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老伴的人權

家管 崔林錦枝

  我叫崔林錦枝,今年七十二歲 ,現在我和我的先生,和我的大女兒,住在一起 , 我的大女兒,是聯合國 NGO 非政府組織的義工, 她請我寫文章,做好事,我不會寫文章,我的書唸得不多,我不懂得什麼是人權,我的生活圈,就只有我的家庭 ,看到我的家族,枝繁葉茂,我覺得,我人生的責任,有做到。

  在我的家庭中,就屬我老公和我相處的時間最久 , 但是我也最感恩我的老公 , 我的老公今年八十九歲了,看不清楚 , 也聽不清楚 , 一句簡單的話 常常須要我講七,八遍給他聽,我會不厭其煩地說給他聽。

  以前,當家裡只有我和我老公的時候 ,我老公要檢查身體健康的時候,我老公會為了節省金錢讓我們使用,而寧願在他八十八歲,走路不太方便的時候,而寧願走路去醫院而不坐計程車,我會和他一起手牽手走去醫院,再從醫院走回來。

  老公因為年紀大了,所以,現在大部份的時間,都在家裡面,我除了買菜之外 , 其餘的時間都在家裡面,兒子,女兒們都希望我多出去走走,可是,一想到如果我出去了,那麼,家裡就只剩下老伴一人了,心中十分捨不得,所以,我的孩子們,每一次邀我出去參加活動的時候,我總是會跟我的孩子們說 家裡的事情很多,而拒絕他們這一輩子,有緣是夫妻,我學到很多,也用心珍惜這剩下來的緣份。

  我盡我的所能,去讓我的老伴,我的孩子,孫子們,能夠享受家庭所帶來的溫暖,如果真的要我講人權,我的體會就是,每個人,都有活在愛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