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素養〜環境人權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市長 邱炳坤

  人權是民主社會中的必要條件,無論男女性別、皮膚顏色、種族、語言、國籍、階級、政治或宗教信仰是什麼,人人皆可要求人權,但也要有責任去維護他人的權利,我們必須清楚明白,人權雖是我們擁有的權利,但卻絕非是沒有限制的權利。

  聯合國於1948年公布「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66年12月16日又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我國立法院在2009年審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兩法施行法,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呼應世界各國對於人權的重視。馬總統於2009年5月14日簽署公布,同年12月10日施行。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我們應積極的推動人權教育來提升人權素養,讓我們更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條件與應負的責任,人權教育就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念與實踐。從中也可以了解到有哪些問題是違反平等與公平,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努力積極推廣人權教育的發展,建立一個美好的和平社會。

  人權素養是民主社會中人民應具備的基本素養,先進國家的人民應該有極高的人權素養,而人權素養的養成也是藉由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來達成,其中以正式的學校教育最為重要。透過人權教育的推動,使每個人都具備有極高的人權素養,如此一來可增進人人對個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甚至對全球負責任,除了達到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更能促進我們人類與其他物種的和諧共生。

  近年來,我們一直摧殘著大自然,使得人類在地球上已愈顯愈孤單。地球上人與生物共存著,人類卻無止境的要主宰一切,總自以為能駕御大自然,但大自然反撲的力量卻遠遠超過人類所想像,自然的力量亦是多變的,唯一不變的是等它到達一個極限時,將會再一次的摧毀我們的世界,從新開始。濫墾山坡地、隨意傾倒廢棄物及垃圾,更扼殺了其他生物的生活環境權,相反之,人類根本就是所有生物的天敵。近年來聖嬰現象或反聖嬰現象一再的發生,引發了水災和旱災兩種極端的氣象,北極振盪更引發了一連串的地震與氣候的異常。看看最近許多天災人禍的報導,更讓我們了解到我們美麗的地球憤怒了,大地不再溫和。造成這些原因的幕後元兇到底是誰?日新月異的科技便利了人類的生活,但也為大自然帶來了傷害,在環保意識的抬頭下,政府當局也正努力推行環保工作,都希望我們的科技不要與環保相牴觸,不過除了政府政策的推行外,最重要的還是個人不要認為與自己無關,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垃圾不落地…等,雖只是一些小動作,但對地球卻有非常大的實質幫助。

  上帝創造了萬物,地球一直無私的供給我們資源,世界萬物本該是和諧共存,但人卻自私自利的在這片土地上大肆的搶奪。為了工業發展,無止境的開挖大地珍貴礦產;為了製造各項產品與器具,濫墾濫伐樹林,破壞了地球大自然的生態,引發了一連串天災與氣候的異常變化。人類卻不適可而止的停止,反而更變本加厲的繼續破壞大自然與其它物種的生活環境。大地是我們的母親,孕育了所有在地球上的生物,其他物種皆可要求與我們人類公平、平等的生活在地球上,我們不僅要重視人權,更要有責任去尊重維護其他物種與大自然的權利,讓我們創造出更好的生活環境,一起共同維護我們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