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與尊重人權

中油公司/工程師 沈輩寬
  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公布迄今,政府、學術研究者及實務工作者(包括法規內提及的主管機關、事業單位、雇主、勞工);安全文化已成熱門製造業、大眾運輸業、化學化工業、林木業、鋼鐵業及核能發電等職業安全(occupational safety)或意外事件(accidents)的研討主題,其皆力倡安全文化在安全管理、安全改善或安全績效稽核的重要性。其實沒有了安全,生命與財產即無從獲得確保,一切盡成假的,毫無意義可言。特別是在工地或操作現場,發生危險的頻率較高,一失「手」即成千古恨。多年來政府、各企業大力推展制定相關規定,制度越來越完整,但工安事故仍時有所聞。筆者經由AWC(Association of World Citizens)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網站,得知2010年4月1日適逢「台灣區世界公民日」9週年紀念,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暨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並由其論壇及論文發表的人權議題,突然啟發我有一個想法,如果每個人都懂的尊重人權,也許,安全文化的落實會有不同的成果。

   筆者在工場工作,每次工安事件發生,其流程就是依法定程序進行:報告(速報)、檢討、分析、改善(人、事、物)、預防措施…。依目前工安相關法令在各業界努力下已越趨完整,執行面則以組織安全承諾、風險管理、安全系統、工作能力、安全訓練、安全溝通及安全環境方面來推行,該做都做了。可是事故依然發生?筆者認為是人性,因為「人」通常有一種毛病,愈是自己周遭的事務,愈是輕忽,每以為這麼簡單的事情,還會出錯嗎?偏偏天下萬事,只要稍有差池或疏忽,便可能令人悔恨終身!「人」工作習性,馬馬虎虎慣了,只要不出事,即認為沒問題,得過且過,很少人將應執行程序真正當成一回事,充其量虛應故事的應付一下。何況我們又屬於最怕麻煩的民族,實際的工作,鮮有人切實按規定程序逐一完成,釀成意外災變,誠屬不令人感到「意外」! 「意外」一但發生不論是主管機關、事業單位、雇主、勞工都不好過,除了責任歸屬外、如屬重大職業災害更有漫長的司法程序要面對..;由「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的相關論述中,認知人權是普世價值「天賦人權」,憲法賦予人民生存權的權利,相對的每一位工作執行者,不論是主管機關、事業單位、雇主、勞工,若人人懂得人權的精神及意義,做到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的生存權的權利,就不會發生該作為而不作為的事情發生而造成憾事,企業主或雇主除了自己做到外,應協助每位員工都知道:「零工安環保及零違反人權事件是唯一目標」,而達成此目標也是每一位員工的責任。

   為達成勞工安全衛生法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之目標。引用在「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論文中杜邦公司化學及氟產品事業部亞太區產品安全經理鄭允豪先生「從工業安全健康環保的管理談尊重人權」中提及,因為「人」是工業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元素,而「人權」則是每一個個人最基本的需求。若能創造一個讓每一個個人都能實現其基本人權價值的組織架構及企業文化,則工業安全健康及環保的管理俾能步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