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兒的人權

中華電信國際分公司專員 鄭淑媛

  昨日下班不經意瞥見佈告欄張貼一張協尋失蹤兒的海報,駐足看了一下,失蹤的小孩當時年紀都大概只有2、3歲,有的已失蹤十幾年,父母仍不放棄希望地繼續尋找。由於我的小孩也還不滿3歲,看到這樣的海報,十分痛心與不捨,非常能夠感同身受。想到如果我的孩子也在那海報上,漫漫歲月,我將如何度過。

  我不禁想,是甚麼樣的人會去抱走他人的小孩,讓一個家庭破碎,歡笑不再;而小孩子又何其無辜,生生被剝奪親情。成人可以透過各種管道,努力爭取、護衛自己的權力,然而兒童因為弱小,沒有能力護衛自己,雖然也有保護兒童的相關法律,但都有賴成人的配合與遵守,才能確保兒童不受傷害。所以兒童人權的落實關鍵在成人,如何讓每個成人都懂得尊重兒童、保護弱小,唯有建構良善的社會,人人都心存善念、彼此尊重、不奪人所愛,方能免除這種種不幸。

  希望有朝一日,人人心中有愛,不再有這些人倫悲劇,不再需要張貼失蹤兒協尋海報,不再有以兒童為對象的犯罪,所有不慎走失的小孩都能在大家的幫助下回到自己溫暖的家,重回父母的懷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