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警察是人民保母的形象

家管 江何桃

  警察在日據時代,管理許多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業務,令人印象較深刻的是維護治安和環境衛生兩項。在治安方面,警察對於揄摘水果或偷雞摸狗的小偷,通常把他拘留九天,對於說謊的人,則拘留三天,由於警察的權威很大,加上當時民風較純樸,偷竊案件不常發生。

  小時候看到許多人肚子腫大,聽說是肚子裡有寄生蟲,警察就會要求大家,到里長(當時稱保正)住家排隊,當場喝下打蟲藥,雖然不好喝,但被迫喝下後,大部分人的確實也排出了許多蛔蟲。一年兩次的大掃除,尤其慎重,警察要求大家要將傢俱搬出戶外晒太陽,徹底清掃屋內,警察還會逐戶檢查是否有打掃乾淨,連門縫牆角也不放過,經檢查通過者,即貼上綠色標籤,經檢查未通過者,則貼上紅色標籤,並要求再打掃乾淨。

  日據時代民眾稱警察為「大人」,小孩子不聽話,父母也會用「大人來了!」來嚇唬小孩,一般民眾均敬畏警察,因此日據時代,環境衛生及治安工作,確實做得不錯。

  現今的民主社會,警察亦是與民眾日常生活接觸最多的第一線公務員,環境衛生的業務雖已劃歸衛生單位管理,警察仍負責了大部分的治安工作,但隨著工商業發達,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得淡薄冷漠,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難度因而相對提高,雖然警察勤務多,工作龐雜辛苦,一般民眾對警察的印象,大都停留在報紙或電視裡所報導的取締違規開罰單的負面觀感,尚未感受到警察的服務熱忱,事實上「人在公門好修行」,警察是公務員中最有機會行善積德,讓民眾感念的行業,隨著經濟不景氣,人心不安,警察需社會大眾更多的肯定與鼓勵,報章雜誌也應該多報導警察為民保母?馨的事蹟,以發揮社會安定的力量。

  警察的表現是國家民主化程度的表徵,在集權的國家,警察常淪為統治者的工具,在現今的民主自由社會,一切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只要警察保有一顆為民服務的心,注意執法的態度,民眾一定為更加肯定警察是人民保母的角色。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只要警民合作,必能共同創造一個安居樂業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