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的人權在哪阿~~.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李志庭

  我未滿18歲,因家裡經濟壓力不得已要出去找工作來負擔家計,到處去找工作還拜託同學介紹工作給我,終於在同學的介紹下找到了工作,是家便利商店,起先做的好好的但是做快三個月我越來越懷疑,每天店長交代員工要做的工作名單上,明明也有店長的名字在上面,但是很像都沒在做的樣子,所以我就趁交班後,店長走時馬上去看工作名單,看看今天店長要做哪些事?結果真的不出我所料,他根本沒做只做了表面功夫,細工都馬呼,讓我們員工做這麼多,薪水都領的比店長少,剛進去做時店長還說:店是大家的要大家一起努力整理,結果勒!只有員工做店長就輕鬆的很~~ 工讀生的人權到哪去了~ 勞保局規定工讀生薪水不得低於時薪95元,那家便利商店只給員工時薪83元,這樣是不是違法了啊 ! 當時發現我下班就跑回講這件事~ 沒多久我就辭職了~

  因為我學的是餐飲科對餐飲很有興趣,而且也拿到了中餐丙級證照,想到外面找餐廳或飯店試試看,結果不是說我太小沒經驗,就是說要役畢的才可以,勞保局不是規定只要超過16歲以上就可以在外找工作子嗎? 那這些沒遵守規定是不是要歇業啊~ 還是要罰錢啊!

  真正為人民著想的人權到底在哪裡啊~ 再這樣下去台灣真的會被其他國家給吞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