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腳印──台灣老人人權倡導軌跡

《給世界公民的朋友一封信》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秘書長 吳玉琴

  1993年10月23日,一萬多名老人為爭取發放敬老年金集體走上街頭;頭髮已斑白的長輩們為了爭取老人權益不畏烈日灼身,流著汗水向政府陳情請願,這是台灣老人在爭取社會參與權利上,第一次走上街頭的行動。在此之前,台灣老人人權始終受到漠視。

  1993年的街頭遊行、陳情活動,敲開了老人參與決策的大門;而同時老人團體與學者專家共同蘊釀老人福利法修法工作,由38個老人團體共同成立了台灣第一個以倡導老人人權、政策的組織─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以下簡稱老盟),於1994年2月正式成立,成為台灣第一個全國性為老人發聲倡導的團體。

【老人人權的爭取】

  聯合國對老人的定義是:年齡超過65歲的人就是「老人」,老人人口數超過總人口數7%以上,就稱為「老人國」,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高齡化社會」。台灣的老人人權,從無到有,受到重視度及起步都比較慢。1980年內政部訂定「老人福利法」,「老人」的定義是70歲;官方主張,子女應該奉養父母,老人的照顧偏重於傳統三代同堂的觀念,這樣的福利政策既是高門檻,又把照顧老人的責任推給了家庭。

  老盟成立已屆滿15年,透過兩次分別於1997年及2007年完成「老人福利法」修法倡導,老盟結合了老人團體、立委共同修法,推動國家在「老福法」中落實給予老人各項照顧和生活保障,同時督促政府在老人遭遇到生存權益的威脅時國家應介入;迄今,老盟已有110個團體會員,顯示老盟得到老人團體的認同與支持。

  老盟的歷史,就是台灣老人人權的變遷史。這一路走來,從老人政策的訂定,老人經濟安全、老人保護,老人長期照顧制度、獨居老人的關懷、走失老人的協尋,在老盟一步步的倡導下,逐一在台灣落實。

【老人人權里程碑】

  1993年老人走上街頭,開啟了台灣倡導老人人權的第一步,也敲開了老人參與政策的大門。老盟推動的第一次修法,獲得了回應,1997年6月立法院修訂「老福法」,老盟主張把老人年齡從70歲降為65歲,將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老人的居家服務,老人保護工作等,一一納入了老福法,為全國190萬老人爭取應有的老人權益。

  2008年底台灣老年人口已超過240萬人,占總人口數10.4%,到2017年老人人口佔14%;2025年將達20%,人口老化的速度僅次於日本;因應未來高齡社會趨勢所帶來的挑戰,老盟提出第二次修法主張,呼籲政府應該回應1991年「聯合國老人綱領」提出的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尊嚴五項原則,透過老人福利法再修法,「福利」不再只是「政府德政」,而是「老人應享有各項公民權利」。而因應高齡化社會的對策中,推動政府積極著手相關配套的推動,如:長期照顧制度建構、國民年金制度的建立、人口政策白皮書的制定等已完成,而未來高齡者再就業議題的研議、友善老人環境的塑造等仍須持續倡導,以營造一個有尊嚴、無歧視的老人社會。

【推動老人安養中心合法化】

  台灣歷經八、九0年代社會變遷,傳統大家庭結構瓦解、小家庭興起,老人照顧成為新的問題。過去私人老人機構林立,照顧環境品質低落,老人排斥被送到這樣子的安養機構。

  1998年1月未立案的慈民安養中心發生大火、燒死了11位老人,社會輿論嘩然。之後,老盟倡議政府應嚴格把關,並積極介入召集學者專家草擬「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督促內政部於1998年6月頒布新的「機構設立標準」,之後老盟接受內政部委託展開輔導未立案機構合法化工作,並依法從1999年6月起,老人安養護機構必須全部立案。當時未立案機構多達714家,直至 2002年底全台未立案機構只剩下5家,有401家許可立案、264家停業、44家轉型。老人機構的全面合法立案,提供老人環境安全和照顧的基本保障,使機構內的老人安全獲得保障,各地方政府也能夠介入與監督。

【你可以是老人的守護天使】

  在我國傳統的社會中,老人是倍受尊重的,一個長輩能夠活到老,代表著他的成就和福氣,也象徵著全家族的吉祥和驕傲,那個年代,長輩多半握有財產權、發言權和支配權,老人的地位無可撼搖,大家庭結構的瓦解,取而代之的小家庭,帶來了衝擊和改變,也讓長輩們徬徨與失落。

  我們常聽到長輩的心聲,例如老奶奶憂慮:「我們沒有半毛錢,如果死了,要用什麼埋葬?」,老伯伯說:「我已經變成老人了,很多地方不方便,走路也不方便,頭腦變差了…」,奶奶說:「我不希望求助於小孩,因為他們有他們的家庭,他們有他們的兒女,如果我們是他們的負擔,我就覺得很不好…」,老伴中風.身兼看護的老奶奶說:「兒子、媳婦不是不孝順,他們有時候來看你,來看望你,但是他不可能是一天八小時來看這個老爸,他也要賺錢養家…」。

  老人們不希望拖累小孩,老人家的擔憂反映了台灣高齡社會問題,整個家庭結構的變遷,年青人為生活打拚,導致老人被家庭和社會冷落,老人的地位、權位也逐漸被瓦解,所以老人人權更需要受到國家法律層面的制定和保護。

  而朋友你可以為老人做什麼呢?你可以做一些多認識老人工作,例如:到老人養護機構擔任志工、在社區做關懷老人服務。另外,對老人多一點同理心,每個人都會老,試想當你老了,你希望別人如何對待你?若被社區、民眾排斥,你會做何感受?多了這份體貼老人的心,你也可以成為護老的天使。

【結語:老人的生命價值應被彰顯】

  1991年聯合國通過了老人綱領,提出了「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和「尊嚴」五項要點,老人人權是不分種族、階級,不分地區、性別,也不分貧富和健康與否的基本人權之一。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老人們參與表達意見和決策的能力也愈來愈高,老年的生活可以是奉獻時間與心力投入志工行列;可以是上老人大學學習新知;可以是參與社團展現老人活力;可以參與政治展現對政策的影響性。老年的生命價值和尊嚴在社會參與中彰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