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篇新聞,實在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有位雇主逼迫信奉回教的印勞吃豬肉,造成我們國家在國際形象受創。…就此,勞委會 13 日表示,對於此一嚴重違規個案,除司法機關已依法起訴雇主外,勞委會並徹查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情事,依法從重處罰。勞委會也呼籲,國人對於外籍人士不同的宗教信仰,均應予以尊重。 2010.05.13 【經濟日報 ╱ 記者吳碧娥/即時報導】
就不論這位雇主的出發點想法如何?但也不可以不尊重其他宗教的想法。在這世上常有人為了本身信仰,不惜引起戰爭、衝突…進而做無所意義的犧牲,忘了【信仰】本身要他們對他人人權的尊重,而不是以已私來欺壓他人。
尊嚴是人的本質屬性的基本要求,是人終身最尊貴的價值 —— 人的信仰、信念的反映;是人的自尊心和自愛心不受傷害、個人價值不遭貶低的權利、是每個人獨立的不可侵犯的自由得到尊重的權利;是每個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並受到最起碼的尊重;是每個人都應被當成目的來尊重,而不能被當成手段和工具而遭到忽視或蔑視。
自尊與人格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平等待己待人,無霸氣,無奴性,無君子小人之分,不搞歧視。自主與主人翁意識有關,包含自我選擇的權利、自我實踐的能力和敢於承擔責任的負責精神。個人價值至上指的是生命的價值高於一切。個人本身就是目的。
不曉得是文明的進步,讓人們忘了【人權】概念,近來看到的新聞實在令人痛心,不是父母帶小孩自殺,就是丈夫帶妻子自殺,為何他們可以如此藐視他們親人的生存權,難道他們把他的周遭的親人都物化了嗎?
在萬事萬物中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每一個生命都是獨一無二、不可重複的。對每個人來說,生命權是一種獨一無二的和不可替代的絕對權利,它不依賴任何道德、文化、法律而存在,它是人一出生就固有的神聖權利,人的生命權高於一切。
生命的尊嚴是至高無上的,在神聖的生命面前,沒有任何世俗之物稱得上高貴。任何世俗之物都應匍匐在生命神光中。物的價值,世俗的價值遠遠凌駕於生命之上。這樣一種扭曲的價值體系,不僅是對生命的褻瀆,而且直接導致了國家的積弱積貧。環顧世界就知:生命至上的國家,往往是強國;生命卑微的國家,則往往是弱國。
人是有尊嚴和價值的存在,是有理性和良知、能夠進行道德選擇和自由活動的人,這是權利概念的基礎。
(一)權利。權利 [right] 是人追求尊嚴、要求利益的資格;有三個屬性:
1 )天賦性,指權利出於神賦予人的天性,不由人和社會賦予。
2 )自由性,即權利可行使、也可放棄,絕大多數情況下人不會放棄權利;人有時因健康、經濟等原因放棄一些權利,但沒有人願意放棄生命權 [ 安樂死、恐怖主義分子例外 ]. 3 )正義性,指人權不可侵犯。
「權利」指的是「各種邊界」,這些邊界設定了個人合法活動的範圍,沒有本人許可,不得跨越。而個人權利的邊界也是對國家權力的「邊際約束」。國家權力是個人權利的剩餘範疇,而個人權利卻不是國家權力的剩餘範疇。
(二)權力。那何謂權力呢?權力是支配他人的力量,有三個性質:
1 )強制性:以暴力為後盾,公民必須服從,政府機關不能不作為。
2 )合法性:對任何權力而言,確定其合法性乃是權力得以正常行使的前提,權力的合法性一定是在權力應用之前就必須確定的。強行運作的權力不是權力只是暴力。在世襲制下,權力的合法性來自血統、來自世襲;在民主制下,權力的合法性來自於選民的同意。一個國家的政府是不是合法的,不是靠其它國家的政府來確立的,而是由本國人民選票來決定的。
3 )腐蝕性: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掌權者會使為公的權力變成為私的權力,使權力為公的社會異化成家天下、黨天下社會。權力的私有制或小集團化是中國貧困、動亂、愚昧的總根源。專制社會是一種權力異化社會,誰掌握了權力誰就有一切。
一個只知權力壓倒一切的民族、或父【母】權是可悲的。
1998 年克林頓在陝西曆史博物館,他看見站在 兩米 高檯子上的小姑娘壯壯,等她走下後,握住她的手問她為什麼站那麼高的地方。壯壯說:「只有站在那兒才能看見你」。克林頓笑著問:「你很想看見我嗎?」壯壯說:「是的,因為你是美國總統。」「你知道美國總統是做的什麼的嗎?」「美國總統是管美國人的,權力很大。」克林頓用手托著下巴,沉思了一下,很認真地對壯壯說:「應該說,是美國人管美國總統。」
(三)人權。人權就是人之為人按其本性應享有的權利,它普適於每一個男女,不分性別、種族、階級、貧富、國籍,是人人都應平等享有的權利,它與外在的權威無關,它先於國家而存在。所以又稱為天賦人權或自然權利。人權是近現代文明最核心的價值理念。近代以來,人類的一切社會進步都與人權密切相聯。如政治的進步涉及人的政治權利,經濟的進步涉及人的財產權、勞動權、發明專利權,教育的進步涉及人的受教育的權利,社會福利的進步涉及人的生存權和享受福利的權利。人權是形成人類文明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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