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啊人權

自由業 胡以文

  說到人權,一定要提天賦人權說。這是十七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為了對抗君權神授說,首先提出的主張。他認為,人是一種理性的動物,所以人類在自然狀態中,就有每人都具有的「自然權利」,如生命、自由、財產權。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剝奪這些權利,國家和政府是為了要保障此自然權利,才應運而生。

  然而將此學說發揚光大的是十八世紀的法國思想家盧梭,他在「民約論」一書,積極鼓吹天賦人權,主張「人是生而自由的。」因此這種新的世界思想潮流逐漸形成,甚至影響近代世界各國的民主革命,如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

  時至今日,天賦人權,已經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價值觀,代表著一個文明社會中所公認一個人與生俱來應享之基本權利,亦即人民的基本權利,皆包含在內。如生命權、生存權、自由權、財產所有權、公正權、尊嚴權、獲助權等等。

  純粹就人權的理想面、理論面上而言,各國有這樣的共識,但在人權的實際面、現實面上,各國在對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着相當大的争議與差距。

  前一陣子是否要廢除死刑這個話題在台灣社會引起熱烈關注與討論,試問死刑犯有無人權可言?死刑犯的生命權有無保障?死刑意味著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罪犯生命權,若是主張死刑犯有人權的話,就要廢除死刑,因為人權國家應該沒有死刑 。

  一九七六年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有一部分提到廢除死刑。到了一九八九年聯合國增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要求各個國家應該要廢除死刑,認為廢除死刑有助於提升人性尊嚴,發展人權,更加保障生命權。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資料,全球已有95國廢除死刑,完全廢除死刑或不執行死刑者達139國,其中有58國仍維持死刑,包括中國大陸、美國、台灣、日本等。此處並不是要討論死刑存廢與否?這個問題牽涉太廣,無法只從一個觀點或角度去談。

  另外一個例子,衛生署公布「九十九年四月一日起,推拿未經中醫師親自診療,健保不給付任何傷科費用」,也就是說,如果民眾要推拿(此屬於醫療行為),只能找中醫師,問題是不是每位中醫師都會傷科治療方式,所以中醫診所會有固定配合的推拿師。此後民眾要給推拿師推拿,就要自費,健保局不再給付。又聽聞某公會主張「推拿師要立即撤出中醫診所」,亦即未來中醫診所內不能有民俗調理人員(推拿師)。

  這種令人錯愕的政策與消息,簡直無視民間疾苦,除了看病的民眾權益受到影響外,也讓推拿師失去在醫院的工作機會。衛生署此項決策迫使推拿師離開醫院,卻不建立推拿師(整復師)證照考試制度,且決定將以前內政部所發的「推拿、整復」相關證書取消,這樣對待推拿師(整復員)公平合理嗎?這樣的情形是否違反人權中的公正權?因為正權是為了將人權平等的擴展到每一個人身上,要求每一個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

  一個現代的民主社會,是由公民觀念建立起來的。依據憲法,界定權利與義務,一個公民應該明白其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各種基本權利,這包括平等權、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等等,不只是個別公民享有這些基本權利,也必須尊重其他公民享有這些基本權利,也就是說,即使你反對他人的意見,但你也要尊重他人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這個道理,不要說一般人民不甚明白,居然連民意代表都搞不清楚這一點。我們台灣號稱民主國家,近二十年來,各級民意代表,在開會期間發言時,不贊成對方意見,就破口大罵,甚至動手打人、打群架的肢體衝突事件屢見不鮮,這種侵犯他人人權之不良示範,反倒讓電視媒體趨之若鶩,當作是頭條新聞,像是洗腦般每個鐘頭播報一次。如果民意代表知道什麼是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他不會公然在議會打架罵人。推而言之,有什麼樣的民意代表,就有什麼樣的人民。如此看來,台灣要走向人權國家、建立公民社會還有一段路要走。

  中國傳統儒家以「仁」為根本之學說,孔子將仁當作儒家最高的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仁的基本涵義是「愛人」,指對他人的尊重和友愛。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個有仁心的人,其具體表現在倫理道德上--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對朋友守信,對國家效忠,對人有愛心。這樣的人具備這些美好的品德,現在看來也是一個符合人權精神的好公民。這樣的公民,若是位高權重,他所領導的政府與國家,就會尊重人權,倡導和平,重視並滿足人民的基本需要,也就是孟子所說的仁政,以王道來治理國家。可惜的是目前台灣社會舊道德已經漸漸瓦解,新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在此青黃不接的時刻,我們這個社會需要有更多的人覺醒、反省、思考台灣究竟要往何處去!

  近日台灣賣菜婦人陳樹菊因入選美國《時代雜誌》2010年度最具影響力百大人物名單而揚名國際,許多人被她的善行義舉感動不已,她樹立了良好的典範,引起社會大眾效法,據統計這段期間各界捐款給公益團體的錢比往年同期增加許多。

  今年六十歲的陳樹菊幼年時經歷家貧借錢度日,後來失學、失親的痛苦,十三歲就接替母親菜攤,在台東市中央市場賣菜賺錢,平均一天只睡3個小時,其他時間都忙賣菜。她平日拚命省吃儉用,刻苦度日,醬油拌飯,偶而買個便當吃兩餐,冬天也洗冷水澡。始終未婚的她,數十年來靠賣菜負起養家責任,照顧父親與拉拔哥哥、弟妹讀書成家。

  陳樹菊在房內擺了幾個紙袋,一有零錢就往袋子裏丟,過了一段時間就會有一筆數目。到了一定的金額,她就捐出去。起初,她感恩小學時受到母校的照顧,決定捐100萬台幣作為學童急難救助獎學金。當她獲悉母校圖書館老舊時,再度將450萬元捐給母校建圖書館。此外筆筆小額的定期辦學濟貧、捐助認養孤兒,這麼多年來已捐助千萬元行善助人。她說:「希望能為小孩的生活環境多做些貢獻,反正自己在賣菜,每天都不愁沒菜吃,我一人飽全家飽,多的錢就捐給需要的人,錢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

  「賺小錢捐大錢」的陳樹菊給台灣社會帶來光明與希望,她無私奉獻、默默行善的行誼,溫暖了許多人的心。比陳樹菊有錢的人很多,比陳樹菊捐錢多的大有人在,但是能夠不求自己安樂,只為幫助別人離苦的人才是菩薩,陳樹菊這位大菩薩,有仁心,懂得愛人、願意助人,單純的信念,長時間的身體力行,這正是一個仁人君子之所為,在她身上,我們看到人權精神的具體展現。

  時代進步神速,思潮不斷翻新,人權的具體實踐也有不同的面貌。長期處在變動不安狀態的台灣社會,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在新舊思想價值中,建立一種新的價值結構,不是純然西方的,也不會全部是中國傳統的,而是融合傳統與現代的產物,有公正的法律,有公民的道德與概念,人權精神自然在其中。當然這需要時間,這也需要很多人的努力與付出。希望台灣有更多個陳樹菊,希望有更多更多的人都能多一些愛心,多一些關懷,多一些掌聲,多一些付出,多一些善念,這個社會國家就會和諧安定,這個世界也會和平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