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理的稅務機關給人民安定的社會及生活

藝易設計專業工作坊/室內設計師 李永祥

  我是一個設計師,平日生活簡單樸實,雖然身邊無積蓄但也過得快樂自在。原因是自身練氣功本著修心養性、快樂歡喜,讓自己較無煩惱。但是想到93年的稅務問題,就讓我這個市井小民心生害怕。

   原因是92年底自身的設計公司經營不善而倒閉,身負8百多萬的債務。從92年底一直到93年初為了債務問題疲於奔命,好不容易跟銀行與債主之間溝通協調達成共識,往後每月按時償還。一邊與債主、銀行溝通協調,一邊要找工作,還要安撫家人,再做自我的身心療傷與身心平衡。正當焦頭爛額,忙得不可開交三個月後大致底定,房子賣了,公司沒了,什麼都沒了,只剩家人的陪伴,心想算了,我就好好上班把債務還清,至少自身與家人健康、圓滿、快樂是最重要的,收拾及自我平撫好滿是傷痕的身、心、靈之後準備重新出發。

   那知道上班不到三個月,國稅局的公文就來了。上面的內容是我開設的公司92年的稅金未繳,不但要開罰還要補繳,當時心想我怎麼這麼不小心沒注意到這個問題。雖然身心俱疲但還是要面對,內心直想著我本著真誠的心與那麼多的債主與銀行溝通,我不逃避雖然房子賣了,但是電話從不改變讓別人可以找得到我,已表明我真誠的心,所以努力溝通讓債主可以放心。心想我一樣可以與國稅局好好的溝通來償還,沒有解決不了的事,雖然我上班的薪資與老婆的薪資有5-6萬元,但是扣除生活費、房租費、教育費、還債費用等無法有剩餘的錢。但是我本著欠債還錢的理念,我不逃避,我只有想著我自己可以少吃一點、多做一點來還債,家人已經夠苦了,我不想再連累家人,自己多剝幾層皮也要承受,該還的就是要還。

   我把自己準備好之後便去國稅局想要與國稅局好好的協調一下,那知道在國稅局竟是無法說情的,第一罰金要先繳,第二手續費一併含在內,第三只能延二個月二期一期五千元,第三個月就要全部繳清否則就要開罰及繳滯納金。不管我如何的把實際情形與國稅局的人員溝通和說情都沒用,那時的我內心充滿氣餒與無助,當下我頓時明白為何有些人為何會鋌而走險想偷或是想搶去做不法之事。還好平日父母的教育就是正向的,想過的一絲念頭趕快搖搖頭轉回正心。之前的幾個月與債主、銀行溝通之時極盡受到羞辱,內心只有一個念頭”我會負責到底”我不逃避,壓力最大之時我甚至想要自殺,但是想到我美麗的太太,想到我可愛的兒子、女兒,我一忍再忍、忍無可忍之時就找一個沒有人的地方吶喊也好、打自己也好、打牆壁也好、撞強也好......等,好好的發洩一下,發洩完了再回來好好的面對。如今國稅局的做法猶如是壓垮的最後一根稻草,真是情何以堪。哪怕是一個月要繳三千元,我都要一天只吃一餐來省吃儉用才夠繳,而我欠的稅是9萬3千2百68圓整,利息是3百74圓整,計算至93年7月15日止,執行必要費用34圓整。注意事項其中有二條是:(受通知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依法得拘提、管收、限制居住)。(應納金額依法應加計利息者,該款項利息須計至繳清之日止,請注意!各年度利率適用基準,請逕向移送機關查詢)。這是93年的狀況。再來95年又一次金額是3萬1千7百01圓整,滯納金4千7百55圓整,利息7百78圓整,執行必要費用34圓整。除了金額不同其他內容一樣,這樣一次又一次的剝奪人權,試問對一個一無所有的人來說是否要逼上絕路?我只是一個平凡的老百姓,我懂這麼多嗎?面對這樣的國稅局我真的想一頭撞牆死了算了,法律不外人情若怕我跑了,是否可以查查我是不是有前科等,而不是死板板的把人逼上絕路。

   試問政府是這樣對待一個市井小民嗎?若我今天是一個心態或行為舉止有偏差的人時,是否社會上又多一項社會新聞?或多一項家庭問題與悲劇?這樣社會會安定嗎?法律不外人情,為何別人(債主)與銀行可以緩衝而我們的國家不行?國家病了嗎?事隔多年雖然心態比較平緩,但是只要再提及與這事有關聯的部分時,那真是椎心刺骨的痛。因為一個家差點就破碎了,這是花了多少時間的努力挽回的。我的女兒因此半工半讀的讀夜間部,也是為了體恤這個爸爸。這個事件讓我的內心在滴血,讓我內心痛苦,更讓這個家因為還債而盡量去賺錢,沒有休閒,身體狀況一天比一天差。沒有健康快樂的身心就沒有健全的家庭,沒有健全的家庭就沒有安定的社會,希望政府能為人民福祉而設想才能讓百姓安居樂業,在此希望稅務人權一定要改革才是百姓之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