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與服務優先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中南分處助理稅務員 江佳蓉

  當今大環境不景氣,公家的鐵飯碗突然成為很多人嚮往的工作。身為公務員不求大富大貴,但可坐領國家薪餉,沒有被裁員的危機,雖是吃不飽卻也餓不死,生活無虞,我想是所有想擠進這座國考窄門之人共同的心聲吧!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在考試任用制度的保護之下,公務員有免於被裁員的威脅,制度本身的用意即是希望擁有「代表國家」身分的公務員,不因牽涉到利益糾葛而危及到自身工作權,就能夠一切依法行政,做出精準的決策與正確的裁量,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公務人員本著「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之精神奉獻自身之力為大眾謀福利,想必應是累積福德,亦能福報子孫啊!但現今社會只要聽到「你是公務員?」便像是見到過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不適任公務人員的報導像是在看八點檔連續劇,每天都有勁爆的新劇情上演,難道台灣就沒有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嗎?難道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就必須默默承受這些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敗壞社會觀感後的大眾眼光及「公務員就是整天閒閒沒事、打混摸魚」的內心OS?    
  我相信社會上依舊存在著「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的公務員。本人在稅務機關擔任契稅承辦人員之時,堅守著「不該繳稅的人,一毛都不可多繳;該繳稅的人,一分也不可放過」之心態在處理案件,因此在核算權狀面積與課稅面積差異之時,錙銖必較。所幸與同仁在業務上的搭配,除了合作初期同仁覺得我過於仔細之外,漸漸的同仁也能接受我的堅持。因為我內心告訴自己,至少在我承辦該項業務期間,我要做到正確無誤。隨著辦理案件的經驗增加,發現到其實很多法令規定很僵硬,但承辦人員自由裁量的空間卻很大,因此對於每一項規定我都設法弄清楚,究竟該項法律規定的立法意旨為何,唯有明白立法用意,才知道在承辦特殊案件之時,是否能有其他配套方法,在既不違背法令之下又能夠有效率的將民眾的案件迅速結案。是以,如何能增加公務員之辦事效率?所謂「萬法唯心論」。當法令條文僵硬艱澀,承辦人員要懂得圓融變通,若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是照本宣科或是依循舊案前例,往往侵害到納稅義務人之權益而不自知。但若能在法律訂定之初即能嚴謹周全,面面俱到,凡事皆有個準則及依歸,承辦人員只需隨時精進自我更新修法資訊,並做到舉一反三即能不失偏頗。只是,若要法律條文訂定的嚴謹周全,勢必訂定法律之人除了必須擁有專業廣泛的知識與經驗外更需具備謹慎的心態與崇高的道德觀,才能訂定出符合社會現況與人民需求的法律。因此,所有的一切都必須從一顆嚴謹的心開始。切莫讓法律僅僅保障懂得法律之人,而讓民間百姓無所適從,公務員才能真正做到「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古人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做一件不正確的的事情而知道錯誤,就代表有自我反省的能力,有反省能力的人才有機會改正錯誤,而有機會改正錯誤並不代表就知道要如何改正這個錯誤。但往往更糟糕的是,很多人自始自終根本不知道自己曾經做了一件錯事;知錯能改,知道錯誤的人還要願意改,還要敢放下面子來承認錯誤、改正錯誤,我想知錯能改之人除非是有很大的勇氣,要不然就是有很大顆的良心了。身為公務員在稅捐機關所犯的錯誤,最常見的就是開錯稅單。我曾經在承辦某件契稅案件時少收了將近我半個月薪水的稅額,發現之初也是嚇了一跳,心想自己怎麼會犯這樣的錯誤呢?『契稅』類似一種房屋移轉稅,要申請登記成為房屋所有權人之前,要先繳納完契稅才可以過戶。這個開錯稅單的契稅案件,是已經申報過了半個月的時間我才自己發現錯誤,但應該繳納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卻早已順利過戶而成為該房屋之所有權人,此時究竟該不該對當事人追繳稅款呢?就該筆契稅來說,若是不再追究,房子已成功過戶,案子也順利結案,當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是過關,更何況又不是自己的錢,但心裡總有個聲音告訴我:「這是當事人該繳的稅。」在放下面子、擔心長官關切眼神等等的罣礙,我委婉誠懇的跟當事人之代書說明,代書也承認當初看到稅單金額比預計少也曾經有所疑惑,因此願意跟當事人說明來繳交稅金差額,讓彼此不必劍拔弩張而順利的將該筆稅金收齊。

   故事到此有個完美的結局,但如果很多公務員像我一樣開錯稅單,這是擾民啊!如果很多公務員不是少收稅款而是多收稅款,勢必怨聲載道,民不聊生;如果公務員不敢承認錯誤,也不願改正錯誤,甚至錯誤本來就不是自己造成而是陳年舊案的錯誤,改或是不改?現行法規制度之下,凡是人民來申訴之案件,稅捐機關必定仔細查證有無錯誤,有錯必改。那,民眾沒有來申訴的案件呢?或是民眾根本不知自己已經被課錯稅的案件呢? 唯有公務員本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試想自己被課錯稅的心情,發揮同理心主動修正錯誤,否則再完善的勾稽制度、再多的法令規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稅務糾紛也只會越演越烈,孰是孰非在天地良心與超時加班的拉扯中誰會勝出將可想而知。

  在承辦案件時,來櫃台辦事的民眾有些是行動緩慢的老先生,有些是聲音強硬高亢的小姐亦或是一無所知雙手一攤需要逐步指導的太太,我常常會在內心提醒自己:「如果他是我的家人,我希望別人如何對待他?」、「如果這是年老時候的我,我希望被如何對待?」那我在面對他們的時候要如何調整自己的情緒,或是改變我說話的節奏及遣詞用字,答案就很明白了。用他們聽得懂的話來解釋節稅方式及納稅義務,程序上一切都還是依據法律規定,但內心裡想著是要如何簡化步驟來服務大家。當每位公務人員都落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坐領千千萬萬人民稅金支付的薪餉,就應當以千千萬萬人民之福利及公平正義為著想,奉公守法的公務人員更應為了捍衛自我清白名聲而加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