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是工作安全的開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檢查員 林敬寅

  我目前的工作是從事營造工程工地的安全衛生檢查,工作內容所做的一切就是依法要防止勞工職業災害的發生,保障的就是勞工的生命和財產,講起來應該是很神聖的工作,換言之我們就是勞工的守護神,可惜的是往往我們卻變成勞工最不喜歡的人物。這是一件很矛盾、很吊詭的事,但就真實發生在我們生活中。

  在這份工作十年的經驗中,我們都知道勞工發生意外會造成家庭破碎,甚至破碎的家庭成員會成為社會負擔,有時更甚者會危害到社會安全,因此要防止職業災害我歸納了幾件事,第一要讓勞工知道自身的安全是從尊重自己開始。親愛的勞工們都知道,進入工地是需要配戴安全帽,但是因為熱或不方便,所以存著僥倖的心態,反正只要自己在工作中小心一點,多注意周邊環境變化,災害就不會降臨在自身上,但是營造工地通常不像製造業是一成不變、反覆的動作,工作的進行是會隨完成的樓層持續變化,往往不完善的安全設施,就容易有天外飛來一筆的情形發生,如磚塊、磁磚碎片或模板廢料等,何時由上方落下沒人可預料,當事情發生時輕則受傷,重則天人永隔,本來可以將傷害減到最低,卻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然而這起始於自身不夠敬業,不夠尊重自已。

  其次在工地的管理上,工地主任應建立尊重勞工生命安全的觀念,工地主任是工地中的靈魂人物,工地的管理應以安全的完工為首要,並配合工程成本、品質和進度。我在工地中最受不了的錯誤觀念是工地主任興致勃勃告訴我說工地已經為勞工投保巨額意外險來保障施工勞工,殊不知工地保險並無法保護勞工安全無虞,它只是當勞工發生事故後,業者風險轉移的一種手段,實際根本無涉保障勞工可言。另外工地主任往往還為了替公司省錢,省下安全設施費用,當努力盡職的勞工在專心工作之際,無?留意工作環境佈下的陷阱,釀成無可挽回的意外事故,除工地主任需負擔業務過失刑責,面對其他勞工因工作伙伴喪生的心理創傷又是需要處理的問題。

  第三雇主應尊重所僱勞工,勞工是雇主活的生財工具,雇主應竭盡所能保護勞工安全,除正常工作外,加班也要在符合法令和勞工身體狀況下來進行,一發現勞工身心有問題時,應減少其工作份量,甚至禁止當日工作,因為我不只一次處理過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向我抱怨勞工發生傷害當日身體是有問題,但禁不起勞工哀求,而允諾勞工從事工作造成憾事,事後經過求證真確有其事。像這樣愛之適足以害之,我本基於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精神,雇主被移送法辦,我也只能寄予同情愛莫能助。

  最後一提的是政府在立法和公務人員執行法令時應尊重雇主和勞工,政府和民間事業單位、資方和勞工本應站在同等地位,不應高高在上、上對下的態度。我曾經在參加一場研討會時,聽到日本人論及在有關安全衛生法令立法和執法的過程,嚴守著「政府做不到的,不會要求事業單位做」,這樣的精神當下很讓我感動,台灣工程界中,過去一直存在甲方欺凌乙方、官方壓迫民間就範的情形,不管如何困難情形總是要業者自己想辦法,這樣的思維充滿威權時代的遺毒,並令人充滿失望,進而衍生的就是工地若有違失受處分時,大包刻扣小包,小包刻扣勞工,以致勞工對政府機關充滿不信任和厭惡,官方和勞方從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變成相互敵對。我曾經在檢查一個橋樑工程工地,發現一名勞工腳踩布鞋後跟在佈滿鋼筋高架橋面從事工作搬運,勸他愛惜自己把鞋穿好,反遭勞工惡言,並告訴我,反正景氣那麼差,摔死了也許家人有筆錢,可能過得更好些,當下我百感交集,但我未生氣,仍以平和口氣告訴他,若他沒摔死,反倒家人要照顧他,那該怎麼辦?勞工未語,尊重和關心幫我化解衝突危機。

  職場性質中,從事營造業的勞工門檻是偏低的,除了少數的技術工外,大多數需要是體力工。另外由於時代改變,大部分的勞工在營造工地中通常是邊做邊學,學到的通常是工作的技巧和部分錯誤的安全觀念,又因為進入職場的門檻低,不需要有太高的學歷,施工安全知識無法由學校教育中獲得,只能從工作資歷較深的前輩中吸取經驗,因此要保護和導正勞工觀念,只有靠社會教育不斷的給予尊重和宣導,每個人相互尊重對方角色和立場,才能共創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