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中的人權

 李昀輯
  台灣詐騙案時有所聞,警政單位為了防止詐騙被害人的金錢被詐騙集團快速提走, 成立「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台」系統及「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以制度化的方法保護善良民眾, 對於詐騙集團的遏止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就目前一般關於詐騙案件的處理流程為: 被害人至警察單位報案後→警察單位通知金管會→金管會通知全國銀行將嫌疑人帳戶進行警示帳戶的封鎖。 警示帳戶封鎖後嫌疑人即不能有提領的動作, 這些動作的完成非常地有效率。 被害人的身家老本因為這機制得以保存。

  一件事情, 總是有正反兩面。 當警政單位宣傳有顯著防詐騙的績效時, 若是警示帳戶封鎖的是非詐騙集團的一般民眾, 那又會造成多少冤屈和遺憾。 不久前, 轟動社會的一件詐騙案, 男子莊先生與妻子張小姐疑似證件、手機遺失被詐騙集團利用,當作人頭帳戶,有11件詐欺訴訟纏身。壓力過大帶著2個月大的女兒燒炭自殺,留下遺書指控司法不公,家人昨天接到遺書時,趕快跑到家中關心,發現已經燒炭自殺 遺書給南部的父母說,「我會走這條路,都是因為累了,法官叫我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找不出來就只會判刑,法官...都不用去找事證,真好笑」「如果要怪、要恨,就去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吧!」

  大家試著就此個案想像莊先生一家人的處境, 警示帳戶封鎖後一家人頓時生活費全部不能提領。詐騙集團已經傷害了這一家人, 莊先生此時只是嫌疑人,怎能在司法未審判莊先生為犯罪之人時對其憲法保障之財產權進行剝奪? 莊先生若要到銀行、 郵局ATM提領自己的金錢, 馬上金融單位主管會請當地警員將他帶到派出所作筆錄。 跑一家銀行做一次筆錄跑第二家銀行做第二份筆錄。 若詐騙集團利用莊先生的名義四處犯案, 莊先生就得台灣巡迴到案說明。 筆者曾經詢問金融單位主管及警政單位這問題, 回答是:一切依規定辦理

  筆錄做完。 就會開始進行司法審理,詐騙案是刑事庭。 莊先生要對付的是擁有法律專業及國家資源的檢察官, 這時沒錢的莊先生怎麼請律師呢? 偵查庭期間檢察官會運用國家資源展開對案件的調查, 檢察官會不會依無罪推定原則進行調查, 和於調查期間中也顧慮到個人基本人權及家人的生活,實務上就得看莊先生的運氣了
這種一般案件。 一般的調查期間約莫3~6個月。 結束完調查,會再開第二次庭。 這時面前就會有法官和被害人與莊先生進行表述。莊先生有可能也是被害人卻坐在被告的位置, 被害人有詳實的匯款單據, 舉證犯罪證物是檢察官的事情。 但是莊先生呢?就算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也需要有交通費去收集證物和找詐騙集團吧!
再來就是最後的審判庭了。定罪是需要三位法官共同審理的。就目前法官的工作量,平均一天下來十庭二十庭的工作量,是跑不掉的。莊先生只能祈禱法官能在清晰的狀態下注重自己的人權了。審判結果是一翻兩瞪眼的事。可能莊先生解開惡法對其的束縛,也可能檢察官繼續上訴高等法院,莊先生的人生又漫長的訴訟煎熬。警示帳戶要等判決書下來才能到警察局解凍,警察局只是通知金管會對其解封,實務上還是需要個人拿著判決書一家一家銀行進行說明,對身心將遭受二次傷害。
2009年9月間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就其外甥女遭受的詐騙案傷害在媒體批判之後,刑事局馬上介入協助調查,而且不到半個月就找到盜用葉毓蘭外甥女的嫌犯。葉毓蘭表示,「法官、檢察官都會很冷漠地告訴你,政府已經做了那麼多宣導,為什麼你還會被騙?你當然有責任;檢察官、法官都還要上人權課程,要有更多的同情心。」

  單就此案。令人心痛的結果已經造成已經無法挽回,討論誰的錯也沒有意義,重要的是記起教訓,不要在讓國家善意制定的辦法。變成殘害人民的殺手,執行法規的人也能用一顆尊重個別差異的心,真正的助民而非擾民。

  國家注重人權,國民才能安居樂業而強盛。可謂「人權是國本」老祖宗的智慧裡「天賦人權」是極為重要的觀念,人權就是尊重,就是愛,而愛需要平衡,願和平永存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