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之基本認知與落實

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王沛青

  人權始於出生為世界各國法律所保障,所以每個獨立的生命個體都該是受保護的,都有其生存的權利。

   人權問題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光喊口號是沒用的,那麼如何落實人權呢?本人認為有下列幾點急需落實:

  1. 尊重與包容—首先就是要從自身與家庭做起,也就是自重,自己要先重視才能做到互助互重,而且要以不侵犯他人人權自由為前提。其實日常生活中舉凡夫妻相處之道、親子教育、飼養動物…等等都會有人權問題產生,必須做到能包容不同物種與萬物之和平相處;不要認為自己是最好的最對的;就要求別人要和自己一樣。如果每個人都能了解基本人權之真意和擁有足夠的素養,就不會有虐童、虐妻、甚至虐待動物…等等令人心寒的行為發生。因此2010年世界人權月正熱烈討論的人權議題,實在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例如:近日發生之社會事件,小六生無辜被迫與生母一同燒炭自殺事件,突顯出兒童人權之重要性。
  2. 生命價值與目標之認知—先總統蔣公說過:生活之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是將生命的意義與價值闡釋得多麼崇高。然而現代人將生命視為螻蟻,全然不知生命的價值為何?真是可悲啊!所以若能在其生涯中,助其確立人生目標,以助人助己為目的,或可得助人為樂之喜悅,遂感生命存在之價值而珍惜之。
  3. 社會救助管道之廣泛宣導—究因許多社會事件常造成令人遺憾之結果,除社會相關單位人員處理方式不當外,更顯現行政人員法律素養與人民對普世人權之價值與認知的不足,尋求解決問題的管道也明顯缺乏;心靈諮商與社會救助單位形同虛設。所以政府應加強社會救助管道之廣泛宣導,讓民眾先到心靈重建之所,做適當心理諮商;才能適時加以輔導。畢竟「解鈴還須繫鈴人」;自己若能轉念才是真正解決自己問題之根本。

  然而儘管人權與公益團體努力了這麼多年,其成效卻不大,主要破壞者多數是政治人物,尤其是司法單位,法律乃規範與約束不當人為之最後防線,但現今似乎淪為當權者彰顯其地位權勢之工具,以致可憑一己之自由心証斷定是非對錯而定人生死,不管人民申述之真由為何?還是一意孤行,枉顧人權之下所造成的民怨與悲劇甚多,可曾想過若當眾人挾怨又得不到相關申述管道與伸張正義者時,在衝動情緒下之所做所為常令人驚訝與震撼!屆時只怕影響國家形象與安危甚大,其結果必然不是眾人所樂見;所以政治人物必須要有足夠的智慧與能力才能維護人權的尊嚴。遺憾的是:當法律已無法依公平正義原則運用,只任由當權者操控,哪怕社會輿論或相關單位質詢亦無用時,就只能懇求上天憐憫主持公道了。但在浩瀚上蒼憤怒懲處之下,豈止少數人受難而已!那便是所謂的「共業」,大家覺醒了嗎?

   讓我們珍愛現今所生存的空間環境,與共同生活在這空間上的萬事萬物,惜緣惜福不要再糟蹋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