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為本 以法為規 落實人權尊重

台北市議 吳世正

  我從小對歷史很有興趣,中國的歷史就是政治史,加上自己也唸政治,更深刻體會到從威權時代到民主時代,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拿的是納稅人的錢,更應該要接受嚴格的規範。在自己的崗位上,竭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是每位公民應盡的本份,也是民主的真諦。

   在從政為民服務的過程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年紀蠻大、罹患癌症末期的老伯伯,在沒有完全了解契約內容下,投下畢生積蓄約一千多萬購買商品。當初購買時公司說可以賣回來,這個東西可以自用或轉賣投資,但是後來才發現商品用不到又無法賣回。走到生命的盡頭,還要面對家人的指責及痛失財物的懊惱,這是一個小蝦米對抗大公司的典型案例,所幸經過多方奔走,大公司願意格外破例逐年退回貨款。更沒想到老伯伯在拿到全額退款的不久就走了,臨終前還特別請他的孩子來通知我,跟我說謝謝。多年前處理的某國宅海沙屋改建,更是一條漫長的路,從調查到改建,光開會就開了八年,但是對的事就要堅持走到底,經過八年終於拆掉改建,並且讓這些中低收入的弱勢家庭有比較優惠的條件改建,得以有一個安全穏固的家。從事民意代表一路走來,有時對大環境也會倍感無奈,但是民眾的回應,卻讓自己體會到助人為快樂之本及這個角色的重要性,同時也對國家法令的執行有深層的省思。

   國家的法令要一體適用,因全面性的規定,往往無法針對每個個案去處理,導致很多急需幫助的個案是無法符合規定。雖然有些法律也會規定一些例外的情形,但是如何拿捏處理,對公務員來講卻是一件很大的挑戰,因為依法行事是公務員最基本的要求。有的法律規定嚴謹,沒有例外一定要遵守;有的法律雖然可以例外,執法人員又不免擔心,日後必須面對相關單位的意見調查、政風調查,甚至司法調查。比如說像中低收入的認定,要合於標準才能拿到政府的補助,差一塊錢都不行!申請人的收入、子女、直系血親的財產狀況,甚至孩子是就學還是就業的情況,都會影響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表面看來,完全依法行政是公平,但就是不免碰到很多難以處理的案子。

  比如說失散多年的父母,結果還把它算在你的家庭收入裡面,造成應是低收入戶的家庭,無法拿到資格接受補助,進而影響家計!問題是他的父母不知道在哪裡?或者是有其它原因,不能相認或是不願意相認,並且告訴政府不能透露個人的訊息,可是政府還是將其財產算在一起的。

   法律制定雖立求完善,難免有疏漏,而法律制訂與修正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有時緩不濟急。以上述案例而言,越是沒有經濟資源、沒有社會地位的家庭,其實更需要要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秉持著「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的精神,苦民所苦,居中協調。在合法的範圍內,透過人民與政府的調整,若能找到解決的辦法,對這些迫切需要幫助的中低收入家庭影響很大!

   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施政必須照顧到很多層面,公平與尊重是很重要的一點。不論經濟、社會地位高低,都應享有應當的尊重,這就是人權。所有的建設都是靠全民稅收,不論是是減稅或稅收,都要公平。取之社會、用之社會,有錢人也好,沒錢人也好,人民貢獻出來的稅應該要好好地用在整個社會。以信義豪宅區的生活品質而言,政府如果覺得說這個區就應該這樣子,那就應該所有的行政區都朝這個目標均衡發展,這就是對人民的尊重,社會國家也才能全面地欣欣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