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員的權利、保障、福利在那裡了?

高雄巿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員 陳偉英

 

  願意從事社會工作的職業姑且不論是為了五斗米而折腰,還是為了興趣而進入社工界,但一當進入此志業,我們便被教導遵守社工倫理的原則來提供服務,我們被教導為要尊重服務對象的自決權、被教導為尊重案主的隠私權、更被教導為在服務的過程中以保護服務對象的生命為最優先原則高於一切,相信能持續社工的生涯上,無一社工員會恪守以上之信條在本位上努力,但今天曹小妹悲劇卻讓身在前線的社工員及努力多年為社工員立下專業形象而被否定,也讓很多目前認真的社工員造成很大的挫折與受傷,真的讓人感到難過,社工員的角色、功能與專業形象經過多年努力仍沒能完全讓社會人士所認知,仍停留在只要有愛心就可以從事之志業,今天曹小妹事件讓社工員努力爭取讓社會人士了解志工與社工員的不同更是雪上加霜啊!

   針對此事件本人有很多之感慨,本人在台接受社會工作教育後回香港從事了三年多之社會服務工作,後又回台從事社會福利至今己16年的時光,對社會工作有著一股執著及熱情,但對在台從事社會福利的社工員也有很多的無力與無奈,有時是有心無力,也感受到在台從事社工員不被重視及層層被剥削的無奈,我們一直被教導要為服務倡導權利,但又有誰來為社工員爭取及倡導被不合理對待的權利呢?社工員的福利、社工員的生命保障又有誰可以給呢?記得多年前我與另一同事在前線服務,晚上十點多接到警察來電說我們正在服務的個案在鬧自殺,一定要我去處理,接到電話二話不說,二名小女子就風塵樸樸騎著機車在寒冷的街上趕到現場處理,而我的同事更將剛滿一歲多的孩子託給好友照顧,經過一夜的折騰回到家已零晨二點多了,第二天拖著一身疲倦,回到機構還要應付一堆的個案,及一堆之行政作業,相信所有社工員都有過的經驗,但我要表達的不是想讓大家知道我是多麼的辛苦,我想要表達的是,我們長期為個案倡導服務,但好像很少人為社工員的權利、保障與福利作努力,社工員面對多元化的個案,一個不小心激怒個案或是遇到居心不良之個案而被陷入生命受威脅之下,此時誰來保障社工員的生命呢?民間團體因生存不容易,有些單位甚至連基本之意外險也沒有提供,此時社工員只能自求多福了。

   在曹小妹事件社工員被批評為沒有經驗,警覺性不足的苛責,這種指責是多麼的嚴苛啊。沒錯也許社工員是經驗不足,警覺性不足,但這是社工員的錯嗎? 既然知道經驗不足為何還要社工員來執行,這不應是政策面需要省思的問題嗎? 警覺性的養成更是需要經驗的累積,但為何有經驗的社工員無法留住,因看不到前景啊。 沒錯人力不足是一個主要因素外,但我們有沒有思考為何社工系大學生畢業後進入社福實務領域的更僅有三成,這更應是我們要思考的,因此針對此事件提出一些淺見與建議:

1.建立分層分級之專業人力配給:在服務個案上也有文獻被教導要分級提供服務,即針對個案問題的輕重來分配時間來提供服務,相對的在專業人力分配上是否也可採取此模式進行呢?如從事的社會工作服務需要較高之專業技能、警覺性高之服務,是否要備有多少經驗、受過專業技能訓練才能從事,當然薪資福利也就有分層分級了。正如我在香港從事社會福利時,看到的現況是沒有學過社會工作者,只能稱為社會福利員(現在改了名--不同機構用不同的衍稱如活動工作員,活動程序幹事等),只能從事間接服務,如帶領團康活動及行政作業,不能接個案,而香港的學歷有分學位及文憑(現多了副學士)二類,在接個案時也有分級的任務來處理,只有文憑之社工員只能接低風險之個案,對於較困難及高風險之個案則由有學位及經驗較深之社工員接案。

2.建立完整之福利制度及薪資結構:目前很多民間單位為了生存,相對對於社工員就有很多不合理之要求,經常出現的是付出的工作時間、心力是與其薪資不成正比,往往要一個人當五個人在用,有些甚至連基本的勞退也被剥削,但因社工員寄人籬下,敢怒不敢言,有些為了五斗米而只能持續在原機構,一方面卻謀另的發展空間,或是已在機構服務多年的社工員,因為換主管或是人事變動而離開,同時有些機構均要看每年度的方案是否有補助人事費,如沒有便會面臨離職,或是多年沒有調薪,如一旦離開所有薪資及福利得以重來,也就造成大家都往較穩定的大機構或政府部門跑,這樣的大環境如何能留住或吸引人持續在社工服務呢?因此建議應為社工員訂下基本之薪資及合理之調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