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體罰 讓校園人權甦醒

高雄市楠陽國小 校長 李明堂

前  言

  長久以來各方迭有爭議的教師體罰學生問題,最近因台北市校園發生多起教師體罰事件讓社會各界震驚。在我國傳統觀念中的「不打不成材」、「玉不琢,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管教方式,遭受相當的質疑。事實上,學校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件,屢見報端,已是長久存在的問題,教育部已明文規定,禁止教師違法體罰學生,但老師體罰學生所引起爭執卻時有所聞,過去各界人士對教師可否體罰學生的看法支持與反對者皆有。綜觀目前贊同體罰與否的意見,可歸納三種不同的態度:

(一)持絕對贊同的態度,所謂「放棄體罰,無異助長不良少年的形成」、「愛之深,責之切」、「不能體罰如何管教學生」等看法即屬此類。

(二)持絕對反對態度,認為兒童是可教導向善的,求急效式的體罰,並不能幫助兒童的成長,此外兒童並非次等人,他有其完整人格尊嚴應獲得尊重,何況體罰明文規定違法。

(三)持折衷的看法,認為教師應在適當時機施行適當的體罰,亦即教師應有適度體罰的權力。

  體罰在中小學的常規管理中,經常被教師使用,因為體罰是一種「威脅性的懲罰」具有立即而明顯的效力,可以馬上制止發生中「偏差行為」,還可以在團體管理中,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相信體罰效果的教師認為:在目前大班級教學環境下,要完全利用輔導和行為改變技術的方法,對於意志薄弱,不能自我控制的學生,實在緩不濟急,只要教師是秉持「教育愛」而對學生實施「適度的體罰」,不但可以幫助學生去除「偏差行為」,對其他學生也具有指導和警惕作用。但學校是正式的教育機構,其主要功能,乃在有系統的促進兒童的社會化,在社會化歷程中,師生之間形成一種社會體系,教師擔任領導者的角色,運用師生關係和同儕關係,引導兒童內化社會規範,並在必要時,以獎懲系統控制兒童行為,體罰即為大家耳熟能詳的制裁方式。

  根據行為主義的增強理論,人類行為因受到嫌惡性刺激──懲罰而停止,因此體罰確實有管理上的效果。但學校功能是教育不是管理,教育為的是將來,管理則為一時,教育為的是兒童本身的發展,管理則只遷就大人的方便與喜惡。理想教育家Krishnamurti認為教育目的在於使人免於恐懼,可是體罰卻使人恐懼,越打越怕。吾人將教育目的界定於促進學生在知性與情意人格上的成熟,使人長大後在現代社會中知道如何自處,那麼體罰則會延遲人的成熟,體罰使人在一定規格與保障中或知循規蹈矩,但無法應付複雜變化的社會,無法從事創造性工作。

體罰的負面效果

  體罰對學生的學習、情緒及適應有深遠的影響,根據很多研究結果顯示,可說明體罰有相當大的負面效果:(楊國樞,民75)

一、不論教師體罰學生,或是父母體罰子女,受罰者都會以施罰作為模仿的對象,不僅模仿暴力行為  本身,也會認為暴力行為是解決人際衝突或糾紛的最佳方法,這種模仿學習效果奇佳,只要一次便可成功,遑論再三地施行體罰。易言之,體罰不一定能糾正施罰者想要糾正的偏差行為;卻讓學生學會暴力傾向,遇到挫折的時候,容易訴諸武力。

二、過去的研究發現:體罰通常暫時壓抑不良行為,而不易徹底消除不良行為,當體罰結束後,受罰過的錯誤行為仍會出現。學生為了逃避懲罰,可能造成陽奉陰違或知行分離的行事作風,因此,體罰 的正面效果令人質疑。

三、學生因體罰所引起的痛苦,焦慮及恐懼等不良情緒,會連結到施罰的老師身上,易於破壞師生關係,學生對施罰者會逐漸採取敬鬼而遠之的態度,最多只有「敬」,而沒有「愛」。體罰所導致師生  關係的緊張惡化,易使學生懷恨在心,形成學生的反抗人格,甚至不反省自己的過錯,卻利用適當 時機,進行報復和攻擊。如校園玻璃被砸,教師受學生攻擊或破壞車子,畢業典禮時訓導人員迴避 等洩恨的現象發生。

四、體罰對學生學習影響,學生為避免受罰而讀書,可能養成被動的學習心態,不輕易為自己行為負責任,體罰還會造成人際關係疏離,影響師生之間的互信和尊重,造成學習進程的阻礙,降低學習成就,教師也會產生高度挫敗感。因為體罰使人格教育的進程中,高超的教育理想淪為以打罵來塑造權威。

五、體罰具有危險性,教師在施行體罰時,經常是因為在面對學生的挑戰後,情緒被刺激到最高點,一時無計可施,才放手而為,潛存危險性很高,當情緒被挑升到高點,所謂「理性、適當」的體罰就很難控制。此時,教師的情緒只有在學生身上尋求發洩的出口,打耳光、用腳踢是常見的動作。高雄縣前峰國小教師的體罰傷害即是明證。

六、糾正學生偏差行為方法很多,體罰並非最有效的一種,有關研究顯示:只要學生覺得自己在受罰,責罰的越重,效果反而越差。體罰要有效果,先決條件是學生打從內心敬愛老師,此種以感情做基礎的師生關係需靠平時培養,如果沒有深厚的感情,再多的打罵也沒有用的。

七、體罰造成雙重傷害,有些教師較能自我節制,在體罰後問明情況,進而分析原因,已比較和緩情緒進行補救,但學生的自尊心已經被傷害。往往伴隨體罰而來的,可能還夾雜著斥責和教訓,甚至是人格的謾罵和否定,這種不確定程度的雙重傷害,無法以具體有效的方法加以撫平、重建,於是非理性思考、延宕、沉澱的暴力反應,會在往後生活發生,甚至惡性循環。

  雖然體罰一直存在著諸多的負面影響,然現今教師仍不放棄體罰。在一項體罰意見的調查研究中,發現有百分之九十一的教師認為只要不造成傷害,適度的體罰是可以容許的。惟所謂「適當的時機」與「適度體罰」之標準何在,仍有爭議。有學者指出,體罰問題很難消失,其原因在於學校教師在求學成長的過程中,絕大多數都在教師的鞭打下渡過,一但身為教師,潛意識難免認為體罰是增進教學效果的特效藥。教師本身會說:我們都是這樣子被打大的!有些教師還說已獲得家長授權,交代對其子女特別照顧。問題是父母在法令上有懲戒權,但過度體罰子女造成傷害,仍受法律的約束。反觀任何法令規章均未保障教師有體罰學生的權利,在兒童保護意識高漲的今天,體罰式的暴力教育似乎應重新檢討,為何教師不能更理性去面對學生的偏差行為?

從不同觀點看體罰

  從教育目的而言,假若教育工作的態度是學生不乖,不聽話,所以要處罰,其目的僅是為了要學生聽話,教師管理方便,則已暴露威權者性格。而威權式的教育方式,將完全抹殺了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性」,不願承認人有不同的個性及人格特質,而完全要依威權者的方式成長與思考,如果不符合教師的期望者,都將受到處罰。在我們經驗中,有些人受到體罰會感到羞恥,馬上改正,有些人卻覺得是侮辱,反而心生仇恨,此種截然不同的心理反應,或許是處罰過程出了問題,或許正是兩種不同性格的人,不同的處事態度,但在我們這種教育方式,卻忽略了各種不同人格特質的個體。教師不能因為學生是小孩就完全忽視他是一個完整而獨立個體的事實,使孩子在受教過程中情意發展不斷地受到扼傷。

  另從輔導學的觀點,學生偏差行為產生的原因,大都來自學生對學習歷程不滿意,產生挫折感,對人際關係感到不適應,或者整個團體存在騷動的氣氛,這些與學校制度,教師的專業素養息息相關。學生未成年,在學習中充滿好奇與探索,無法像成人般的成熟、理性去思考各種事物,除非對他人安全有明顯的侵犯,否則孩子犯錯應該可被接受與容忍的。其實,教師也是人,對人與事亦存在著經驗的盲點,對學生偏差行為的認定,難免會因過度的概化,帶有感情用事的推理,或因資訊不足,將學生問題行為不當的放大,或倉促下結論,認定學生的偏差行為。因此教師在面對學生的挑戰,應該先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做立即性原始反應-打罵,以便留下足夠的迴旋空間,增進師生關係,落實情意教育。

  情意教育的落實應建立在良好的師生關係與班級氣氛上,情意的滋長來自週遭事物的學習,依賴接觸、感動、反省、擬情、欣賞、評價、領悟等綜合官能,多半經由人際互動過程,達到人我合一,人我兩忘的共鳴境界,此種透過人際互動學習,較能觸及人格的內層並深植人心。吾人建議教師放棄體罰,改善教師的態度有助於師生關係的增進。首先,教師要將每個學生都當做人才來教育,我們要承認學生有個別差異,每個人各有所長,能因材施教,讓每位學生的長處優點有所發揮。其次,不要製造班級「客人」-每天背著書包陪別人讀書的學生-孩子受冷落無法產生團體隸屬感,對班級事務永遠是局外人。教師要能一視同仁,對每位學生能有合理的期望,讓學生學習有目標,對班級有感情。第三,是容忍學生有不同行為或價值觀念,學生來自不同家庭環境,成長過程不同,思考、行為模式、價值觀念會有極大差異,學校不是工廠,無需同一模式的品管,教師能欣賞和容忍學生的不同行為與看法。第四,採取民主式的班級經營,了解尊重學生的合理要求,教師要隨時關懷學生,開放心胸去接納學生,並透過各種民主程序來運作班級事務。另外,班級氣氛的好壞直接影響師生關係與同儕關係的良窳,許多教育專家一致認為,班級氣氛欠佳及教師的領導行為不當,教師的體罰太多,是造成師生關係危機的主因。因此,教師應努力去建立具有特色的優良班級氣氛,教師是教室中最大影響力的人物,教師在經營班級時,應以本身的專業知能和正確的言行,影響學生,營造出溫暖、和諧、互信、互助與積極健康的班級氣氛。

多用獎勵,少用體罰

  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建議教師「多用獎勵,少用懲罰」,因為獎勵對個人的成長和發展,具有積極的效用,除能帶給學生喜悅及榮譽感,激發學生的上進心外,並引導其主動學習的興趣和對自己的信心,進而建立正確的行為和價值觀,過去「不打不成器」傳統管教觀念,已深深的影響教師教育學生的態度和方法,總以為孩子做好是應該的,而做錯事就得接受懲罰,如此一來,完全忽略了獎勵在孩子們身上將產生意想不到的功效。

  兒童對好、壞的判斷,過去常來自大人的態度與反應。教師的肯定與鼓勵,往往成為學生努力的方向和目標。因此適切的獎勵可鼓舞兒童的勇氣,使其能突破困境,覺得所有的努力都得到了回饋。獎勵是最溫暖的關懷,使學生在充滿信心,積極和愛的環境中,學生得以適性發展。

結  語

  當社會朝向多元化、開放、民主法治的社會趨勢發展,當憲法更保障基本人權與人身自由,當人文主義教育與人權思想重新覺醒,當我們面對一個禁止體罰,而體罰現象在中小學階段仍無所不在,大多數教師認同體罰是適當教育方法之的社會時,我們必須關心的重點,便不只是如何貫徹法令,而不得不更關切這種體罰現象與態度所反映出的教育觀與校園文化。體罰之不可行,不僅是因它的矯正效果,已被證實相當有限,最大的理由乃是潛藏於體罰過程中的反教育效果。體罰在理論上,是透過暴力強制方法,以求達到教育目標。而學生在接受體罰同時,是不是也可能學習到,為了正當的目標,可以有手段或方法上的瑕疵之理論內涵?當體罰一直存在於校園,我們傳達給孩子的訊息是威權與暴力,體罰成了「校園專制文化」的代名詞,當教育行政人員三令五申說明體罰的教育禁令,我們是不是要重新思考禁令背後的意義,並檢視教育目標與教育方法的關係。

  除此之外,我們期望教師能以一種更理性的教育態度,從學生的角度去思量,如何協助學生建立自我人格的價值,培養人性尊嚴的氣質,使學生成為一個健康完整獨立的個體,發揮自尊尊人的人格特質,讓校園成為一個更重視人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