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差別的人權

卓蘭高中學生 王姵喻

  歷經世紀的更迭,以人為本的思想慢慢地在人們的心中滋長,對於自己所應受到的待遇與所應有的權利隨著透過戰爭、反省討論而延燒出渴求與想望。

  目前在台灣社會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莫過於"廢除死刑”這項議題,面對廢死團體的訴求,以親歷切身之痛的白冰冰小姐為首,昂然挺立為其他受害者家屬發聲。

  死刑犯是否該被槍斃?以一命抵償一命的作法真為天理所不容?我想,早在西元前,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已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法則記載清楚,隨著時空的延展,這種思想的流傳也已普遍為世人所接受,加以台灣執行死刑亦已行之有年,一個人在有心傷害另一個人之前應已知曉後果,但若他仍痛下殺手,甚至在面對社會指責的時候仍以一副毫不在乎的輕蔑語氣說:"我就是想殺人,你能拿我怎樣?”我相信這是為天理所不容的。

  一個人能活著,就是上天賦予我們最棒的義務與權利。因為有生命這個彷彿空白圖畫紙的存在,我們才能做很多我們喜歡做的事。但有天,我們的這張五顏六色的圖畫紙卻被有心人狠狠地潑了墨,再也沒有空間去彩繪的時候,那是多麼大的一種苦難呀!──更遑論奪走這權利的人是帶著嬉皮笑臉抑或狡詐詭辯的態度──我想,只有大聖人才能寬恕這樣的行為。如此,我真無法理解廢死團體有什麼論點能鞏固廢除死刑的訴求?

  個人覺得,"有差別的人權”是真正的正義。因為世界通常可粗略分為兩種人,一是單純看著天空會心一笑的人;二是在殘忍殺害別人後冷冷地笑著的人。歷史上有太多諸如此類的案例,尼祿,這位歷史上惡名昭彰的暴君,因放火焚燒羅馬城事後仍幸災樂禍、並栽贓給基督徒而遺臭萬年。在當時,推翻一個專制君主政權是件談何容易的事!但現在相對進步的政治體制與較成熟的政治思想下,人們開始有能力去自我保護,並拒絕不合理的要求。

  我想"保護好人,杜絕壞人的犯罪”才是個進步的世界史觀。

  人們在追求更和平更平等的世界時別忽略了:有許多議題也和人權相衝突,難道因為我身為人,為了我的健康著想,所以我能服用經由不人道的屠殺而得來的海豹油?因為我身為人,所以當我傷害一個人時,我可以躲到人權的懷抱中尋求"庇護”?

  人權當然應該存在,但人權不應被無限制地擴大,無限制的擴大,將擠壓到其他人、其他生物的權力空間。那時,"人權”只不過是個"變相的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