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尊重

悠紳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 范如美

  所謂人權或許有諸多定義,涵蓋許多內容,例如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訴訟權、政治權等等。

  但其基本觀念不離每個人都應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論其核心價值可以「尊重」二字替代,了解每個人都是與眾不同的獨立個體,尊重每個人都有表達不同意見的自由與權利,進而尊重各族群的語言、文化及生活背景,以禮貌的言行對待自己與他人。

  觀察到現今社會消息,許多令人鼻酸感嘆可惜的新聞,就是少了具體實踐,像是近來多起帶家人一起自殺的案件,放棄了自己最重要的生命權,也不尊重別人的選擇,生命是最重要的人權,如果失去生命,其他一切權利全化為虛幻無立基,事件發生經過媒體報導後,總會有一段時間餘波盪漾,然而隨著時間前進,這些曾經有過的體悟或教訓便被成堆的新訊息淹沒,流逝在有限的時空中。

  如果大家都容忍或遺忘,那麼久而久之就可能逐漸麻痺,變成一種眾人共同接受的風氣。許多整體的問題,並非是機關或群體可以改變,反而經常是個人的作為,一個進步的社會應該是人人有力量、人人從自身響應再慢慢形成共識,人權不僅僅是一種口號,它就是一種生活態度,從尊重自己與他人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