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歷史遺址之內涵

台灣白色恐怖綠島、景美兩個人權園區

台北228紀念館前副館長 曹欽榮

The right to have the authentic testimony of cultural heritage , respected as an expression of one's cultural identity within the human family;

The right to better understand one's heritage and that of others;

The right to wise and appropriate use of heritag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decisions affecting heritage and the cultural values it embodies;

The right to form associa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These are rights ICOMOS believes must be respected in order to preserve and enrich World's cultural diversity.

- 摘錄 ICOMOS 1998 年世界人權宣言 50 周年 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

1歷史遺址/人權文化遺產

1-1定義

  台灣兩個紀念 20 世紀下半葉白色恐怖歷史的遺址: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它們存在的積極意義是什麼?這是歷史遺址內涵與人權價值的質問,如果它們是: 1. 值得記憶的集體歷史記憶場所、 2. 承載許多重大人權歷史事件的地方、 3. 神話 / 史詩般受難的歷史場址、 4. 實現民主化轉型期正義的指標、 5. 社會民主深化的平台、 6. 理解人權重要性的地方、 7. 地方觀光發展的重要無形資產,我們可以繼續列出以上園區存在的多重積極意義。因此,園區到底是監禁政治犯令人生畏的恐怖地方,還是無價的人權文化遺產?兩極質問,園區為何存在的辨證意義更加被突顯出來。從兩個園區名稱的數度變異,代表社會對待集體記憶的歷史場所的分歧想法,顯見經營這類園區的難題不小,全國最高文化機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經營兩園區,應該是更能釐清「人權」、「紀念」的「文化」意義;可是,對台灣社會而言,兩園區定位與發展可能是陌生又新生的事務,我們必須警覺對待園區的指導性方針和執行作法會影響社會文化的重要性,有時候,我們甚至採取無知的破壞行為、或背離歷史的詮釋,而不自知。

  歷史遺址( Historical Site )一詞在我國文資法的討論以及相關自然 / 文化遺址價值的認識和實務操作中,充滿定義、價值判斷上的紛爭,本文所討論的範圍限定在白色恐怖的兩個「歷史遺址」。如果我們參照國際上文化資產的文獻與操作,便能理解歷史遺址( Historical Site )是文化資產( Culture Heritage )的一環,全球遺產案例的理論與實務可說相當豐富,最晚近與兩個園區相關的例子:如南非羅賓島於 1999 年列入世界遺產 。參考國外案例,我們如果經過更深刻的討論,或許可免於對兩園區無名的恐懼、受限於政治立場,造成定位不明、改名風波、藝術 / 人權對立爭議、進展緩慢之延誤。另外,根據 ICOMOS 及《世界遺產公約》定義, Monument 一詞包含從歷史、藝術、建築、科學或人類學的觀點來看,具有價值之所有構造物(及其環境、相關的裝置與內涵),與中文語境的紀念碑所指實體人造物有差別; Site 指從考古學、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的 觀點來看,具有價值之所有地形之區域與景觀,人類之作或者自然與人類之作的組合 ,兩個園區從各面向的屬性來看,應屬文化遺產中的人權歷史遺址,最新的研究有稱之為「困難的遺址-痛苦與恥辱的地方」 。

  歷史遺址具有多種多樣脈絡和形式,是以現代國家定義神聖地點、戰場、考古遺址、景觀、城鎮、聚落、建築及街景,說明人群在土地(空間)和歷史(時間)層層交互關係所遺留下來對當代人具有意義的地點及空間場域。兩個園區是過去專門審判、關押「國家」所定義的「匪諜或反叛者」的監獄,今天我們稱為政治受難者的監獄,已經變成人權紀念園區,這種過去對待異議者的監獄空間是現在的多數觀眾不曾有機會體驗過的空間經驗,雖然今天監獄空間屬性 / 功能已經改變,人去樓空的那些監房,隱隱約約地散發著受難者監獄生活的堅毅精神的氛圍,還有各種人性掙扎的故事。

1- 2人權歷史遺產

  ICOMOS 於 1998 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集會的宣言,明白指出文化遺產對個人的重要性以及它的普世價值, 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 針對世界人權宣言 50 周年的重要紀念時間點,發表遺產會議重要宣言,主張:有形( tangible )、無形( intangible )文化資產的權利是人權宣言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例如:柬埔寨赤柬時期屠殺檔案,於 2009 年被列入世界遺產的無形文化資產是新近的相關例子。對應我國的兩個園區為何設立、它們的存在意義,宣言給我們非常清楚的答案,園區不只是每個人的文化權利的宣稱,兩個(紀念館)園區具有說明及詮釋人權宣言諸項權利的溝通(教育)關連性,園區運用各項有形、無形文化資產進行觀眾溝通,以及它們的博物館功能所產出的效應,能帶給社會大眾相異於傳統教科書的教導式功能,這些有形 / 無形的教育產出成果,將成為我國民主是否深化的明確指標,也是檢驗民主生活化、人權日常化的標竿;我們反而要深深珍惜兩個園區的歷史遺址是近代民主文明、人權價值的象徵場域,不能以遺址的歷史時間短、建築形式平凡 / 粗暴而忽視它,為了建立未來民主、人權的價值,兩個園區具有從恐怖監獄的負面遺產轉化為無價的正面遺產的價值。本文認為兩個園區是台灣歷史發展脈絡下的「人權歷史遺產」,我們常說台灣歷經全世界最久的戒嚴統治,兩個園區是社會集體的「人權侵害」歷史的見證地,園區也是未來發揮人權教育的場所,兩個園區名稱冠以「人權」之名,具有定義實質內涵的意義。

  以上是本文認為:首要正視園區的價值所在,了解並確立它們存在的重大意義,再找出發展政策、經營管理的永續機制。未來,如何減少因為過去歷史政治事件長期影響整個社會的大眾心理,所造成世俗的恐懼感。因此,白色恐怖監獄歷史遺址不會是我們的沉重負擔,反而是我們得以謙卑心情從參訪園區中親身體驗、學習,就在身邊的歷史的體驗場所,這樣的學習對每一個人而言都是過去不曾有的經驗,走訪園區會為每一個人帶來 “ 如果是我關在這裡,我要如何生存下去? ” 的疑惑,這樣的學習與溝通成為保存歷史遺址的任務。因此各國依據各自歷史發展需要設立了有別於傳統定義的紀念館,筆者已在其他文章指出成立此類紀念館, 為博物館社群帶來重新審視倫理規範的社會實踐的 特殊博物館任務 , 這類紀念館設立宗旨、功能、日常經營面對許多挑戰,這些挑戰涉及當代社會的意識型態、族群認同、性別、階級、弱勢者、當代人權思潮 / 運動等面向,漸漸成為民主社會裡博物館回應觀眾的新文化事務。 2007 年 12 月 10 日景美園區開園當日,有受難者領導在園區外抗議的樂生青年、有受難者在園內與年輕朋友衝突;2009年 4 月景美園區改名風波, 12 月 10 日景美園區活動開幕,發生藝術家與受難者對歷史遺址的當代藝術創作詮釋落差,園區紀念館如何回應這樣的問題呢?景美園區位於都會邊緣、綠島園區位於離島,政治權力中心與邊陲關係,突顯兩個園區除了歷史脈絡關聯性,未來發展定位脫離不了歷史事件賦予園區所延伸的脈絡以及詮釋意義,園區要如何告訴觀眾:它的空間、時間關係性、以及所發生的許多政治事件的意義,紀念館因此是調和當代各階層觀眾以及多樣詮釋歷史的重要文化機構。

2 紀念館

2- 1 定義

  目前國際上有三個比較為人所知的國際性紀念性質的博物館關聯組織,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類紀念館:一、國際博物館協會 ICOM 的其中一個委員會 ICMEMO (紀念公共罪行受難者紀念館國際委員會),二、為了和平的博物館國際網絡 INMP ,三、良心遺址(歷史遺址博物館)國際聯合組織 ICSC ;其中 INMP 以 NGO 團體或非政府組織的紀念館為主的發展趨勢,令人矚目; 2008 年 10 月於京都召開第六屆國際和平博物館會議出版《全球為了和平的博物館》( Museum for Peace Worldwide ),介紹超過 200 個博物館;其中包括筆者所提供的台灣 6 館:台北 228 紀念館( 1997 )、 陳文成 博士紀念室( 199 8,台北市 )、鄭南榕自由紀念館( 199 9,台北市 )、慈林民主運動館( 200 2,宜蘭縣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 200 2,台東縣綠島 )、台灣景美人權園區( 200 7,台北縣新店 )。

  由 ICMEMO 的名稱很容易了解 紀念館的定義, ICMEMO 的目標是「鼓勵負責的歷史記憶」,藉由教育及運用和平利益的知識去增進文化合作 ─ 這也是 ICOM 的聯合國夥伴組織 UNESCO 的主要目標。這些紀念館的目的是紀念國家、社會決策及意識型態鼓動的罪行下的受難者。這些機構通常位於原先的歷史地點或倖存者為了紀念目的所選的地方,它們藉由保存一種與當代社會強烈連結的歷史觀點,尋求傳達歷史事件的訊息 。

2-2 全球趨勢

  ICMEMO 紀念館的發展趨向、 類型及範疇、專業面向,具備一些共同的博物館宗旨和任務。但是,紀念館的個別特殊性、共通性,有待彼此深入理解、交流,這些課題逐漸引起研究者注目,博物館學界於 2007 年出版了 Paul Williams 所著《 Memorial Museums : The Global Rush to Commemorate Atrocities 》,探討 1980 年代之後快速大量興起的此類紀念館的各種課題:使命與宗旨、倖存的物件、影像的記憶、艱辛的地點、國際外交 / 政治命運、認同與責任、形塑歷史意識、體驗學習 / 教育普及等等課題,台北 228 紀念館也被列入討論 。該書作者以「與遺忘未來戰鬥」作為結論,認為紀念館擴大了西方社會 200 年來博物館的另一種視野,紀念館不是展出「已完成的歷史」而是展出更多的當代社會不遠又近的「教訓」,紀念館「熱潮」會成為當代社會未來的文化和政治的永續機構,發揮博物館承載歷史、記憶的功能、展現更多關於討論人性的場所;還是逐漸趨於沉寂、過時、不合時宜呢?新的世紀全球紀念館熱,因為美國 911 事件,引發再一波討論遺址、紀念建築、紀念館、全球與地方觀眾、媒體等議題的風潮 。

2-3 個人經驗

  在國際風潮下,我們如何找到自己的位置,筆者從 1996 年參與規劃創建台北 228 紀念館, 2001 年參與規劃綠島人權紀念園區至今,深刻體會賦予我們歷史情感的歷史遺址。我國在民主化過程中先後設立兩個園區,但是缺乏廣大的社會基盤關注,長期支持。從台北 228 紀念館到白色恐怖歷史遺址成立過程,紀念館如何成為人權文化受注目的機構,目前為止,我們必須找到自己的位置和經驗,以勵來者。 Paul Williams 提及台北 228 紀念館,書中的內容應該對館方目前( 2010 年 4 月開始常設展更新)正在進行常設展更換具有重要參考性。

  紀念館或園區必須以切身的情懷、感動自己的心靈投入經營,才能感動觀眾。它是獨特的,比一般博物館傾向知識性述說,更容易觸動人心,反思日常生活融入人權想法的文化場域。試舉兩個親身例子說明: 2009 年夏天在綠島聽到參訪人權紀念碑名單(白色恐怖最新名單超過八千人)的遊客,不經意的向同伴說:「啊!這都是綠色恐怖在講的啦!那有這麼多人人?」博物館溝通的實際操作要如何面對這樣一位觀眾呢?在綠島遇到另一個例子: 2009 年 12 月 23- 24 日,我陪白色恐怖受難者陳孟和前輩到綠島,遇到一位台東某警察分局的女性主管 ( 可能是台灣籍 ), 帶來一位女性警察局長 ( 台灣籍 ) 及他的先生 ( 調查局退休,外省籍 )。 他們已經在綠島兩天,看到重建新生訓導處第三大隊周邊剛完成的 9 處新生訓導處戶外展示牌,不斷出現陳孟和攝影的新生訓導處舊照片,沒想到離開綠島前真的碰到陳孟和,他們參觀還未開放的新生訓導處展示區的展覽,看完展覽後準備去搭船回台灣,女性警察局長臨行前跟陳孟和道別,深深一鞠躬說:「我 和我 先生可能在解嚴前配合政府執行一些工作,可能有對不起您們的地方,在這裡要向您深深道歉。」女局長與他的先生分別與陳孟和擁抱,這一刻,我們幾位在旁邊的人目睹這一幕,心情激動。事後,我問 陳 先生的看法,他說:那一刻他的心情非常複雜,那種複雜的心情是長期以來對特務人員保持警戒心理,很難一下子改變的,他接受他們夫婦誠意的致意,但是更希望我們的社會能夠理解-他們許多受難者回台灣後長年受監視影響家族成員一生的心情。他在不同場合聽過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公開向白色恐怖受難者道歉,卻沒有什麼特別感覺,反而是這對夫婦帶給他,說不出來的複雜心情。多年來,陳孟和全心投入綠島園區歷史的重建工作,為了能有一座完整訴說她 / 他們的歷史的人權博物館而努力,他常說:「他的餘生所能貢獻的,希望那段歷史能被大家所了解。」與陳前輩進出綠島無數次,那兩天在綠島,他也接受在地文史工作者的訪談,在綠島燈塔的夜晚,娓娓道出自己與難友在綠島的種種回憶。那兩天,我們遇到至少 6 組外國人,有來自荷蘭、德國的家族,綠島愈來愈多國際人士來旅行。我們也分別在餐廳遇到中國旅遊團,有一組來自四川成都,其中一位訪客問:「這裡都是關共產黨嗎?我也是共產黨!老先生(指 陳孟和 )是共產黨嗎?」遊客與歷史遺址產生了紀念館園區特殊的相互關係,「我不是!」, 陳 先生卻很難回答訪客這樣的問題 。我告訴訪客,我知道綠島人權園區新生訓導處公墓(受難者稱為 13 中隊),有兩位四川籍白色恐怖受難者葬在那裡(彭竹修、李國安),日日夜夜望著太平洋,他們的難友至今仍然找不到受難者在四川的家屬,我希望訪客回中國四川後能傳達這個微弱的訊息。

  觀光學界有黑暗觀光( Dark Tourism )研究,綠島人權園區因為觀光發展,也帶著歷史遺址所留下的黑暗觀光特質,我們如何看待它呢?

3 今後課題

  按照前述分析,文化資產或博物館專業領域的國際通行作法,我國兩個園區或屬性都屬於紀念歷史事件(人 / 事 / 物)遺址的園區型博物館,綠島園區 2001 年開始稱為「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應屬定位與定義清楚的稱呼,景美園區同樣應以人權紀念園區(或博物館)稱之。舉例:南非羅賓島英文名稱直接稱為「 Robben Island Museum 」,羅賓島全島保存自然與 400 年來不同歷史時期建築以及種族隔離時期監獄和打石場原貌,展示區設在開普敦通往羅賓島的出發港口- The Nelson Mandela Gate , 2010 年初展出「 Truth & Lies 」特展,特展以記者在 1996- 2000 南非 TRC 期間的人權檔案、照片為基礎,這樣的訊息提供我們的園區在做什麼,能做什麼的反思參考。

  我們應當努力促成國家立法通過設立兩個園區成為常設機構: 1. 作為國家紀念地,或 2. 設立博物館常設機構,永續經營兩個園區。兩個歷史遺址博物館是發揮歷史及人權教育功能、轉化歷史、人權意識為日常生活一部份的重要空間場域,紀念過去歷史事件的人和事、以及社會變遷 / 影響,是當代社會對歷史真相與和解的開端,各階層人民的人權教育、民主深化的文化機構。

  立法設立常設機構:是 為了達成更高層級(國家級)的有效經營,新事務需要創新想像,建立公私合作而有公信力的財團法人組織(基金會)經營紀念館,並整合 228 (台北 228 紀念館、國家 228 紀念館)以及白色恐怖兩個基金會,經營國家集體記憶的紀念館,或未來統轄於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國已由總統簽署聯合國兩大人權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國際公約;公民權與政治權國際公約),為達成兩園區以世界遺產為標準而努力;透過紀念館傳遞新的歷史經驗有助於實踐民主鞏固的重要性,這是超越黨派 / 階級 / 族群的共同記憶保存、發揚、傳遞人權價值的場所,也是國際交流旅行( Dark Tourism )的重要參訪、學習景點。

  綠島園區定位為島嶼生態人權紀念館園區,園區將因為島嶼旅遊特殊發展,具有結合人權歷史、生態展示、環境權教育的深度觀光發展方向,是國內外人權與生態並行研習的獨一無二場域。景美園區定位為都會人權研究交流中心,以國內外人權研究為基礎進行國際交流的紀念館園區,目前建議的方向: 1. 歷史遺址保留區,保存各時期樣態的監獄及看守所, 2. 辦公區舊址設立人權研究中心(兩大軸線:一為籌設人權紀念館-蒐藏、研究、展示、教育、活動,二為人權研究中心,包括檔案中心:以園區及白色恐怖檔案、影像為主要蒐集標的,開放給社會各階層研究、閱覽;人權資料中心:國內外人權相關圖書 / 雜誌、電子資訊、靜 / 動態影像,國際人權 NGO 交流中心,促成跨文化互訪、駐園研究、研討會、出版。

4 結論

  台灣兩個白色恐怖歷史遺址的設立過程,背後反應我國長期孤立於國際社會的處境,因而缺乏同步連結世界文化資產發展潮流及機制,當政府簽署兩個重要國際人權公約的此時,已設立的兩個人權園區是最好的推行、落實人權公約的紀念館園區,這是歷史帶給我們的未來機會和挑戰。透視文化遺產的人權宣言-斯德哥爾摩宣言的精神,如何理解我國民主化的歷史,不只是我國國民的權利,也是我們面對國際社會的義務-為了保存和充實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之下,如何展現兩個園區的紀念館政治學、詩學、跨文化研究,我們有更廣闊的視野來實踐台灣民主轉型期的民主深化期許,讓園區每日有學生到遺址參訪、學習、見證、感動遺產真實權利,思索我與我的前人的歷史;參與、組織保護並運用歷史遺產,增進普世價值的人權意識,與國際人權思潮同步發展。(本文發表於 2010 年 1 月台灣 TRC 大會, 5 月 21 日 改寫)

 

1.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COMOS 於 1965 年成立,是世界遺產主要諮詢機構,請參考該委員會 網站。

2.兩園區目前名稱;國際上通行命名作法,很少冠上「文化」之名,多數直接以「紀念」事件為名,兩個園區以紀念無數白色恐怖受害者及長期人權侵害事件,並以推廣人權教育工作為園區宗旨,「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景美人權紀念園區」是園區命名重要選項之一。

3.請參考 曹欽榮 2009 〈紀念館歷史記憶與溝通-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定位與世界遺產比較〉 http://2009forum.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6948.html 。

4.傅朝卿翻譯, 2002 ,《國際歷史保存及古蹟維護:憲章 / 宣言 / 決議文 / 建議文》,文建會,頁 7 。

5.參考 Logan, William and Reeves, Keir(ed.) (2009) PLACES of PAIN and SHAME:Dealing with ‘Difficult Heritage' .Oxon London : Routledge 。

6.http://www.international.icomos.org/charters/stocdec_e.htm 。 2009 年 12 月 28 日 擷取。

7.曹欽榮 , 2008 ,〈歷史紀念館的展示敘述:身體、紀念與歷史關聯的初步探討〉,《民俗曲藝》 161 ( 2008.9 ): 185-263 。

8.樂生青年以「人權」之名呼籲總統保留因遭捷運工程破壞的樂生園區,在景美園區開園日的場域內外嗆聲,在場內嗆聲的女學生被鄰座的受難者摑掌,這件事引發後來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促成受難者與年輕人面對面溝通的機會,接續於綠島園區辦理「人權之路青年體驗營」。

9.國際博物館協會網站 http://icom.museum/ 。

10. 紀念公共罪行受難者紀念館國際委員會網站 http://www.gedenkstaettenforum.de/icom/ 。

11.請參考 ” 為了和平的博物館國際網絡 ” 網站 http://peace.maripo.com/p_inmp.htm 。

12.良心遺址國際聯合組織網站 http://www.sitesofconscience.org/en/ 。

13. ICMEMO (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morial Museums in Remembrance of the Victims of Public Crimes ) 於 2001 年巴塞隆納 ICOM 年會成立。成立 ICMEMO 可視為 ICOM 於 21 世紀伊始,對 20 世紀的歷史以及歷史紀念館的回應。 詳見 ICMEMO 網站 http://icom.museum/international/icmemo.html 。 2009.12.30 擷取。

14.根據 2010 年 1 月 4 日 自由時報 A7 版報導:「 228 國家館 不展 228 始末 家屬批本末倒置」、「 228 台北館 更新常設展」不再展出白色恐怖部分, Paul Williams 或許會找到台北 228 紀念館新的討論議題,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看待經過 12 年經營的紀念館進行常設展更新,其想法如何?

15.請參考大衛.哈維著,王志弘翻譯, 2008 《新自由主義的空間:邁向不均衡地理發展理論》,台北:群學出版。頁 129-132 。

16.陳孟和 涉入的案件分析及口述,請參考吳乃德主持 2007 年〈轉型正義對檔案開放應用影響之研究〉,檔案管理局, 曹欽榮 的分析 p63-65 、 p113-120 。

17.羅賓島博物館網站 http://www.robben-island.org.za/ 。 2009.12.30 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