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講人權

立暐製版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繪圖師 邱婷鈺

  在這富足的台灣社會裡,我一直以為我身在一個很安全並有保障的國家裡,直到最近我看了新聞媒體及雜誌,很多有關司法、人權的報導,我才知道自己竟身在一點也沒有司法人權保障的環境中,如果大家再不覺醒,我們的下一代怎能好好的在這一塊土地長大。

  2010年1月11日司法節當天,有立委提出報告,內容是指台灣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這十年中間獲得冤獄賠償者竟有5435人,共計賠掉了46億8千多萬元,全民買單!

  2008年台灣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案件有6542件,其中無罪定案的有697件,換言之,有超過一成以上的人都是被冤枉的,看到這樣的數據,難道我們還能讓司法再這樣荒唐下去嗎?

  尤其看到十幾年前,轟動全台的太極門案件,在檢察官侯寬仁的違法濫權的辦案之下,雖然結果還是有還給他們清白,但這官司一打就是十幾年,對當事人的精神傷害,財務損失,名譽的重傷,不是用金錢所能補償的。這一切都是知法犯法,領全國老百姓的納稅錢的檢察官所造成的,然而他卻沒有人可以監督、定罪於他,這樣的國家司法制度,我們人民的司法人權實在該徹底檢討了。

  如果全民再不團結力量,勇敢的站出來伸張我們的權益的話,今天是那些受害人,明天你我也會是其中的受害者,大家一起來監督我們的政府,我們才能真正的在司法的保護傘之下,安身立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