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看法

環境相關工作者小職員 李承翰

  廣義的解釋「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但是常會看到許多人高呼捍衛人權,但是其所作所為卻令人髮指,這難道是叫人權嗎 ?

  「人人生而自由」若以這句話來說,自由是人權,但人權必須是建立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條件下,若為因自己自由的權利,而踐踏他人尊嚴及權力之下這不是人權,這是迫害這是侵犯,這不是正確的人權。正確的人權,是「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而不會因自我的自由而造成他人的不自由,這在本人看來才是真自由,有人解釋「人權通常是指普遍的人類權利 , 不論其管轄範圍內或其他因素 , 諸如種族、國籍或宗教」。

  被多數國家認同的人權立法精神包含如下:

安全的權利:有關禁止犯罪行為,如謀殺、屠殺、酷刑和強姦。
自由的權利:有關自由的範疇 , 如 : 宗教和信仰自由、集會、結社。
政治的權利:有關人民的自由參政權 , 如抗議或入黨。
訴訟的權利:有關防止濫用法律制度 , 如監禁審訊、秘密審訊和過度懲罰。
平等的權利:有關公民的平等 ,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的權利(經濟的權利):有關提供教育和免於遭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民族的權利:有關群體免受種族屠殺和其建立民族國家之權利。

  而現今不只人侵犯人的案例萌生,就連各國政府迫害人民的實例也層出不窮,像是錯誤的教育、強迫住戶遷移、禁止宗教的集會 … 等,不一定是這些國家不自由民主,而是政府錯誤的政策、貪利的官員濫用公權力、決策者無法聽取人民之聲 … 等,所做出抹殺人權的決定。

  筆者不是法律專家,僅是一位從事環境工程相關的工作者,因此就所知相關知識來討論人權。環境與人權的關係,其實環境與人權的關係是屬於間接性的,而且也是最嚴重的,像是酸雨、溫室效應、 ( 反 ) 聖嬰現象、資源耗竭 … 等,這些氣候異常或環境危機也就是地球的反撲現象,而這些現象跟人類的生活習慣有莫大的關聯。人類利用工業創造生活上的便利,但生活便利的背面造成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硫化物的釋放、石油的耗竭、樹木的濫伐 … 等,創造了環境的污染及過度的開發,就能量物質不滅定律來看,這些污染及環境傷害終有一日會回到人類的生活之中,危害到生活的品質與生存的權利。

  因此若要維護最基本的人權 - 「生存權利」,首先就要做到環保,雖然現在地球已開始反撲,但為時尚未晚,減少環境的污染及自然的傷害,這些人人可以做到,套一句口號「人人做環保,青山綠水無限好」,減少自然的傷害,恢復舊有的天然環境,這樣生活在地球上的生物才能繼續生存下去,這樣才能維護基本的生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