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天下孩童盡歡顏

添貿企業有限公司員工 陳秀美

  台灣社會最近以來引發各界對兒童虐待的關注,體罰孩子、兒虐、攜子自殺的新聞不斷,兒虐事件近年也從被舅媽罰燙腳底到被母親帶著自殺、被父親打死埋屍......,幾乎每隔幾天就會有令人心痛的新聞,我們不禁要問台灣在追求實踐各項人權議題同時,對於超過五百萬兒童的健康成長、安全生存的人權是否給予完整保障?不要再讓小孩成為大人手下無辜的代罪羔羊,小孩也是獨立的個體,我們的社會也要學習尊重兒童人權。

  瑞典最早在1979年立法禁止體罰兒童至目前已有26國跟進,而台灣僅在2006年底立法通過校園禁止體罰,但至今仍未擴及家庭,提倡兒童人權及環保的多媒體平台「CyberDodo」亞太區大使柏納.畢亞歷列奔走各國為兒童權益發聲,他說:「兒童的第1 項權利就是『當小孩』,他們有權遊戲、學習、免於家庭暴力,並擁有適當醫療、社會保險,及與自然相處的權利」,回顧這段時間發生的虐兒案,原因通常都是成人與成人之間、或是成人自己的問題轉嫁到小孩身上,我們這一代很多人都是被打長大,但想想父母為何要打孩子?主要是「教嘸步」,不知道要如何管教小孩,所以只能使出最後一招,就是巴掌和籐條,但小孩何辜?家庭和學校是孩子的避風港,大人應該控制自己情緒,不應該傷害天真的孩子,此時此刻及早修正兒少法並建立更完善的社會防護機制,保障兒童人權,以免同樣的悲劇再度發生!

  長久以來『兒少福利法』等法令政策僅重「福利」不重「權益」的現象,始終未將兒童少年由保護照顧的依賴者,提昇為「權益保障」的需求者,慶幸的是目前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法於立法院即將進入逐條審查三讀程序,我們希望透過政府正視行政體系於兒童保護橫向聯繫缺失的嚴重性,能經過修法程序與國際兒童人權政策接軌,讓以兒童為主體的權益保障觀念入法,使新修正的兒少法能真正實現保障五百萬兒少的權益價值。

  記得2002年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榮譽副主席洪道子博士帶領「世界之愛和平親善文化訪問團」造訪非洲聖多美普林西比時,當時的梅尼士總統於敲響世界之愛和平鐘時,及許下一個心願:「願天下兒童盡歡顏」,我們希望這樣的一個宏願能在民主先進的繁榮台灣社會優先實現!期待台灣的孩童每天的生活盡皆歡顏!