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重勞工的工作權

瑞旗公司作業員 吳淑玲

  我從事的公司,人事精簡,人力重分配,老闆這些年來都違反勞基法,若公司營運不好,大家會共體時間可是近年來公司生產環保產品,利潤可觀,但員工平常加班未依勞基法規定計算,假日加班也沒津貼,年終獎金這些年來也越給越少,員工很多不合理狀況反應也無改善。老闆知道員工年紀大,外面不景氣就業機會難找,很多員工敢怒不敢言,依然我行我素,這樣就是惡性循環不斷下去。

  最近一些傳統產業勞工相對是弱勢族群,和外勞薪資逐漸往下拉平,資方和勞方彼此的差異在哪裡呢?資方的觀點是用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利潤回報,而勞工則希望從資方身上爭取到更好的福利,根本的出發點就不同,最慘的是有些地方還互相衝突,因為高福利往往的是侵蝕資方利潤,但無論如何勞資雙方最基本平衡點,我只是要資方一定要遵照勞基法規定行事,不要違反勞基法,才是真正確保勞工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