昇各國家,原住民、種族、民族、族群、宗教及語言群體之間的瞭解、容 忍、性別平等與友誼。

(四)促進每個人參與自由社會活動的能力。

(五)有助於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的努力。

  人權是指認識自己與他人權益的一種權利,聯合國大會在「世界人權宣言」序言中指出:「世界自由、正義、和平之基礎在於對所有人類的尊嚴與平等、不能轉移的權利的承認」。發布此宣言正是為了讓所有人與國家有努力實現人權之共同標準,因此人權教育的目的,就是教育每一個人對人權概念的理解與實踐,並承認、保護所有人的人權,進而為維護、爭取基本人權而努力。了解人權是生活在民主多元社會中的必要條件,使人們知道人權是普遍性的道德權利,無論性別、種族、族群、膚色、語言、國籍、階級、宗教或政治信仰是什麼,人人皆可要求人權,也有責任去承認並維護他人的權利,因此人權教育也是教導人類責任的教育。

  從上述可知人權教育的目的在於教導人權,使所有人的人權落實並獲得尊重,而且人權的落實與受尊重也建立於所有人對彼此人權之相互、平等的尊重與保障之基礎上。因此,所有人對彼此人權具有社會責任,人權的享有本身包含了責任,並非單純享受權利,這是人權教育的根源,也是目的。而人權教育的短期目標在於改善當前不良的教育環境,保障學生基本的學習權益,長期目標則在於打造國內的人權文化,讓每個人既能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尊重他人的權利,並進而關心整體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

參、推動人權教育、建構友善校園

  民國93年4月6日,許多民間團體鑒於校園內普遍存在體罰的現象,許多學生仍然面對身體與精神被懲罰的恐懼,因此組成「友善校園聯盟」,在「四一0」十週年的同時,發起「友善校園」運動來強調對學生人權的尊重,希望老師們以友善、平等、尊重的態度來對待學生,讓學校成為人性化的教育場所。

  然而友善校園的建構需要加強人權法治教育,宣導人權理念並強化師生法治素養,因此人權教育與友善校園可謂相輔相成。而不論法治教育或人權教育,其目的都在落實基本人權,因此在加強學生人權與法治教育後,進而提昇學生人權的保障,建構出免於恐懼的友善校園,使學生在友善校園環境裡,瞭解其未來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在學習的過程中達到教育,並使學生實現自我人格。

一、友善校園之形成

(一) 環境友善

1.無障礙的設施

  幾年前轟動校園的玻璃娃娃事件,陳同學為了幫助玻璃娃娃到地下室上體育課,卻不慎導致玻璃娃娃跌倒致死,引起家長的不滿,法院判決揹他下樓的陳同學須賠償。然而,大家把焦點放在熱心助人的同學身上,讓他承受無比的壓力,卻忽略了事件發生的原因,其實是由於學校未設置無障礙設施,造成他在校園內的行動不便,必須透過同學的幫助,更凸顯校園中無障礙設施的重要性。

  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目的,在於增進行動不便學生對於校園生活學習與適應能力,並藉由校園內如:建築物、教學環境、接納等各方面軟硬體之改善,以消除校園內各種有形與無形之障礙,期使行動不便學生能夠在最少限制條件的環境之下,與一般學生一起學習共同享用各種的教育資源 ,也讓行動不便老師、家長、社區人士能夠方便地在校園內自由進出活動。

2.女用廁所的擴增

  我們經常只注意到男廁與女廁在「量」上的平等,卻忽略女性使用廁所平均而言較男性需更長的時間,亦即傾向於表面的兩性平等,給予二者相等的面積,但卻忽略了真正之平等。過去許多公共空間的男廁面積高於女廁,或二者面積相等,而我們現行校園內的廁所設計只是求取數量及總面積的平等,或是為了管線埋設方便和避免廁所的異味干擾而將廁所設置在偏僻的角落。表面上看來男廁和女廁擁有一樣大的空間,但是由於女廁便器所需之面積大於男廁,如此造成的結果一是女性便器數量上的減少,因此女性所能使用的間數往往少於男性,另一則是女性如廁空間的擁擠,使得女性往往得在僅能容身的狹小廁所內完成所有的動作。但據研究,由於生理上的差異,女性如廁時間幾乎為男性的二倍,同時次數亦較頻繁,女性其實需要較多的廁所空間,因此要求兩性實質平等的空間也是友善校園的一部分。

(二)制度友善

  校規可說是一個學校最重要的規範,而校規對於學生的影響很大,因此校規的訂定應以學生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另外校內關於教師或學生之各種行政規範,也應以保障人權為基礎。對於學生切身有關的教學與課程事項,讓其有發表意見、決定參與之機會;對於老師亦同,若有使教師權益受侵害之情形,應主動通知並使利害關係人參與。另於校規或對學生之懲戒規範中應有權益教示,讓學生了解自身之權利,進而主張權利。同時也必須建立校內申訴制度,當學生或老師不服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均得以提起申訴。

(三)人彼此友善

  校園裡不再有語言暴力、沒有千奇百怪的體罰及霸凌、對多元文化的深刻理解、兩性之間彼此尊重,是建構校園人權文化的基礎,唯有這些要素深化到師生的心中,成為生活的方式,才能培育健全的現代公民,使其擁有正確的人權觀以及確實的人權實踐。友善校園不僅是老師必須友善,而是師生間友善,親師間友善,親子間友善,以及學生與學生之間友善,彼此尊重,相互關懷,共同營造一個優質的學習環境。

二、如何推動校園人權教育

  為建構友善校園,首先就要先建立校園人權之觀念,實施人權教育,使人權理念能深植人心,然而如何落實人權教育,可從幾方面著手。

(一)營造校園人權教育環境

  人權教育的另一個重點在於營造人權保障與尊重的教育環境,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應努力營造人權保障與尊重的心理空間及物理空間,可以使學生在真誠關懷且互相尊重的的環境中,學習有關人權的知識和行動技能,養成尊重、包容的人權態度,能自由的展現自我,接納他人的意見,繼而擁有創造歷史的動力,促使校園人權文化自然的開展。在學校中的教師可以提供給學生互動,對話的機會,讓學生不斷澄清自己的觀念,有助於學生自我反省,懂得自我增長能力,建立學生自身的人權觀念與批判思考的能力。校園內所有的人員也都需要知道人權教育的內容,以期建立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

(二)人權教育之師資培育

  在台灣我們也認為改善人權教育,最根本的方法應該從師資培育著手。師資培育機構的教師負責培育師資的重責大任,不論是哪個領域或系所,除在專門領域的投入外,更應對人權的理念與精神有基本的了解,才能在教導的過程中,適時表現出對學生的關懷、尊重、包容。但從實務的觀察,師資培育機構的教師對人權領域的接觸仍屬有限,對人權的觀念亦屬模糊;既然人權已屬普世的價值,身為培育師資的教育工作者更應主動積極充實此方面的知能並內化為人格的一部分,進而表現於外顯的行為。

  然而,目前國內開設人權相關課程的大專院校相當有限,對於人權教育有系統的師資培訓也不多見,立即可行的推廣方式,可從訓練與提供人權教育專業講師著手。未來將從各級學校教師以及師資培育的過程著手,健全教育體系內部人權教育的教學能力,進而透過人權教育學程的研究規劃,建立國內人權教育課程與教學資源。同時,透過與國外人權教育機構的互動與交流,拓展各級學校教師國際人權視野,並從中開創多元、創意的人權教育教材與教學方法,讓台灣的人權教育與國際接軌。

(三)教師在職進修

  由於教師常是學生學習、模仿的對象,因此教師對於人權教育的理解,及實際教學作為,不僅影響學生對人權的認知及態度的學習,更與人權教育實施的成效息息相關。立法者可以制定人權教育的政策,而由教育單位負責發展出執行的策略,但是除非教師本身對於人權教育有興趣也願意投入,否則仍無法建立校園人權觀念。因此為了顧及在師資培育階段沒有接受正規人權教育訓練的教師,就必須提供在職進修課程。大部分的教師都同意每個人都應了解人權的意義,但只有一部分人有能力去進行教學,而且能夠把人權教育融入校園中的教師更少,有些教師甚至對於人權教育本質上的爭議感到不安。因此一份成功的人權教育在職進修計畫必需能讓老師獲取相關資訊,對於進行人權教育的疑問也都能獲得解答。

(四)人權教育納入學校課程

  為深植人權教育於學校及社會,應把人權教育作為一個重要的教育政策,將人權教育融入各學習領域的課程內容,並配合師資人力的培訓,建立適合我國社會之人權教材,再加上利用聯合國相關人權教材,以為相關人權教育工作者在教授或推動人權教育的參考,更為有效的散播人權教育的理念。

  教學是人權概念轉化與經驗傳遞的有效策略,透過實施人權教育課程,可以幫助學生對人權有正面且一致的態度,能將尊重與包容的價值觀內化為個人的理念與生活習慣,也可以協助學生檢視社會情境中有哪些是違反人性尊嚴的,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進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爭取自己的權利,建構一個富有正義的社會。

(五)人權教育之宣導推廣

  由家庭、學校與社會三個面向分別推動各項人權教育活動,從徵求中小學人權教材教案,辦理人權教育教材教案設計獎,累積人權教育資源;廣邀社會大眾參與人權故事徵文比賽並出版專書;在課餘假日辦理學生人權教育營;與各縣市之社區大學合作,以巡迴講座的方式傳達人權理念;以達人權教育宣導推廣之目的,建立互相尊重興包容的人權社會。

(六)校園人權措施之改善

  有感於校園內教師的管教不當及有違人權之情事,透過人權教育之實施,促使落實中小學及大專院校之人權教育措施,從建立教師的人權觀念開始,擴及師生申訴制度、學生操行評定方式、族群平等及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校園安全措施及無障礙校園環境措施等,逐步檢視修正各項校園規範(如校規)及與校園人權有關之措施,增進各校對人權觀念的重視,並促使其以實際改善各措施的行動,落實校園人權。

肆、小結

  人權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儘管人權思想源自於西方社會,是歐美文化的產物,但它已成為人類文明共同的寶貴資產,不論國家強盛與否、族群大小如何,對於個人應有的基本權利都應予以尊重與保障,才能建立合諧的社會。人權教育的推動不應只課程的堆砌,教育部所列舉的「自由、平等、和平、正義、免除歧視與偏見」等人權教育的核心概念,要能夠落實在校園中,必須將人權的核心價值融入教學、學校空間、環境之設置、師生及親師之互動、學生的獎懲制度、學校各項規定以及日常生活的待人處世態度當中,需要整個學校和社會重新學習如何相互尊重和守法。而人權教育逐步開展,必然會對個人生活及社會帶來改變,就個人來講,每一個人既然願意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也就必須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這才是一個開放、理性的個人。

  人權既已成為世界各國民主化的指標,提升人權也成為民主國家努力的目標,其主要基礎就在於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因此,縱使有著傳統文化不利的因素及當前種種教育的迷思,可能造成推動人權教育的困難,但負責師資培育的機構,尤應負起承先啟後的重責,通盤檢討面對問題,並建立正確的觀念,採取多元、可行與周延的方法,持續推動各項人權教育措施,以期藉由人權觀念的澄清來瓦解傳統的束縛,藉由教育的推廣與傳播,重新建立新的思維、新的理念,逐漸落實在教學、課程與互動中,以學生之最佳利益為依歸,形塑校園的人權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