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參加世界人權日開幕活動致詞

中華民國98年12月12日《致詞內容全文》

中華民國總統 馬英九
  今天是我繼6月25日之後,第二次來到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當初外界對於園區的名稱有一些爭論,究竟應該是人權園區還是文化園區,其實文化是一個很廣的概念,人權也是文化的一部分,何妨就叫「人權文化園區」,也代表著多元文化社會裡包容的核心價值,因此我們不但把這裡稱為「人權文化園區」,還把原在新政府上任前已定名的「綠島人權園區」改為「綠島人權文化園區」,讓這二個為了紀念早期侵犯人權、限制民主的歷史,有一個得以充分還原歷史真相的地方。

  此處拘禁過許多異議人士,也曾是許多冤案、假案與錯案執行判決的地方,因此它可充分展現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歷史過程,尤其美麗島事件更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歷史事件;我在今年10月10日國慶時提到的「台灣精神」,從早期的連雅堂先生、美麗島事件及自由中國事件,這些事件我都有提到,這些維護、爭取與捍衛人民權利與自由民主價值的人士,在台灣歷史的長河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今天我們能享受自由民主,尤其是去年我當選時,美國總統布希曾來電致賀,他特別提到「台灣是亞洲與世界的民主燈塔」(Taiwan is the beacon to Asia and the world),我看了之後眼淚奪眶而出,一方面感動,一方面也是慚愧。我們曾經宣揚台灣是個自由燈塔、民主堡壘,時間已有幾十年之久,但在我們真正民主化之前,如此的宣稱其實台灣內外都有人不以為然,然而此次是由美國總統說出,不是自我宣揚。

  這絕對不是我個人或我所屬政黨所達致的結果,而是包括在座許多為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而奔走呼號,甚至曾受牢獄之災的人士所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我在此處要再次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向這些曾受冤案、假案與錯案迫害的許多人士,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與敬意,讓我深深的一鞠躬。

  保障人權不是徒託空言、不是做為宣傳口號,而是有要具體行動,所以我在就職典禮中即聲明,上任之後一定要把台灣的自由民主與人權保障,往向推前一步,一定要完全杜絕非法監聽、杜絕政治干預媒體及教育。事實上,早在我擔任台北市長時就十分注意二二八事件與五零年代白色恐怖階段所造成許多冤案、假案與錯案,尤其有關白色恐怖,它所涉及的人、事、時間與規模,都遠遠超過二二八事件,因此我們除了在這方面與家屬合作,修建馬場町紀念碑、整理六張犁公墓,並多次參加秋祭活動,就是要對於過去這段悲痛又不堪的歷史,表達誠摯歉意。

  我在競選總統期間提出的「新世紀人權宣言」,就是希望運用力量將歷史真相還原,並且讓往後絕對不再發生相同事件,而在這段時間中,我個人也曾經歷刑事被告的經驗,並走完所有刑事程序,可以深刻瞭解一位刑事被告的感受,這對我而言是最好的人權教育。我上任之後也要求刑事程序應保障司法人權,要多所著力,我很欣慰見到法務部已要求檢察官進行偵察時必須提供電腦螢幕,把書記官紀綠的筆錄內容即時提供給嫌疑人,讓他在偵察庭與審判庭一樣可以即時看到司法人員所記錄的內容,若屆時需要簽字,嫌疑人就不會有恐懼或其他因素使得筆錄正確性在後續程序中受到質疑,這是保障人權很重要的一環。

  早在我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就要求所有的分局與派出所,對於重大敏感案件一定要全程錄音錄影。刑事訴訟法只要求全程錄音,必要時才錄影,但是我們是全程錄影,而且不是跳秒式的錄影,它是讓人無法動手腳的錄影,就是要保證不再有刑求的發生,因為這不一定只在政治案件才會發生,其他的案件一不小心就會發生刑求,就像蘇建和三位年輕人的死刑案件,已纏訟16、17年之久,現在還在最高法院,當初若無發生刑求質疑的話,這個案件也不會拖延如此之久。

  自從我們這樣做之後,刑求已可說幾乎已經絕跡了,但是這只是其中一小步而已,我們也見到最近大法官第665號解釋,對於「重罪羈押」有了新的限制,即不是只要重罪就可羈押,還必須要有逃亡與串證之虞,這些都是一步步的措施,讓台灣的人權保障更向前邁進,尤其是各位都知道,今天是12月12日,就在二天之前全世界最重要的人權文獻、三大人權憲章之二-1966年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經濟及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正式在台灣成為我國法律的一部分,它在台灣的人權發展史上是一個劃時代的事件,因為我國早在1967年即簽署公約,但在1971年失去了聯合國的代表權,後來也未見後續處理。

  不過在民進黨執政的2001年、民國90年時,當時張俊雄院長要求外交部提出此案,當時我以台北市長身分參加院會即大力贊成,而且我說就算聯合國不接受我國的存放,所謂「存放」就是在立法院通過、總統批准之後,批准書送往存放30天後生效的程序,但即使對方不接受我們的存放,我們也要送去,因為代表著我國願意接受國際義務的精神與決心,若此動作已做,對方不接受是因對方的原因,而非我國不願意做。

  此外,為了預防存放不被接受,使得兩法案無法生效,法務部也十分細膩地提出施行法,行政院也指定在前天正式實施,因此此兩公約已成為我國國內法的一部分,在場的每一位、全台灣的每一個國民都可以引用,而且它的適用性是優先於其他法令,若其他法令與此兩公約有所抵觸,則以此兩公約優先適用,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也許有人並沒有感受到它的重要性,不過就學法的人、就關心台灣法治的人士而言,這是很重要的一步,並打好重要的基礎,讓政府必須依兩法案來做事。

  另外,法務部還要求各部會就可能違反此兩公約的法規,經過整理後已提出219項可能違反之處,例如總統府對於侍衛人員與隨扈的雇用曾有條文規定應「思想純正」,這當然不符現代社會的要求,必須予以改正,而我昨日與民間司改會座談,與會者表示政府僅列219項待改進項目,他們認為恐怕不只於此。我認為這很好,你們也來檢視一遍,看看哪些地方不符此二公約,都可讓法務部進行整體檢討,既然政府敢通過、敢批准,我們就敢實施,請大家相信政府的決心、相信我們的誠意。

  我們不僅希望通過法律,也希望努力執行,更要進行人權教育,因此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是今年聯合國人權教育年中很重要的措施,因為人權需要學習而得,並非天生可知,也許很多公務員不見得清楚瞭解,或許每一項都是,也或許每一項都不是。因此,我們一定要界定清楚何謂「基本人權」、「經濟人權」、「社會人權」,它們都有不同的保障與規定。

  在這裡我特別要為此園區說幾句話,二天前在座的陳嘉君女士為了抗議汪希苓特區外的裝置藝術,而採取一些行動。我充分地瞭解,陳女士並非針對藝術家與裝置藝術而來,而是認為這些裝置藝術反形成不尊重,它代表著政府對於此類事件與家屬感受,還未能充分地瞭解。30年過去了,美麗島事件使得台灣在這30年當中一步一步地民主化,但這類的議題仍是高度敏感,尤其是受難者與家屬還是有非常強烈的感受,因此在推動這項工作時,應比其他工作更為審慎、更為細膩,我們覺得在此事件中,家屬與藝術家都有受傷,在這點上如同剛才盛主委(治仁)所言,政府應該要反省、檢討,讓大家感受到政府的用意,一方面希望還原真相,另方面希望從真相中學到教訓、學到警惕,讓類似事件不再重演。我們希望不論是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或是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將來都是我們人權教育非常重要的一環,並在人權教育中注意受難者、家屬與社會大眾敏感性,我覺得這非常重要。

  我在這裡再次向大家宣示,政府推動人權保障的工作不是徒託空言,一定有具體快速的行動,同時希望加強人權教育與加強理解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還有家屬的感受,在處理二二八事件這麼多年,我一貫的態度都是「面對歷史,就事論事,面對家屬,將心比心」,我認為同樣是一件事,有感性也有理性面,讓我們處理這些事件時能更用心、更體貼,更能彰顯轉型正義的價值,最後我希望園區能充分發揮功能,不論是受難者或家屬都把園區當成自己的家,或許你有很痛苦的過去,也因為你的努力,台灣能有很幸福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