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人權

台南市南區區公所區長 劉啟榮

  社會福利制度具有促進社會安定、改善所得分配與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的正面功能。台灣社會福利政策經歷多次變革,從早期的福利侍從主義( welfare clientelism)與殘補福利(residual welfare)開始,福利的對象以支持國民政府政權合法化的軍公教人員與公營事業的勞工為主。隨著台灣經濟發展,政府的財政收入擴增,台灣地區開始推動本土性的社會福利政策。

  特別是近幾年來,台灣地區內外政經環境的快速變遷,對外,有兩岸三地乃至於全球化的國際競爭;對內,則有政黨輪替、社會結構的急遽改變,使得台灣社會面臨嚴重衝擊,包括:全 球化、高齡化、少子化、人口異質化等社會現象,陸續產生,M型社會所代表的貧富懸殊,日益擴大。影響所及,舉凡治安、就業、教育、人 力 資本、扶養照顧、醫 療 保健、交通運輸、產業、休閒、消費、社會 參 與等面向,都必須重新定位與思考。

  台灣地區自 80年代末期,在民主化、分權化的潮流下,國民社會權利意識逐漸覺醒,使得各項社會福利政策蓬勃發展。然而,隨即而來的全球化、人口高齡化、少子化等社會趨勢,也導致各項社會福利政策,或重複、或不足、或礙於選舉競爭,而大開福利之門;或迫於財政窘困,而過度限制福利輸送。因此,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的變遷,針對現行社會福利制度,實有重新檢討、規劃、調整之必要。

  台灣地區自民國八十六年以來修憲凍省自治、八十七年通過精省暫行條例、八十八年制定地方制度法及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等,在在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職能與權限,特別是社會福利政策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更有顯著的變化,地方縣市政府的社會福利角色也日趨重要。同時,也由於縣市政府的資源與職能擴大,使得社會福利預算,不斷地大幅提昇,在地方施政自主性的要求與選舉競爭的壓力下,社會福利的地方差異性,也日趨明顯。

  特別是近年來強調的「地方治理」理念, 一方 面,地方分權下的地方政府 被賦予更多資源、責任、以及政治正當性, 可以向上分享國家主權,進行城市交流與跨域管理,以回應全球化 所帶來的影響 ;另一方面,第三波政治時代的來臨,更多社會行動者( 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 )參與公共事務,而其 參與公共決策的機會,絕大部份仍在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之內,不僅可以協助政策結構的正當化,並藉此促成政策更有效率。

  換言之,地方政府在社福政策的角色, 不再侷限中央與地方間的互動,也必須涵蓋中央與地方以外之公私組織,以及志願性團體等互動的一種複雜網絡系統。 新的地方體制逐漸形成,「從地方政府轉變為地方治理」 (from local government to local governance),固然是地方政府職能的擴大,但隨著職能擴大所應具備的社福人力與預算規模,是否充分具備?且此種網絡系統對地方社會福利政策之擬訂與執行,產生何種影響?

  個人任職地方政府多年,之前並曾服務於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業務主管機關社會局,除了參與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政策之擬訂與執行外,對於地方政府社福人才招募養成不易、社福預算拖累地方財政、社福政策易受選舉扭曲、福利輸送流於活動表演等等問題,多所感觸;且筆者現任職於區公所,負責實際執行福利輸送業務,對於基層社工人力不足、里幹事不願社工化、社福資源整合不易等問題,也深有體會。

  以台南市南區為例, 96年底全區低收入戶為549戶,97年增至689戶,98年底則增至798戶,平均一年增加達100戶之多。 面對此一快速變遷的社會結構,不只中央政府必需重新定位各項社會福利政策,在分權化與地方治理的要求下,地方政府也必需思索,在福利輸送的過程中,如何以地方之力,整合各項社會資源,精準而不浪費地完成福利輸送, 如何以案家最佳利益為考量,不僅提供現金給付,更能兼顧個別福利需求,提供福利服務,共建祥和社會,實是現代台灣地方政府的主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