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省思和建議

展隆公司國外部業務 洪華國

  首先在提發生的事情之前 , 先說聲抱歉 , 因為做了不良的示範並且危害公共安全 – 酒駕

  去年五月由於一時疏忽加上過於自信,很遺憾的因酒駕被抓,法官鑑於初犯加上自己在犯後的態度良好,楚以緩刑一年以及罰鍰兩萬。事後至今,不曾再喝酒開車,除了自身安全外,也是對他人權益的保護。 可是直到今年四月,又收到監理所通知,自今年五月起要吊銷駕照一年並且罰鍰五萬 !! 在驚訝的同時,又很不解為何一罪二罰? 難道法院沒有通知監理所判決情況嗎? 只好向公司請假前往監理所了解狀況,到了監理所才知道 – 法院罰法院的,監理所罰監理所的,若不服判決得另外寫信申訴,但是在判決日期前如不繳交駕照和罰鍰,監理所則直接加重處罰為吊銷駕照兩年。 無奈之餘,只好先寫申訴書並等待通知,但當時監理所人員看到申訴書時,就立刻告知 : 駕照肯定會被吊銷,最多減免部份罰鍰。

  確實自己犯下了不當的錯誤,但是還是有下述感受,希望公家機關應該在 "人權"的基礎上做些改變 :

1. 請告知應有人權 : 全程未告知,並且態度上普遍趨於嚇駡傾向,拘留所內環境差,加上拘留時間長,從晚上開始直到隔天早上八點轉到另一總局,之後一直等到中午才轉送法院並繼續等待至下午兩點後才開庭,雖說我犯錯在先,但是仍應該尊重基本人權。

2. 一罪二罰疑慮 : 根據監理所人員解釋,由於酒駕為公共危險法,所以法院歸法院告訴,監理所為監理所判決,所以是分開的,但不解的是為何監理所在犯後一年才通知 ? 加上法院鍰起訴一年, 感覺上被分開處罰共兩年的時間,同時也疑慮為何法院判決未通知監理所 ?

3. 申訴管道 : 由於工作關係, 常需要開車拜訪客戶和廠商,所以在申訴書上特別申明是否能夠念於初犯加上犯後表現良好,不要吊銷駕照 (自己從拿到駕照到現在,除此次酒駕事件外,從無違規紀錄) ,雖然如今還在等通知,可是當時繳交申訴書時,就已經被告知想要取消吊照處罰是不可能的。

  我一位朋友在加拿大,曾經因深夜超速並闖紅燈被開罰單,他於申訴開庭時先向法官認錯不該超速並闖紅燈,但再補速那次是打工下班急著回家,他很清楚在深夜時刻每天同一時間必經的路段沒有其它車輛才會超速並闖紅燈,他並坦言自己是學生根本沒錢繳這張罰單; 鑑於此違規行為並沒傷害他人,而學生又無力繳交罰鍰情形下,法官口頭申誡不要再犯同樣行為並當庭撤銷罰單; 喝酒 開車真的不對,期盼台灣也能比照加拿大有申訴管道,讓不敢再酒駕、犯後表現良好且真的需要駕照的上班族取回駕照,儘速回復正常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