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的共存與共榮

 柳若瑄

  個人有一位好友,長期以來從事於有關美容技術職能的工作,也曾在不同環境領域學習、吸收各家專業知識,在技術能力與勞資間互動的經營管理理念獲益良多,她希望透過學習多方美容的專業能力,來呈現她心目中人類整體的美麗,那種投入,是一份興趣、一個志業、一種理想。但在她的學習與工作的過程中,卻因而有了一段不愉快的經驗。

  那段經歷裡,讓她對「尊重」兩個字有了深刻的體會。話說多年前,她為了學習專業技術,投身於友人所經營的個人美容工作室,開始了不同領域的學習,但在三個月後卻毅然決然地放棄了,那三個月期間的學習,讓她覺得像是置身在一種古早時期的學徒及下人似的環境裡工作,非但未受尊重,更談不上擁有基本的人性尊嚴。在那三個月裡,老板對工作室的經營管理制度與薪資給付方式未提隻字片語,一下子說,因她是去學習的學徒所以是不支薪的(以薪抵學費,完全不提學費到底是多少),過了一陣子在她逐漸有技能做客人後,又對她說要實習試用期滿成為正式的員工才能享有底薪(對她所提底薪,距法定的最低薪資差距甚大),再過了一陣子之後,又改口說往後做客人以五五分的合作抽成方式計酬(即完全沒有底薪,好友猜測:老板因此可以不必為她投保職業保險),因此好友對於其未來個人的收入,成為一種完全不可掌握的未知數,老板那樣的做法,是完全漠視國家法令對勞工朋友的工作權、生存權等的基本保障,受到的是老板對員工的壓搾與隨興而為的種種對待。

  原本資方為賺取利潤的投資動機,而精省人事費用是可讓人理解與接受的,但忽略國家保障勞工的法律規定,完全漠視人權的尊重,讓我這個好友原先熱血學習的動力,與為美好未來,默默接受人使喚來去的忍耐力蕩然無存,只留下受屈辱的椎心之痛。2010年4月1日,在台灣區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中,前中華民國文化總會會長黃石城先生曾說:「人權築基在尊重,有尊重才有人權」,那位老板以取巧的方式遊走於法律邊緣的做法,已經侵害了別人的工作權與生存權,因此就這件事來看,個人體會到:「一個人如果沒有足?的專業技能及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只能任資方擺佈與壓搾」。好友應記取此切身之痛,爾後不論受僱於人或自己當老板,都應異地而處的將心比心,勞資雙方應彼此為對方設想,資方能有齒唇相依的經營理念善待勞方,勞方能有感恩老板給工作機會的心來為老板謀得最大利潤,勞資雙方才能共存與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